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横幅广告
  • 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中国外汇 |前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实体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7 阅读数:人阅读

 

作者 | 王寿群 曾卓 师念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8期

要点

前海自贸区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功能,不断创新服务手段, 形成了产品多元化、服务精细化的金融服务模式。2019年7月,经外汇局批准,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发布了《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该细则的颁布是对前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也标志着以前海自贸区为排头的新一轮金融改革与创新模式的启动。毗邻中国香港地区的前海自贸区,自其设立之初就有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等战略新兴服务业的使命。经过四年多时间的发展,该片区已然成为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取得了多方面的创新成果。

前海金融服务实体的创新成果

发挥金融创新优势,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在跨境融资层面,前海积极探索和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依托香港地区低融资成本的优势支持前海企业的发展。2012年出台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设立在前海的内资企业免于向外汇局申请外债额度,极大降低了前海企业在境外募资的难度。前海作为首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区域,四年来基本建立了以“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为主要特点的全口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拓宽了境内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了其融资成本,促进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审慎管理政策在全国的推广落地。在直接融资层面,通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第四层次的资本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发挥着“塔基”的作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成立至今仅七年时间,已完成企业展示总数7047家,托管的股权总数53.27亿股,帮助企业获得融资总额526.34亿元。前海推出的《外商股权投资基金》(QFLP),截至2018年年底,共设立148家,注册资本超过342亿元。发挥金融扶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扶持创新创业载体。前海自贸区于2019年1月施行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究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和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在开办、运营、租赁及物业上的费用均给予补贴支持。鼓励港澳青年在前海创业发展。前海自贸区于2019年3月发布《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港澳青年于前海创办的企业并在境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将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并购基金等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的集聚发展。设立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通过构建专业化创新型产业金融投资载体,促进中小企业产融对接和转型升级,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挥金融先导作用,推动制度改革创新前海自贸区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功能, 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了产品多元化、服务精细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前海累计推出469项制度创新成果,包括全国首创或领先的166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50项。此外,前海自贸区还累计推出100余条深港合作政策,以吸引港资。截至2019年上半年,前海累计注册港资企业11555家,注册资本12343.56亿元,实现增 加值占前海的22.9%。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发布的《2018—2019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总指数排名》中,前海片区以86.26分稳居第一名。

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自2012年外汇局批准在前海试点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以来,前海自贸区已在国内率先推出了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人民币债券试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试点、跨境金融资产转让等“五个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目前,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及个人经常项目其他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等前海自贸区创新业务已复制推广至全国。发挥金融服务作用,惠及实体产业发展为促进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鼓励类产业的稳步发展, 前海自贸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与其产业结构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体系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了战略新兴产业的集聚;支持在前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 以满足高科技企业对于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的需求。此外,前海自贸区还遵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落实普惠金融服务发展要求,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前海金融创新发展面临的障碍

金融监管体制与对外开放程度存在一定差距

前海自贸区经济运行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占地面积不足深圳市1.5%的前海自贸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比已超过深圳全市的40%。但伴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和金融创新产品的推陈出新,也暴露出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诸多问题。前海虽于2019年2月成立了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但囿于目前对金融产业分业监管的模式,仍难对混业经营模式开展实质性、穿透性监管,易产生监管空白地带。前海和香港的金融合作仍存在一定障碍由于深圳前海和香港在政治制度、法律环境、市场经济理念和文化习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人流、物流和资金流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上仍需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例如,前海目前的行业准入和市场监管模式更依赖于政府审批,而香港地区更注重行业自律,因此增加了跨境资质互信互认的难度。同时,由于海关、检验和检疫程序及标准并不统一, 也间接延长了从事进出口贸易企业的资金周转时间。金融风险防范面临更大挑战随着金融业态的发展演变和金融产业的集聚发展,前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实践对金融风险防范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截至2018年年底,除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外,前海已集聚了“7+4”类金融机构上万家。其中,已备案的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3%、24%和60%。如此大体量的金融产业集聚规模对前海自贸区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都是更严峻的考验。此外,金融开放的扩大,还增加了前海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与跨境贸易不同,各国在监管本国金融市场方面均拥有高度自主权, 这也构成了对跨境跨业监管的极大挑战。

对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的建议

开展市场准入机制试点,建立更具弹性、审慎包容的监管制度

一是在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方面, 在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简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办理手续和流程,减少企业的“脚底成本”。二是应充分用好国家鼓励深圳做先行示范区的政策,探索利用国家对深圳经济特区的特殊授权立法,引导金融行业良性发展。前海应吸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2P网贷平台等领域的监管经验,加强对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新兴金融行业的引导,全面把握金融创新的监管尺度。三是探索引入“双峰监管”模式。“双峰监管”是指基于监管目标,而非仅仅关注监管对象所处行业,来划分监管机构的具体职权,实质属于一种混业监管模式。前海可在该种监管模式方面先行先试,如整合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监管资源,按照监管目标的不同, 重新组合监管和划分监管职责。加强深港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一是充分发挥前海自贸区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促进深港贸易自由化,对标国际标准提高对港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水平,着力从制度协调、规则认可、准入门槛等方面,为稳步实现深港贸易自由化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推动深港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新形势下经济的转型升级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对此,前海自贸区需为跨境往来和汇兑便利进一步创造条件,并通过交易和兑汇环节的联动,提高跨境证券交易项目的可兑换程度。此外,还应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金融创新发展战略的改革联动,将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成为前海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三是在跨境支付方面,推动前海自贸区支付服务向香港银行业开放,为深港两地居民的往来支付活动提供便利。在货币兑换方面,应促进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和外币兑换点的发展,便利香港居民在前海自贸区的港币兑换,加强香港居民及企业参与前海投资和建设的吸引力。四是在金融业合作方面,引导和探索前海自贸区与香港地区的基金互认范围,促进保险产品互联互通,完善债券通制度。在海关许可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境内期货交易所在前海自贸区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仓库,学习借鉴香港地区成熟、先进的商品期货交易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方式一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前海自贸区在金融领域尚有不少空白需要填补,需要构建包括支付清算、征信系统、投资规则、行业自律、预警系统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在内的金融安全网,完善信用体系,推动规章制度建设,以有效应对金融风险。二是建立并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前海可探索利用大数据监测防控金融风险,搭建平台并探索金融风险高科技监管的前海模式;同时,促进各监管部门条线通力合作,探索建立跨行业、跨市场“穿透式”的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监测、防控金融风险,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落实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的主体责任。在前海设立的金融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一整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断健全企业内部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全流程风险防控,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形成金融行业“外部+内部”协同的监管合力。四是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前海自贸区应积极谋求并加强国际监管合作,联手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服务,推进跨境金融监管。目前国际金融监管多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具有某种实际效果的规范性文件约束,学界称之为“软法”。为进一步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前海自贸区应加强软法的硬化:一是在前海司法程序中认可跨境金融监管的法律约束力,进一步探索跨境执行的可行性;二是充分考虑将国际跨境金融监管的常用软法吸纳进前海法治创新之中, 填补前海自贸区在跨境金融监管的空白。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外汇”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公众号授权不得进行营利性使用。非营利性转载或引用,应注明“来源:中国外汇”。违反上述声明者,本公众号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

标签:
微信

三青

当你还撑不起你的梦想时,就要去奋斗。如果缘分安排我们相遇,请不要让她擦肩而过。我们一起奋斗!

微信
阿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