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币传销骨干“另起炉灶” 如今获刑5年
近日,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对原“百川币”传销骨干,“万店优购”操盘手蒲某州作出刑事判决。
经查,2015年9月,被告人蒲某州、李某玲在四川省成都市一茶楼内向姚某、李某介绍“百川世界”平台的相关情况后,李某、姚某相继加入成为“百川世界”会员。姚某伙同陈某琼等人在乐至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加入“百川世界”。
“百川世界”要求参加者从百川币网络平台以800元为一单的形式注册发展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继续发展下线会员,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
“百川世界”收益模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规定,投资1单800元成为会员,从第二天起,每天分红18个百川币,共分红133天后出局,若用重新投资800元,可重新激活账户,如此往复。动态收益分为推荐奖、领导奖、报单奖。
2015年11月份左右,“百川世界”平台关闭。同为“百川世界”会员的蔡某某找到蒲某州商议能否重新建立一个平台,将“百川世界”的会员平移到新的商城平台。
2015年12月左右,蒲某州找到程某一商议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程某一的“肌肤辞典”化妆品,程某一表示同意。蒲某州向程某一介绍他人开发的APP平台由程某一出资购买了该APP。
2015年12月31日,四川万店优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APP作为公司经营载体,程某一任公司董事长,蒲某州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万店优购公司成立后,蒲某州安排李某玲在公司上班并负责平台现金积分的交易、注册会员资料、指导程某二发货等工作。公司除销售“肌肤辞典”化妆品外,蒲某州对外宣称该平台也是打造生态有机食品经营的平台。
万店优购公司实行会员制,800元购买1单成为会员。当会员欲推荐新人入会时,会员需要使用自己在AAP平台账号内的500个消费积分加300个现金积分才能推荐新人入会,1个积分等于人民币1元。
会员通过工作日在AAP上签到和其下层人员签到累积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的方式获得消费积分。同时还规定,1人最多可以购买10单来获得开设实体店的条件,并可以获得1个主账号和9个子账号,主账号可以获得每个子账号签到获得消费积分。
会员每个工作日在APP上登陆并签到,每次签到可以获取5个消费积分、5个股权积分。会员之间的消费积分可以相互买卖获得利益的主要手段,会员在平台购买商品必须同时使用消费积分和现金积分。会员欲获得现金积分只能向公司购买现金积分获得,现金积分的兑换由李某玲负责。
万店优购公司成立后,姚某等人发展的原“百川世界”的会员经其同意后免费平移到了万店优购公司。2015年12月,姚某、陈某琼组织部分“百川世界”会员到成都考察公司,蒲某州、李某玲、何某进行了宣传,介绍了经营模式、积分规则和收益规则。
2016年1月左右,蒲某州在姚某、陈某琼等七人租赁乐至县天池镇开设实体体验店开业典礼上宣传经营模式、发展前景。2016年5月左右,程某一等人在乐至鑫鹏酒店组织的国学会上对在场的人员宣传了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前景,李某玲参与了国学会的宣传活动。
为实现对外宣传的打造“零农残”有机食品,蒲某州通过姚某联系了乐至县劳动镇吴某某的西瓜种植地作为宣传的“零农残”有机食品的供货方,并为其提供了降解液,吴某某在实体店2次销售了一定数量的西瓜。
2016年6月左右,万店优购公司出现不能支付返现情况。同年7月,万店优购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关闭。
法院认为,蒲某州、李某玲利用“万店优购公司”商城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获得积分为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在平台上以“签到”领取积分兑换返利或者购买绿色有机食品引诱人员参加,还以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参加者增加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组织参与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近日,乐至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蒲某州、李某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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