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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评手续不知咋办理啊?让我一分钟告诉你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5 阅读数:人阅读

 

脑壳疼?东莞环评手续不知咋办理啊?让我一分钟告诉你

01了解“负面清单”

办理环评手续之前,先了解哪些建设项目属于“不予批准情形”。不然忙前忙后,来回折腾,最后发现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批不了,那得多磨人啊。那么哪些情形批不了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确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建设单位自行对照清单进行自检,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事先研判,避免因盲目投资带来损失。

02核查规划

根据上述“不予审批情形”第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本公众第三期文章就教大家如何足不出户快速核查规划,大家参照“一张蓝图”培训教程,利用该平台搜索及定位功能,对建设项目地块的规划情况进行初判,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后,再正式向市资规局申请查询建设项目规划情况。

申请查询项目规划情况所需材料:

1. 申请函

2.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

3. 土地证(复印件)

4.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这里注意下,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若建设项目位于开发边界外的,则须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

03项目环评等级的判别

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后,那接下来就是判断这个项目的环评等级了。

大家都知道开发建设项目时,要办理环评手续,这个“环评”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主要分为三种: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那么问题来了,办理环评手续时,到底是要编制报告书还是报告表,还是直接填报登记表就行了呢?该怎么判断?

众所周知,每个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不同,所以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人就问了,那我咋知道我这个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是多大呢?咋判断?别急别急,部里早就知道你们会有这样的疑问,所以就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就可以根据该文件中的要求,判断项目对环境影响属于哪个等级,再编制对应的环评文件。

如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没有对应的项目或是建设业主把握不准项目环评等级的,可登录环境影响评价网-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试运行)咨询部评估中心专家(部、省鼓励使用),或者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必须得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来编制环境影响文件,擅自降低项目环评等级在网上备案的项目环评无效。

04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如果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比较小的, 则无须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直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海南省)”中登记备案(网址:http://36.101.208.142/REG/),登记成功后系统将自行生成项目备案号,建设业主单位应下载打印,并签名盖章存档备查。

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在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后,应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报组织技术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办事指南事项登记表》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环保服务窗口申报审批。

05到政务网上申请报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则须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审批。具体办事指南如下:

1.办理网站:

东莞市环境局官网可找到

2.受理条件:

(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公布)第十五条 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跨市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三)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要求,属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

3.办理材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服务表

2. 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查表、建设项目审批基础信息表)

3.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含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4.公众参与说明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则须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许可(除核与辐射类项目外)。具体办事指南如下:

1.办理网站:

东莞市环境局官网可找到

2.受理条件

(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公布)第十五条 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跨市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三)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要求,属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

3.办理材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服务表

2. 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查表、建设项目审批基础信息表)

3.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含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备注:办理材料的示例样表和空表自行到上述网址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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