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财务造假遭股民索赔,适格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粤传媒股民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看,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002181)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案件回顾:2021年4月30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粤传媒,证券代码:002181)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此前,在2016年10月19日,粤传媒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粤传媒具体信披违规违法行为已初步查明。
经查明,粤传媒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粤传媒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本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等文件以及本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
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粤传媒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粤传媒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4月30日。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粤传媒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等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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