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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问题解答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6 阅读数:人阅读

 

关于电改来龙去脉

关于电改大家都比较关注,电改如何改,我们又如何交电费。关于种种疑问我们整理了相关文件,和国家电网(蒙西电力代表)和南方电网的回答。如果你比较疑惑前面政策可略过直接看3、4部分解答。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改革内容

(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政策协同,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要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对地方不合理行政干预行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出台、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1日

2、

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aaa

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a

(三)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下同)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有剩余电量且暂时无法放开的地方,可将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网企业要综合考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和居民、农业用户预测用电量以及上年度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当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各地要推进放开发电计划,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为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稳实施,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挂牌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挂牌成交电量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承担,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无挂牌交易价格时,可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形成购电价格;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其中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价格继续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五)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其他地方按照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价格结算,暂未开展上下调预挂牌交易的按当地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结算。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未实现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地区,暂按电网企业抄表结算周期执行。

(六)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电网企业首次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期间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与电力用户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由此产生的偏差责任原则上不予考核,能够单独统计的偏差电量由与电网企业成交的市场化机组合同电量等比例调减。电力交易机构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电网企业。

三、加强相关政策协同

(一)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的协同。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保持价格稳定。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机制后,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在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用电价格应当按照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加强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各地应按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电网企业要单独预测代理购电用户负荷曲线,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出清;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的优先发电电源,偏差电量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鼓励跨省跨区送电参与直接交易。燃煤发电跨省跨区外送的,送受端双方要适应形势变化抓紧协商形成新的送电价格,确保跨省跨区送电平稳运行。

(四)加强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政策要求的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代理购电行为。电网企业要按要求规范代理购电方式流程,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代理购电机制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度将代理购电及变化情况报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交易机构要确保独立规范运行,不得参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业务。

(二)加强代理购电信息公开。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开代理购电相关信息,原则上应按月发布代理用户分月总电量预测、相关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偏差、采购电量电价结构及水平、市场化机组剩余容量相关情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水平及构成、代理购电用户电量和电价执行情况等信息。

(三)确保代理购电服务质量。电网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营销管理系统,重点优化电费结算功能,积极推进表计设施改造,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确保在用户电费账单中清晰列示代理购电电费明细情况,为做好代理购电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要围绕代理购电实施开展专题宣传,通过营业场所、手机APP、供电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增进各方面理解支持,积极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和价格变化,评估市场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波动风险,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防控,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五)强化代理购电监管。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当地相关部门,重点围绕代理购电机制运行中的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加强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及时查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在调整当地目录销售电价后,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当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相关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我委(价格司)。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我委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a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1年10月23日

3、蒙西电力代 理 购 电 服 务 有 问 必 答

Q1什么是代理购电?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治区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通过挂牌交易、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从电力市场购电。

Q2用户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话,具体需要做什么?

答: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首次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积极配合属地供电单位签订包含代理购电服务条款的《供用电合同》即可。已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需到供电营业厅与电网企业签订包含代理购电服务条款的《供用电合同》,建立代理购电关系。如果用户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将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Q3代理购电是否收取代理费?

答: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向用户收取任何代理费用。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将在每月末提前提前3日公布,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确保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公开透明。

Q4代理购电后电价会不会上涨?

答:代理购电后电价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浮动,可能涨,也可能跌。

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如果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也会跟着涨。

Q5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与选择代理购电,哪个更划算?

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选择代理购电,这两种方式的购电价格都由市场交易形成,具体哪个划算要看市场交易结果,无法预测。

Q6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与选择代理购电的用户,电网企业在供电服务上会差别对待吗?

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未改变供用电关系,供电质量、服务质量不受购电方式影响,电网企业将无差别向各类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抢修、咨询等各类供电服务。“人民电业为人民”是我们的企业宗旨,我们将不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各类用户提供更好的供电服务。

Q7工商业用户能不能既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也不选择代理购电,而是继续按以前的电价用电?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和自治区发改委文件要求,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我区自10月15日起已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可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无法继续执行原来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Q8用户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或者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后续还能不能更改?

答: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其他用户可以更改,但是已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Q9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什么电价?这个电价是怎么定的?

