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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争夺自媒体账号 湖南这起离婚纠纷案为何引发关注王健林曾建议“买3不买2,面积不超过110㎡”,到底有什么道理?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5 阅读数:人阅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夫妻双方离婚后,他们共同经营的自媒体账号该归谁?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因涉及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引发关注。最终,经过临湘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抖音号由注册人廖某继续使用和经营,货款归其所有,债务由其负责,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等。

判决之后,有网友对于自媒体账号是否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对账号进行分割,产生了热议。那么,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在婚后也仍然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会如何分割?6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解读并分析。

案情还原

夫妻离婚后 拥有的10万粉丝的账号分割成难题

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案件当事人方某、廖某于2014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方某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另夫妻共同经营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高达十万余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主要就抖音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同时认为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商业价值,有财产属性;但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好简单地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方某、廖某就财产分割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共同赠与小孩;抖音号由廖某使用和经营,该抖音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其所有,双方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廖某负责偿还;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这期间该抖音号因不可抗力被封号冻结或不再经营,方某对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弃主张。

案情解读

自媒体账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公布之后,有网友疑惑,自媒体账号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对于虚拟财产的分割,又该如何判定呢?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快手、抖音等自媒体账号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同时,按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此,无论快手、抖音等自媒体账号所有权是否属于当事人,如果夫妻间在婚内没有约定财产各自或分别所有的,可以确定相关账号及其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相对方要求依法予以分割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林小明律师说,至于上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虚拟财产如何分割,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相关财产有约定的应该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依法分割,如果无法按份予以分割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按照有利于虚拟财产的持续经营等具体情况予以合理分割,比如,账号的归属由注册人或经营者所有,根据评估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由持有者或经营者对相对方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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