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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潛水」暴徒黃台仰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8 阅读数:人阅读

 導讀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涉嫌於年初一晚旺角騷亂中,站在車頂呼籲及指揮示威者,之後一直失蹤,期間曾發表錄音,至前日遭警方破門進入天水圍天晴村一單位將其拘捕。他被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下午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準被告黃台仰以現金及人士擔保各10萬元保釋候審,要遵守宵禁令,時間為零晨12時至清晨6時,以及要遵守禁足令,不能踏足旺角部分範圍。另外要交出旅遊證件,逢星期一、三、五到將軍澳警署報到。

■黃台仰被鎖上手銬蒙頭帶走。

「潛水暴徒」黃台仰落網

■黃台仰被鎖上手銬蒙頭帶走。

黃台仰由警車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

黃台仰旺角煽暴現場圖

據瞭解,激進組織「本土民主前線」涉嫌策劃及參與旺角暴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早於8日已煽動群眾到旺角「直接行動」。「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初一當晚期間一直指揮群眾前進,煽動民眾衝擊警方的防線。

2016年2月8日凌晨和翌日上午,香港九龍旺角地區發生民眾暴亂。電視截圖所見,「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當晚出現在暴力衝突事件現場。

現場檢獲可製造炸藥的化學品原料

黃台仰涉嫌於年初一(本月8日)深夜至年初二(本月9日)凌晨在旺角的示威中,指揮及煽動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引發暴亂。其後他一直匿藏逃避警方追捕,直至前日中午終在天水圍天晴村晴海樓一單位內,被追蹤而至的「O記」探員破門拘捕。

在屋內當場檢獲大批可製造炸藥的化學品原料,一支電磁炮、一個「V煞」面具、一支伸縮警棍、一批壯陽藥、小量大麻、約53萬元現金及在旺角暴亂當晚出現過的防護裝備等。

煽動罪最高可判七年

警方以涉嫌煽動他人參與暴動罪、藏有違禁武器及受管制藥物拘捕黃台仰,即使示威者沒有親手縱火或掟雜物,甚至不在現場,但只要有份煽動、策劃事件,或扮演領導角色,仍可被視為參與暴動,最高可判監十年,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煽動暴動罪則最高可判監七年。

黃台仰言論狂妄 至少5次被捕

今年22歲的黃台仰(英文名Ray Wong)是「本民前」的核心人物,多次參與激進行動,並至少5次被警方拘捕及起訴。

目前是「本民前」發言人的黃台仰曾就讀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設計專業。他主持網媒節目時透露,在「佔中」時不滿「泛民」政黨所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太溫和」,在「佔旺區」經常發生示威者與警察激烈衝突,遂成立「本民前」並主張「以武制暴」。

2015年9月,黃台仰(左)在上水火車站向反對「光復」行動的人破口大罵。 視頻截圖

■去年 6月,政改方案在立法會審議前,黃台仰(左)在網媒節目中呼籲支持者到立法會抗議,他並公開展示聲稱可保護身體被打的裝備。 網上截圖

激進組織「本民前」曾在去年7月26日參與抗議遊行。在隊伍前拉橫幅的就是黃台仰(左)和梁天琦(右)。

黃台仰被控事件回顧

2014年11月30日 與「城邦派」成員涉嫌製作盾牌被捕

2014年12月25日 在旺角「鳩嗚」被控「組織非法集會」

2015年2月1日 於大埔反對成立「辱警罪」被控阻差辦公

2015年2月15日 組織「光復沙田」前被警方上門拘捕

2015年9月8日 參與「光復上水」行動被控襲警

來源:香港文匯報、大公網、香港電台

編輯:李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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