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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被盗废旧电缆触犯刑律 四川一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罚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3 阅读数: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张 月)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购、转卖被盗铜芯电缆线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系一废品收购站的老板,收购站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2022年7月,王某在明知被切割成小段的“废铜”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以4000元的价格收下了一批“废铜”,随后又进行转卖,获利约200元。

经公安机关核查,王某收购、转卖的所谓“废铜”是盗窃者从工地上盗窃来的废旧电缆,且几名盗窃者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述出了销赃地点。经鉴定,被盗铜芯电缆线价值约1.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酌情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王某处并非三名盗窃分子首选的销赃地点,盗窃电缆线的几人还曾找过另一家废品收购站,而该废品收购站老板拒绝了来路不明的“废品”,可见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废旧回收行业从业者莫贪小利而忘大义,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对来源不明的废品提高警惕性,拒绝回收,同时积极配合辖区民警做好社会治理。(姜郑勇 张 月)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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