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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列车上被杀害,家属与铁路公司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7 阅读数: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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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男子在列车上遭遇意外,被陌生人持刀杀害。家属悲痛万分,人们质疑火车站安检为何没有阻止凶手把刀带上火车。凶手为何杀人,目前还在调查中。发生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想。杀人偿命这是朴素的民间意识,死者家属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上,凶手是直接责任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铁路企业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据媒体从死者家属处获取的消息,家属已经与铁路企业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法律人举案普法#

死者家属希望铁路企业能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铁路安检人员失职让凶手带刀上车。但是,一些人认为这是刑事犯罪行为造成的,与铁路企业没有关系,企业铁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要明确,乘客与铁路企业形成了铁路运输合同。高铁火车票是高价商业运输服务费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一旦成立,铁路企业有义务履行合同把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保障旅客人身安全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合同义务,不能马虎。

犯罪行为不是铁路运输企业免除运输安全责任的借口。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包括乘车环境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犯罪人员的出现就是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保障没有到位的过错行为,铁路运输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把旅客运送到目的地,还造成死亡,是一个违约行为,同时伴随着侵权责任。凶手有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不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向死亡旅客承担赔偿责任。铁路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加害人追偿。

这起事故发生在武昌到惠州的K435空洞列车上,凶手在湖南衡山站上车,突然袭击了死者,令人猝不及防。铁路火车票普通列车就有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票价较低,财政给予铁路企业一定的补贴。高铁火车票是高消费的商业服务行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旅客提供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服务。为此,铁路运输企业对进站乘车旅客实施严格的铁路安全检查活动,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上车,目的是为了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嫌疑人携带管制刀具上车,铁路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明显地出现漏洞。

对于胡锡进说调查车厢男乘客为什么没有阻止凶手杀人的说法十分荒唐,旅客不是警察,也不是列车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义务以身挡刀。网传凶手是使用18公分的刀行凶,与死者并不认识。也有一种说法凶手使用的是折叠匕首,但这些说法都没有得到官方证实。如果是折叠刀在刀鞘里没那么长,可能躲过了安检。多部法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对运输过程中旅客死亡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是基于法律规定,这起事件铁路企业积极地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铁路企业说犯罪行为与铁路企业服务没有关系,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是铁路运输服务的基本义务,否则,一个安全没有保障的铁路运输服务,谁愿意购买使用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823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旅客伤亡是自身健康或者旅客故意的除外。死亡男子在这起列车杀人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不管凶手是如何将刀带上火车的,铁路运输企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是客观事实。这起事件应查清安检漏洞,加强铁路安检,为旅客出行创造安全的乘车环境。

早期的火车票每次购买都有2元的保险费,现在的高铁火车票,购票时保险费是选择项。旅客乘飞机买保险是很多人的习惯。但是买高铁票购买保险还没有形成习惯。不是说买了保险铁路企业就不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而是说消费者对自己的人身健康多一份安全保障。同时,铁路运输企业也可以在火车票中拿出一点资金购买铁路运输列车责任险,一旦出现旅客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死亡、伤残事件,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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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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