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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宾阳发布第28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总第1230期】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20 阅读数:人阅读

 

本期(20210813)发布第28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15人,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宾阳县人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1-8234451

宾阳县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二十八期(自然人)

林政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28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3xxxx1113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新桥镇新和村委会务本村216号

执行标的:48807.96元

韦小芬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28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9xxxx4069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5号

执行标的:48807.96元

刘小清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27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0xxxx4323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王灵镇张安村委会下张村14号

执行标的:53946元

吴桂永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27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9xxxx7237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王灵镇张安村委会下张村115号

执行标的:53946元

韦平珍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27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9xxxx4623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王灵镇张安村委会下张村115号

执行标的:53946元

邓秀珍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27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2xxxx5887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龙胜村委会大龙村78号

执行标的:53946元

吴林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27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3xxxx721x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王灵镇张安村委会下张村14号

执行标的:53946元

黄蓝天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1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4xxxx5530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科技路2号同人澜庭国际4幢1单元1602室

执行标的:200000元

玉扬华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92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9xxxx5834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司马村委会司村390号

执行标的:13115.28元

廖乃林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3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1xxxx1618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河田村委会羊塘村41号

执行标的:25000元

郑美芳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82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7xxxx2269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新圩镇四镇社区四镇街64号412号

执行标的:88880元

梁兴高

执行案号:(2020)桂0126执191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9xxx4610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和吉镇惠良村委会大良村140号

执行标的:41729.3元

梁彩玉

执行案号:(2020)桂0126执191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6xxxx4643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和吉镇惠良村委会大良村140号

执行标的:41729.3元

张海芳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1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0xxxx1927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六和村委会老屋村29号

执行标的:22500元

吴杰伟

执行案号:(2021)桂0126执27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1xxxx7237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王灵镇张安村委会下张村15号

执行标的:53946元

(微信公众号转载本条微信内容需经授权)

特别提示

对于已发送的内容,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名单将会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删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五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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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打击老赖,建设诚信社会

内容来源:执行局

编辑:陈小念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举报方式

广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驻点指导组

举报邮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A042号邮政信箱,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驻点指导组收(邮编:530012)

举报电话:0771-2097028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受理范围:指导组主要受理南宁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宾阳县人民法院

举报信箱:邮寄至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宾阳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71-8235214

举报电子邮箱:byfy8235214@163.com

打击网络诈骗举报方式

电话:宾阳县公安局0771-110

谢警官 17777115695

南宁市公安局 钟警官 17777111380

邮箱:18878931758@163.com NNJC110@163.com

投寄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农行路3号

宾阳县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收)

邮编:530400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

宾阳县人民法院“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1-8241130

举报信箱:

1. 邮寄至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宾阳县人民法院扫黑办(刑庭613办公室);

2. 现场递送至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专窗。

举报邮箱:byfyshb@163.com

宾阳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110 0771-8234237

举报信件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5号 宾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宾阳县委政法委办公室)(收) 邮编:530400

宾阳县扫黑除恶举报邮箱:byxzdd8234236@163.com

原标题:《实名曝光!宾阳发布第28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总第12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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