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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拟定增募资不超2.67亿元 股价跌2.16%人贩子“梅姨”,拆散多组家庭,同居老汉:她行踪诡秘,从不拍照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4 阅读数:人阅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今日,天龙集团(300063.SZ)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3.63元,跌幅2.16%。 

12月9日晚间,天龙集团披露了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20,000吨水性固体丙烯酸树脂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753,313,950股,冯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73,313,950股。冯毅持有公司19.55%股份,此外,冯华持有公司2.32%股份,冯军持有公司1.62%股份,冯毅与冯华、冯军为胞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股23.49%,持股比例较高。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天龙集团表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投项目成功实施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领先地位,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逐步实现公司未来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10月28日,天龙集团披露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0亿元,同比减少9.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89.82万元,同比减少1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42.17万元,同比减少16.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9.95万元,同比增长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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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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