答: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输配电价和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执行。电网企业将于每月月末3日前,通过蒙电e家、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公布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于次月执行。

Q10代理购电以后,还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两部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吗?

答: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30 号)为准。两部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政策执行。

Q11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电价是一样的吗?

答: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对所有代理购电用户都是一样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政府规定执行,输配电价与用户电压等级等有关,可能存在差异。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

Q12选择代理购电后,电费交纳方式有没有变化?

答:工商业用户选择代理购电后,电费交纳方式没有变化。用户可以继续通过微信、支付宝、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交纳电费。用户若对电量、电价和电费有疑问,可以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当地供电营业厅进行咨询。

Q13用户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工商业用户、公益性事业用户、高耗能用户和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

答:工商业用户:是指除居民和农业外的用户,一般可以以原来是否执行工商业电价来判定。

公益性事业用户:是指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用户。

高耗能用户和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认定为准,具体可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

Q14用户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但没有实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这次如果选择代理购电,要执行1.5倍价格吗?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规定,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因此,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但没有实际参与过市场交易的用户,选择代理购电时用电价格不需要按1.5倍执行。

Q15居民、农业用电的电价是否会发生变化?

答:没有变化。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Q16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是否还需要执行有序用电?

答: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以及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实施有序用电,与是否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没有关系。

Q17电网企业发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是测算的还是实际的?如果是测算的,代理购电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答: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按月测算,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并月末3日前通过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

Q18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按什么电价交电费?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电价将由市场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也可以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价将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电网企业将按政府要求按月提前公布代理购电价格。

自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起,至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业务前,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新闻来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南方电网

Q什么是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A: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相关文件要求,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以代理方式从电力市场进行购电。

Q用户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话,具体需要做什么?

A: 用户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话,南方五省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用户可通过南网在线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建立代理购电关系。在签订《代理购电合同》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

Q代理购电是否收取代理费?

A: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向用户收取代理费用。

Q代理购电后电价会不会上涨?

A: 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波动,波动部分将影响用户电价。

Q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与选择代理购电,哪个更划算?

A: 市场交易价格由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决定,哪种方式更划算无法准确预测。国家要求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但是已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下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Q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与选择代理购电的用户,电网企业在供电服务上会差别对待吗?

A: 电网企业无差别向各类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抢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Q能不能既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也不选择代理购电,而是继续维持以前的购电方式?

A: 不能。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和各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已经取消了该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无法继续执行原来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Q用户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或者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后续还能不能更改?

A: 可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在无正当理由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Q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什么电价?这个电价是怎么定的?

A: 电网企业会在每月末3日前,通过南网在线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公布下一结算周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测算电价水平及构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照公布的电价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是根据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按照政府规定的方式计算形成。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仍按国家政策规定和《供用电合同》执行。

Q代理购电以后,还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吗?

A: 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执行要求以当地分时电价政策为准。

Q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电价是一样的吗?

A: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统一的代理购电价格,同一用电类别、同一电压等级用户电价标准一样。

Q选择代理购电后,电费交纳方式有没有变化?

A: 交费方式没有变化,用户可以继续通过营业厅、南网在线App、第三方代收机构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交纳电费。

Q用户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工商业用户、公益性事业用户、高耗能用户和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

A: 工商业用户:是指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外,原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及非居民用电电价的用户。公益性事业用户:是指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用户。高耗能用户和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以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认定为准。

Q用户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但没有实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这次如果选择代理购电,要执行1.5倍价格吗?

A: 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但没有实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的用户不需要执行1.5倍价格。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且实际参与过市场化交易(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属于市场化用户,根据1439号文件,已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下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Q居民、农业用电的电价是否会发生变化?

A: 没变化。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各省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Q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是否还需要执行有序用电?

A: 电网企业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实施有序用电,与是否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没有关系。

Q电网企业发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是测算的还是实际的?代理购电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A:电网企业发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是测算值。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和电力市场规则,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代理购电价格,该价格包括代理购电电能量市场均价、偏差电费单价、辅助服务单价以及应分摊或分享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损益等。相关数据每月公布,可登录南网在线App或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在代理购电信息公开内容中查询。

Q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按什么电价交电费?

A: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按市场形成的电价交电费;也可以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电网企业公布的电价交电费。

(内容来源:南方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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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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