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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囤货居奇、哄抬物价将严惩!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4 阅读数:人阅读

 

1月27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药械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医疗用品经营单位即时正常营业,加大预防类产品的供应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同时提醒市场经营者严格遵守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 

相关药械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械经营及相关单位: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药械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药械零售企业及相关单位从1月28日起全部正常营业,督促企业加强药械供应和质量安全管理,维护药械产品价格平稳,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二、湘西州各药械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大货源组织供应力度,加强抗病毒类药品、口罩、体温计、消毒水、医用酒精等预防类产品供应。三、切实做好疫情联防联控职责工作。如有到药店购买感冒及消炎药品的患者,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必须实名登记其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2、询问患者是否到达过武汉,是否与发热患者有接触史;3、如有发热症状,劝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定点医院附后),立即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四、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药械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特此通知。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消毒水、预防类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现提醒如下:一、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二、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三、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1、医疗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2、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医疗用品的行为。3、医疗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4、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四、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生产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五、本提醒书发出后,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提醒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用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6日

疫情面前遵守法律规定,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战胜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来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吉娃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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