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4月24日东方集团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以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5日,你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显示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0.58万股,回购金额100.16万元。你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方集团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东方集团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2.72亿元,同比下降1.97%;归母净利润-9053.53万元,同比下降133.87%;扣非净利润-9740.07万元,同比下降140.5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3.03亿元,同比上升17.0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17亿元,同比下降837.9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8亿元,同比下降1695.27%;负债率55.84%,投资收益8.71亿元,财务费用8.57亿元,毛利率0.37%。
东方集团(600811)主营业务: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业、港口交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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