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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就做我的意定监护人”,这是独属于他们的“结婚”方式。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4 阅读数:人阅读

 

话题

同性伴侣间的财产分配

最近,编辑部一直关注着一起发生在辽宁沈阳的法律判决案件。

案件的被告方,是一名已和伴侣共同生活超 50 年的 80 岁女同性恋。

但当伴侣因脑萎缩失去行动能力后,被告方伴侣的监护人(她的妹妹)不仅出售了两人的共同房产,还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姐姐的所有财产。

尽管一审二审判决都认定了她们的同性恋爱关系,但告方在反诉请求中提出分割一半房屋出售款的要求却被驳回了。

而判决书上所写的理由是: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和调整。

祝你幸福。 音频: 进度条 00:00 04:17 后退15秒 倍速 快进15秒

任何形式的亲密关系要维持 50 年,都不是容易的事。

但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会否存在一些可以保障 LGBTQ 权益的办法?

非异性恋群体,是否也可以签订类似“婚前协议”这样的合同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伴侣?

怀着学习请教的心态,我们联系到了 WYN 读者群体中的律师朋友。

希望今晚的分享,可以用尽量直白的语言,带来些不一样的参考。

*正文开始之前,想先向你介绍两个概念:

1、“婚前协议”通常是指要结婚的双方为了婚姻而签订的约束婚内生活及婚后财产分配的协议。

2、中国大陆同性婚姻尚未合法,一些想要组建家庭的伴侣会去国外进行婚姻登记。但精美的海外结婚证书并无法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起到实际效力,一些涉及到财产的情况,仍要依据中国法律来进行处理。

你有想过,

跟自己的伴侣一起置业吗?

按照我国的《民法典》的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的一对同性伴侣,是完全可以共同置业的。

但我的朋友小白,就因为房屋的问题而产生过不太快乐的情绪。

在原本的计划里,小白打算在父母的支持下购房,并邀请当时的女友一同搬进来住。

“因为是我买的房,所以女朋友就说如果她搬进来,会像交房租一样给我钱去还贷。

当我把这件事分享给朋友时,她却觉得像交房租一样给钱还贷可能会构成事实还贷的情况。

为了避免日后麻烦,她建议我把这笔钱转给妈妈,并拜托她帮忙还贷。”

作为一个情感细腻的人,这番话让小白间接为自己的爱情联想到了许多种不太好的结果。

“可能是想到分手后会扯不清,可能是太现实了。甚至会想,就算我没有经历这种事,有没有其他人正经历着?”

对大部分情侣来说,讨论“财务关系”难免会有压力。这个现实的话题,也总会带来尴尬与不信任的联想。

可正是因为除婚姻关系之外的情侣关系都不受保护,这件事也显得格外重要了。

当你们有共同置业的计划后,可以做的事有以下四件:

1、对双方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了解;

2、按照自己实际出资份额,签署一份按份共有协议;

3、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申请办理公证;

4、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以及按份共有。

举个例子:

假设一套房产的总价是 100 万,首付是 30 万。那么首先,应该在份额协议里写清楚 30 万的出资比例。然后,再写清楚另外 70 万的出资或还债比例。

万一遇到一方私自卖掉这套房子或是还贷过程中分手等情况时,双方就能凭这份协议好聚好散,分配属于自己的那份了。

财务关系本质上就像一种关于公平的讨论。

但作为中国的 LGBTQ 群体,能让爱情进化为一种可以共同置业的关系,绝对已是件值得庆祝的事了。

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并公证,

好像也可以是一种“结婚证明”。

“你想过自己老了怎么办吗?想过万一生病谁给你签字动手术吗?”

