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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间他受贿903万余元,获刑十年六个月!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9 阅读数:人阅读

 

转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8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郭杰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杰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郭杰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2月,被告人郭杰利用担任七台河市市长助理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七台河市副市长,七台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产能扩储、安全事故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万余元。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郭杰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违法所得部分追缴,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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