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新规来了!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是金融监管研究院 研究员 王慧杰;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
扫码直达课程报名
近几个月来,银保监会频频发文,5月份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7月份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在终于迎来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本次通知与此前监管释放过的信号整体相差不大,市场已有基本预期,因此通知出来后,业内并未引起大的波澜。
一、坚持放贷主业
小贷公司属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银保监会明确了发放贷款是小贷公司经营的主业。
由于小贷公司贷款门槛较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风控管理能力较弱等原因,导致其信贷资产的风险较高;此外,小贷公司业务规模较小、客户结构分散,且信贷资产单笔金额小、期限短、差异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难以准确有效分类打包和测算现金流,进而对相应证券化产品的本息兑付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只有经营管理、风控能力、监管评价符合要求的小贷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债、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目前,银保监会未制定相应的量化标准,给了各地监管部门一定的操作空间。
二、适度放开对外融资
银保监会在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此前多地金融办对辖区内的小贷公司制定了融资比例的上限。以重庆为例: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和回购方式开办资产转让业务的,两项融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倍;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倍;开办同业资金借款业务的,借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30%,即重庆地区小贷公司融资余额的上限为其资本净额的2.3倍。江西省金融办则针对辖区内的网络小贷公司规定了其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倍,湖南省金融办允许其辖区内的小贷公司最高融资比例为其资本净额的3倍。江苏省对其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最高融资比例的上限设到了其资本净额的4倍,这是此前各地金融办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设置的最高融资比例上限。
2017年《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141号文颁布后,要求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贷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141号文只是说ABS也要纳入杠杆计算,但是具体杠杆多少,141号文没有明确,仍然执行各省金融办自己的规定,这次银保监会统一了杠杆,所以对部分地区而言是收紧,对部分地区是放松:明确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可以达到其净资产的1倍;对经营管理、风控能力和监管评价符合当地监管要求的小贷公司,增加了发行债券及ABS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形式,银保监会允许小贷公司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可以达到其净资产的4倍。因此,对于符合发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小贷公司,银保监会允许其对外融资的金额达到其净资产的5倍。
三、遵循小额分散原则
银保监会明确了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限额从08年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提升到了10%。由于银保监会要求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也就是说小贷公司对单户贷款的上限至少在50万元以上,且未对企业或个人授信额度上限做区分。相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和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对个人发放信用贷款不得超过20万的限额要宽松得多。
本次通知也秉承了141号文以来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的思路,要求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资质,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小贷公司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每期的还款额应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范围内。
四、严控贷款用途
银保监会对小贷公司贷款用途的监控要求,与近年来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基本一致,就是禁止信贷资金流向股市、金融衍生品等投资领域及房地产市场。此外,对于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小贷公司也不得向借款人发放,如141号文明确禁止网络小贷公司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重庆的金融办也在18年发文禁止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
五、遵循属地服务原则
监管部门设立小贷公司的初衷,就是为了缓解当地的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融资难问题。除了已经获得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外,其他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属地服务原则,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展业,禁止小贷“出省”。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贷公司开展线上业务的动力及扩大自身业务规模,倒逼小贷公司只能深耕当地,挖掘当地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需求。
如果要成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必须要获得网络小贷牌照。自从17年的138号文要求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贷业务,后来颁发的141号文也再次强调了这点,各方一直都在等待监管重开口子,但银保监会这次的通知明确了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业务,短期内重开口子的希望基本幻灭。这对拟转型网络小贷的P2P公司是个沉重打击,但目前全国在运营的P2P也只剩下15家,所以整体影响已十分有限。
六、降低贷款利率
小贷公司适用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已经是毫无争议的了。根据当前LPR 3.85%的4倍计算,小贷公司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由于小贷公司主要服务于当地的长尾客群,之前秉承的是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定价思维,且小贷公司由于其资质问题,自身融资成本较高,LPR 4倍的出台对其阵痛巨大。
本次银保监会明确了小贷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也就是不允许小贷公司通过向客户收取砍头息和扣除前置手续费等手段来变相提高实际收益,但未像141号文那样明确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一旦小贷公司违规预先扣除这些费用,就要抵扣客户的借款本金,本质上就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不过本次的通知仍未对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做出任何规定,可以认为是目前监管部门给小贷公司留存的操作空间。
七、禁止暴力催收
自从现金贷、校园贷暴力催收引发恶性事件后,近年来监管的文件一直强调禁止暴力催收。尤其是18年暴力催收被纳入扫黑除恶的对象以后,各大公司的贷后管理部门都被调整为“佛系催收”,催收电话基本上成了客服提醒电话,难以对“老赖”形成威慑力。虽然本意是规范行业运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催收乱象,却无形中滋养了众多“老赖”。加上目前经济下行,老赖“抱团取暖”,形成了“反催收联盟”,对经营放贷业务的机构杀伤力极大。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之后,小贷公司的逾期率普遍飙升,债务危机正在酝酿。
笔者认为建立有效的征信体系,是目前对抗老赖最行之有效的方法。由于人民银行对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接口改造、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和数据报送都设置了诸多门槛,使得大部分小贷公司无法接入人行征信。“老赖”们一旦知道逾期不会上报征信,对资产回收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监管部门在禁止暴力催收的同时,应协助国内征信体系的完善,让正规经营的小贷公司都能够顺利接入征信数据库,规范债务催收体系,保障资产回收。
八、注重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保护已经逐渐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近年来对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和对P2P平台的大清理本质上都是在保护消费者,以免在金融领域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2019年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7月份的颁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也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次通知中要求小贷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和保管客户信息,向借款人充分告知贷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也是继承了近年来监管强调消费者保护的思路。
九、明确监管责任
本次通知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小贷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分负责具体落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把控小贷公司的准入;对已经设立的小贷公司,实施非现场监管和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收集财报、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并依法采取进入小贷公司办公场所或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一旦小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如果有相应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如果未达到相应处罚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责令其整改;一旦涉嫌犯罪,则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十、引导清退“失联”或“空壳”公司
海南省的金融办在2015年取消了小额贷款公司新设审批和变更审批的事项,小贷公司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无需再提交省金融办出具的前置批文,改为报备制。报备制出台后,海南省的小贷公司一直未显著增加,2017年注册数量超20家,此后两年仅有1家。但随着2019年末《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2020年1-5月间,海南省新设立的小贷公司暴增300多家,增加了后续省内出现大量“失联”或“空壳”等非正常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潜在风险。
本次通知对小贷公司“失联”和“空壳”的定义,基本参考了之前银保监会对融资租赁公司异常经营的相关规定。引导“失联”或“空壳”公司退出小贷行业,一方面是净化行业环境,也再次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一旦借款人与“失联”或“空壳”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后续的维权工作及其困难。
结语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监管部门设立小贷公司旨在提升各地的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本次银保监会明确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规范和对其的监管责任,让小贷公司有法可依,也是认可了小贷公司在国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使行业后续可以健康发展。
扫码直达课程报名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