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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耕地“进出平衡”新政: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原则上不转出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2 阅读数:人阅读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自6月25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该政策对允许“耕地转出”“耕地转入”及禁止“耕地转出”“耕地转入”的情形作出明确,并将耕地“进出平衡”检查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范围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入”。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转出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优先转出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的耕地。

质量较高、集中连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原则上不予转出。禁止“耕地转出”情形,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管护期内或指标库内补充耕地项目范围内的一般耕地;违规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等。

“耕地转入”方面,文件明确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耕地可以整治为耕地。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内新垦造或复垦耕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耕地。

根据耕地进出平衡核算规则,耕地转入面积大于或等于耕地转出面积,即认定为已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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