以上两个设问句,大概是所有性少数群体在面对个人选择时应该思考的问题。

可当我问身边一些性少数朋友这个问题时,收到的回复却总有些沮丧。

但事实上,我们是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制度”来让现实不那么悲观的。

“意定监护制度”的概念,简单解释是:

一个普通的成年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来指定除近亲属以外的人,来作为自己在遇到意外时的监护人。

假设遇到意外,监护人也将履行职责,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并有权利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处置其财产。

而作为同性伴侣,可参考以下步骤,成为彼此的“意定监护人”:

跟伴侣事先协商制定符合双方情况的监护条款 —— 带上身份证及户口本前往公证处 —— 在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身边包括网上不少人,都觉得意定监护证明就像是 LGBTQ 群体间的结婚证明,是一种较为浪漫的探索。

但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仍亟需讨论:“我的伴侣,是否有签字动手术的权利?”

一些人认为:意定监护的效力大于法定监护。公证之后,另一方完全有权签字决定手术。

但也有声音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中“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的规定,医院或许也会对“签字同意权”有所保留。

与之矛盾的是,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对“签字同意权”的表述却是:“患者、近亲属、近亲属以外的关系人。”

那么,意定监护关系人显然属于其中。他们真的拥有,可以为伴侣签字动手术的权利吗?

公证处与医院能否做到“不歧视不特殊对待?”

作为同性伴侣,是否又可以在办理时更从容自然,不再刻意强调身份?

虽然这些问题在律师界与医疗界仍有争议。但在目前看来,“意定监护”依旧是当下能保障到 LGBTQ 群体权益的最优解。

遗产与保险,

以及另一些你可了解的知识。

除了买房子、动手术之外,“我与伴侣能否互相继承遗产”的问题, 当然也值得关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将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质上,遗赠扶养协议就是一份遗嘱加一个赠予合同的组合。

简单来说,就是“我扶养你,你赠予我遗产”的关系。

如果你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所顾虑,最优的实施方案依旧是委托一名信任的律师起草,并去做一份公证。

往下讨论,下一个问题是:我能给伴侣买保险吗?我的保险受益人,又能不能填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名字?

这个问题,我也困惑过。

身为一名同性恋,去年给自己买保险时,我就曾想过在保险受益人那栏填上好朋友的名字。

但当时,我以为法定受益人之外的名字都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然而在咨询了一些保险经纪人后,我才发现这种“幻想”,其实早已能实现。

现在,哪怕是一些以人身或者死亡为保险标的保险,都是可以填写近亲属以外的人的。

所以如果你们愿意,完全可以给伴侣买保险,或成为对方的保单受益人。

最后。

在这里,我们也想分享一则趣闻:

在日本,很多情侣都会通过“收养制度”将两人注册为家庭关系,从而曲线达成“同性婚姻”的目的。

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被收养人也将成为唯一的遗嘱执行人。

由于“只年轻一天收养关系就可成立”,很多同性伴侣除了是情侣,也是“父子”、“母女”,颇有一种“爱我就做我爸爸”的幽默。

虽然这些方法都很聪明可爱,但了解过后,其实难免心酸。

毕竟,也都是无奈之举。

但亲密关系中,冲动也总是难免的。

比如这次采访时,一位女性朋友就告诉我:虽然计划日后与伴侣对半买房,但她愿意在分手时偏向对方多些。

“她比我脆弱很多,万一有什么意外纠纷,我希望她可以多得到一些,可以有更多能重新站起来的信心。”

但现实或许更像研究同志议题的法律学者郭晓飞所说:

“浓情蜜意时,同性伴侣对于同性婚姻趋之若鹜;恩断义绝时,大概总有一方会庆幸没有立法,并利用这一点为自己服务。”

对于要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及法律困境的 LGBTQ 群体来说,能与伴侣在相爱时,以相爱的心情去制定一份保护到彼此退路的协议,显然是重要的。

或许,当你遇到那些对未来感到担忧的 LGBTQ 朋友时,也可以尝试把以上的内容告诉 TA 。

在多数的 LGBTQ 群体仍身处“暗柜”的此刻,这些实实在在的法律,或许就是目前最能保护到 TA 们的方式了。

注:本文由专业律师确认事实无误。模版及步骤仅供参考,若需实际操作,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及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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