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698人居家观察的遂宁男子易某某,判了!
7月20日,记者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射洪市广兴镇居民易某某,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医学隔离,同时造成辖区内842户2698人全部实行居家观察。近日,射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易某某拘役3个月。此案是遂宁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某于今年1月16日自湖北省武汉市返回射洪市广兴镇,虽主动向当地上报自己系武汉返回人员,但其在居家观察期间,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自1月26日起,陆续外出到公共场所及邻居家中聚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后导致广兴镇两个村一个社区被确定为社区暴发性疫区,实施封闭管理,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医学隔离。同时,辖区内842户2698人全部实行居家观察。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其主观上没有传播病毒的故意,其违反预防、防控措施的行为多是在邻居家聚餐,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射洪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拘役3个月。相关新闻:遂宁市卫健委2月9日发布消息,当天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其中1例就是易某某。活动轨迹:
易某某,35岁男性,现住射洪市广兴镇新场村20组,常住武汉。1月13日、14日在武汉时,因干咳到家附近诊所就诊;1月16日全家5人从武汉返回射洪;2月7日收入射洪市人民医院河东传染病区隔离治疗;2月8日晚转运至遂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其活动轨迹如下。
1月16日:全家5人乘动车D2259第10车厢(座号 3A -3D),从武汉汉口出发抵达遂宁,然后乘坐肖某野的返回射洪家中,当晚全家在其二爸二妈家吃饭;
1月17日:上午和妻子骑车到村医罗某某处就诊,中午和晚上患者全家在邻居程某某家就餐,13:00—18:00在会先茶馆打麻将;
17—19日8:30—10:30骑车到射洪市城区母某某诊所扎针灸;
1月19日:遇见村医罗某某妻子,让其带药;
1月21日:再次到村医罗某某处就诊;
1月22日:邻居杜某某(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送患者到广兴镇卫生院做检查治疗,18:30左右到射洪市太和镇火之缘鲜菜自助火锅店吃饭;
1月23日:上午骑车到广兴镇卫生院继续输液治疗,中午和晚上都在邻居何某某家中吃饭;
1月24日:中午和晚上均在其二爸家吃饭,晚上患者带自己2个孩子和2个侄儿在杨某某处买烟花和纸钱;
1月25日:13:00—18:00在会先茶馆打麻将,18:00左右全家到广兴镇卫生院测体温;
1月26日:8:00—9:00邻居杜某某开车送患者全家到东山公墓上坟;
1月18日 、1月30日 、2月2日 、2月5日 9:00—10:00患者一人骑车到广兴镇菜市场买菜。
患者肖某某,38岁女性,现住射洪市广兴镇新场村20组,患者易某某妻子。2月7日收入射洪市人民医院河东传染病区隔离治疗;2月8日晚转运至遂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其活动轨迹与其丈夫易某某大多一致,此外,她还有下列活动轨迹。
1月19日 患者和丈夫扎针灸后,11:00—12:00骑电瓶车到射洪市城区金龙市场(子昂城入口)购饺子皮和肉;
1月20—23日每日10:00—11:30患者独自一人骑电瓶车到射洪市城区母某某诊所扎针灸;
1月23日 患者扎针灸后,11:00—12:00骑电瓶车到射洪市城区城南菜市场买菜;12时左右到康瑞祥药店(三桥附近)买口罩;
1月24日 18:00—19:00与邻居何某打羽毛球。
来源: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
编辑:徐雪梅
校对:陈琳
审核:张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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