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观察】商标维权,过犹不及
一场从舌尖上开始的商标维权风暴正在扩大。
最近,围绕金银花商标问题,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叫苦不迭。该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被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是“金银花”商标持有人,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在大部分判决中,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的企业均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就在上周,“青花椒”商标案二审宣判,推翻了一审判决结果,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在更早之前,关于“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争议也曾沸沸扬扬。
虽然所处领域不同,但多起案件的争议点多少有些共通之处,金银花也好,青花椒也罢,当带有公共属性的元素被注册为专属商标之后,被保护的边界在哪?在过度滥诉与合理维权之间,如何做到兼顾社会利益与市场竞争的平衡?
过去数十年,在产业经济埋头向前发展的草莽时代,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容易被忽视,泛滥的盗版书、私录的影像带是常态。
伴随着市场竞争体系的成熟,以专利权、商标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成为了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被提上日程,成为企业、个人自觉具备的意识。
专属商标、独特专利,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其品牌价值的体现,既能帮助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牢牢占据一席之地,也能让其凭借技术实力获取利润。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对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和道德约束,既能维护市场合理竞争秩序,也能激发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是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驱动力。
企业使用法律手段避免抄袭、维护权益,这无可厚非。但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受到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当商标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时,在成为某个企业受保护的特定资产的同时,也带有一些属于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这就注定了,商标保护需要在法律划定的红线之内,实现商标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若商标权人的维权突破了必要这一边界,就滑向了另一个极端——权利的滥用,既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合理的市场秩序,也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更有甚者,通过恶意抢注、滥诉、倒卖等形式,将商标注册和维权做成一门变相敛财的生意,商标专利失去了其独特的品牌价值,沦为投机分子跑马圈地的工具。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在侵权事由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需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也需兼顾社会的公平利益,引导各方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形成良性公平的市场氛围。
北京商报评论员 汤艺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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