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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603598.SH)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6 阅读数: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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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引力传媒(60359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4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拟与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舟科技)面向内容及营销领域共同布局AIGC轻量化模型及产品应用。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公告披露,澜舟科技在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模型基础上融入了类ChatGPT的底层关键技术,在AIGC技术生成内容等方面沉淀了众多技术优势。澜舟科技成立于2021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开信息显示其实缴资本仅5.56万元。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与澜舟科技各自主营业务及产品,说明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所指向的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实现路径,说明本次协议是否具备实质约束效力,是否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并就相关合作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2)结合澜舟科技AI相关的具体产品、应用情况、已实现的收入规模、已获得订单、行业内竞争地位、相关技术所处发展阶段等,说明公告相关表述是否具有客观事实依据,是否存在夸大性、误导性陈述,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2.1.5条的规定。

2.公告显示,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于2023年5月9日。5月10日盘中,即有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公司股价随即涨停,盘后公司方才发布公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衍记、蒋丽,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多名股东、董监高正在实施减持计划。

请公司核实:(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背景、提议人、沟通过程、主要时间节点及参与人员;(2)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核实在公告前出现相关媒体报道的原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公平,并明确相关责任人;(3)公司前期已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截至目前的减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迎合热点炒作股价及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本次合作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约定或安排。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请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的规定,补充披露澜舟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实际控制人、拟合作事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具体协同效应、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等遗漏信息。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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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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