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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坠楼一年半,金盾股份6000万官司败诉,董秘发文称不公平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7 阅读数:人阅读

 

文|AI财经社 郝梦

编|鹿鸣

本文由AI财经社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金盾集团前董事长周建灿坠楼一年半后,因为债务诉讼案件再起波澜,这一次,董秘管美丽坐不住了。

7月4日晚间,金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牵涉到的原告为单新宝、白永峰、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4宗案件,经许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长葛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金盾股份败诉,需履行还款责任,涉案金额为5998万元。

7月5日,金盾股份董事会秘书管美丽发布微博,认为金盾股份的这一判决不公正。

2018年8月,金盾股份披露了三份由河南长葛法院传送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金盾股份需要履行还款责任,涉案金额约5998万元。后来,金盾股份提起上诉。

管美丽认为,法院在事实认定、审判程序、适用法律上均有不合理之处,“不符合司法解释”。比如,“同案不同判”,绕过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砍头息”被合法认定,“自定义表见代理,未审先判”等。除此之外,管美丽质疑债权人巨额资金的来源。

据悉,该账号注册于2014年,共有3条微博。7月4日,管美丽在微博进行实名认证“金盾股份董秘”。

管美丽向AI财经社表示,微博上内容是本人所发,且所言属实。在此之前,这4宗案件只差一步就能达成和解。“本金只有4320万元。当时的和解条件是,将砍头息去掉,金额变成5150多万元。”但是,最后因为归还日期不同,双方和解破裂。“他们要求2019年3月份归还,我们计划2019年底归还”。

在接受证券日报的采访中,管美丽则称,“最终没有达成和解是因为原告在金额上的要求比较过份,原来从周建灿处收取到的高额砍头息都不认”。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

始末

事情要从一年半前说起。

2018年1月30日,金盾集团前董事长周建灿在上虞大酒店坠楼身亡,其背后的巨额民间借贷被陆续披露出来。这些借贷多以上市公司金盾股份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众多债权人将金盾股份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截至目前,金盾股份涉及36起诉讼案件和4宗仲裁案件,合计标的金额25.6亿元。

随后,金盾股份发公告称,周建灿涉嫌“伪造印章”,这些借款并未流入公司账户。除此之外,金盾股份还卷入3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了金盾股份印章被伪造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年5月,一名金盾股份相关债权人李蒙对AI财经社表示,金盾股份方面一直以“周建灿系伪造公章,金盾股份不知情,不承担责任”来搪塞。

同时,也因为案件涉及刑事和民事,该案件适用“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刑事后民事”是指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与民事两个诉讼时,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以相对的优先权。

刑事迟迟没有定论,债权人的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也被当地法院驳回。截至目前,根据金盾股份最新公告披露,所有诉讼案件中,有14 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意外的是,在管美丽喊冤的这4宗案件里,当事人则直接跳过刑事诉讼而进行民事裁定。在帖子里,管美丽提到:“在其他省、市诉讼案件或被法院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裁定结果都是民事诉讼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司法规则,驳回起诉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金盾股份也为此发了公告。根据金盾股份7月4日的公告显示,在这4宗案件里,金盾股份的申诉理由主要是:许昌中院二审判决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存在审判程序违法的情形;许昌中院及长葛法院对公司的调查取证申请未予理睬,程序违法;许昌中院及长葛法院认定本案构成表见代理,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等。

金盾股份法务人员向AI财经社透露,在这四宗案件里,周建灿将金盾股份作为借款人。而实际上,借款并未流入公司账户。

管美丽对AI财经社表示,公司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不同声音

知情人士对AI财经社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金盾股份太赖了”。

从最新公告来看,截至目前,金盾股份共收到 36 宗诉讼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额 25.69亿元。其中,14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 涉及标的金额 10.20亿元;1 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2.35亿元;2 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1.33亿元;14 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 7.08亿元;4 宗案件终审判决,涉及标的金额 5998万元。其余 5 宗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 4.13亿元。

从公告上来看,一些诉讼已经达成了和解。“公司大股东王淼根、陈根荣为解决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与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民间债权人签订的框架协议的债权合计总金额,已达到民间债权人最终债权合计总金额的70%,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即所有已经签订的框架协议已经生效。”

按照协议,王淼根、陈根荣以个人名义,承诺给予民间债权人一定金额的债权人受偿保证,相关民间债权人将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撤销对金盾股份的全部诉讼仲裁和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知情人则表示,“赔偿70%是不可能的,普通债权人受偿不到10%”。

如果印章伪造,欠款并未流入公司账户,那么,金盾股份为什么想要和解?

管美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是为了解决“假公章事件”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麻烦。

金盾股份的法务代表向AI财经社进一步解释称,诉讼案件虽然没有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但是,诉讼案件一日不解决,财产保全方案就会继续施行。

据悉,财产保全方案指的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除此之外,该法务代表透露:“大股东们也是为了周建灿的儿子周纯考虑,为他做些事。”

据悉,周建灿坠楼之后,周建灿、周纯父子合计持有的公司 26.25%股份已质押给第三方机构,周建灿、周纯父子持有的公司 26.25%股份已被公安机关和多家法院采取了刑事冻结、轮候冻结等措施。周建灿的金盾集团状况也没有好转。7月4日晚公告显示,近日,绍兴上虞法院下发多份《民事裁定书》,已裁定批准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破产重整计划。

但是,并不是所有债权人都接受金盾方面的和解。“总会有钉子户。”知情人这样解释。从公告上看,金盾股份还有5宗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 4.13亿元。

法务代表则解释,5起中的1起已经达成和解,“尚在走程序。”

据悉,金盾股份已于2018年年报中计提了上述四宗案件的预计负债7359.30万元,其涉案金额为5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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