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娱自乐】“港独”分子黄台仰潜逃、“搞事”黄之峰之流惨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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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组织头目,“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黄台仰,因涉嫌参与2016年2月9日农历年初一发生的“旺角暴乱”,被控“参与暴动、煽惑非法集结、煽惑暴动”三项罪名,现处在保释阶段。然而,前天,香港《文汇报》揭发,黄台仰违反保释规定,已多日未到警方报到,且其人被发现目前匿藏在英国,显然已“弃保潜逃”。
【香港《文汇报》截取的脸书】
黄台仰因参与“旺角暴乱”于2016年2月21日被香港警方依法逮捕,但2月23日被押解到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后,法庭却以其10万及家属10万元人格担保获得保释,该案件排期要到2018年1月18日才会在香港高院开审。
根据当初的保释条件,黄台仰在保释期间,必须每周一、三、五到警署报到,并交出旅游证件。
可自11月20日之后,黄台仰就再也没有按规定到警署报到。
黄台仰为何在保释期间可以潜逃?
11月上旬,在保释的黄台仰向法庭申请,要离开香港一个星期到德国出席活动,竟然获得法庭的批准。这之后,黄便一去不复返。
其实,在保释期间,法庭已多次批准黄台仰离开香港到国外参加各种活动。就在9月下旬,黄台仰还曾离港到英国,与一些居英国的港人和政客会面,参加所谓的“示威活动”。
当初黄台仰提出保释申请时,控方就反对保释,指出黄台仰有弃保潜逃的风险,但法庭裁判官认为有保释条件风险不大。如今出现这样的局面,不知当初的裁判官做如何想。
然而,关注香港的人对此并不感到特别的以外。因为,之前同样是“旺角暴乱”案中的另一名被告李倩怡也是在保释期间,于今年1月6日在“港独”和“台独”组织的策划下,弃保潜逃到台湾,至今已成为在台“流亡人士”。
【当初香港媒体的报道图片】
据香港《文汇报》披露,“旺角暴乱”的另一要犯,同样是“本土民主前线”的“港独”分子,同样是现仍在保释候审的梁天琦目前也消失在公众视野中,是否也会发生弃保潜逃很令人怀疑。
距香港媒体透露,现在“旺角暴乱”案中获保释候审的人员正流行弃保潜逃,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香港的法律怎么就对罪犯如此宽容?
一个个在保释期间潜逃,一个个被判入狱的罪犯可以顺利获得保释,而再次开审时间需要漫长等待。
为何香港法律对罪犯如此宽容?其实不然,如在审判制止“占中”暴徒的香港七名警察,不仅判得重,而且速度很快,不久就将七警察送进了监狱。
【令人不能忘记的香港七警察】
看看这些保释的罪犯,都是“占中”、“暴乱”事件中的主角。事实上已经形成:香港的法庭宽容只针对“占中”“暴乱”分子。
【香港“旺角暴乱”】
为何会这样?有一个响当当的借口:他们自称是所谓的“政治犯”。而法庭似乎也很认同他们的观点,要不无法解释这些人在申请保释时理直气壮,而出狱后在保释阶段表现得更猖狂。黄台仰当初保释时就对公开叫嚣会参加DA赖的藏独活动,而黄之峰等人从保释出狱那天起,就没有停止一天“搞事”。
暴力冲击、打砸政府机关、纵火焚烧市民财产,瘫痪社会交通等等这些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难道只要打着所谓的“民主自由”就可以不究竟?就可以刑事犯罪变成“政治犯”?这种现象即使在西方国家也不会如此。稍微翻翻西方国家对于游行示威中的暴徒是如何惩治的就一清二楚。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美名,难道就是如此向世人展现的?香港法律如此下去,怎可赢得香港市民的信任?
据报道,香港的法庭已对黄台仰发出了通缉令。只是,这一纸通缉令对于黄台仰来说,恐怕也会像之前潜逃到台湾的李倩怡一样,如同废纸一张。黄台仰会继续在西方逍遥自在,更会被西方捧成“反华英雄”。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如果不尽早使《基本法》第23条立法,香港的乱象、“港独”的事态只会越来越难以控制,而“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笑话!
通报一个最新消息:黄之峰之流今天的“搞事”惨败,广大的香港市民果然没有再被他们忽悠成功。
这场事前被黄之峰之流及反对派竭力鼓动、宣传的游行,从下午2点半开始,直到下午5点结束。除了黄之峰、罗冠聪外、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刘小丽、梁国雄、姚松岩,以及“占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等人也都参加了,试图造成极大的声势。但最终前后加起来也只有不到两千人加入。
【今天下午黄之峰之流“搞事”图】
这显然与他们的期望相差太大,所以,黄之峰只得对媒体称:“参加的人数不重要”,完全没有了昨天在记者会上极力蛊惑广大市民参加的劲头。
黄之峰之流这次“搞事”的失败,再次证明,广大的香港市民已经觉醒。而这也再次印证港府对待“港独”“搞事”者应该硬起来,还香港一个光明灿烂的明天!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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