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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房产龙头老大:光耀集团宣告破产...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5 阅读数:人阅读

 

今天(9月26日)午间,微信公众号“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出公告,正式宣布光耀集团破产!

这一消息,一席间让深惠两地房企与媒体同行同步叹息。

光耀地产,这是一家当年让惠州同行害怕不已的高周转型房企,被称为”惠州王“,其扩张时期早于碧桂园、恒大。

而对于珠三角媒体而言,光耀一直又是项目广告投放的大户,其彪悍和出色的营销风格和渠道拓客能力,有的堪称教科书级,至今仍在大湾区产生影响。

光耀集团在经历了多个版本的重组传闻与旗下高管和团队出走之后,终于在今天彻底终结了一切想象。自2017年申请破产重整后,时隔近4年,惠州曾经的龙头房企宣布终止重整程序,正式宣告破产。值得关注的是,光耀破产后,其在惠州留下有烂尾楼项目仍是地方需要处理的棘手问题。“光耀集团成立于2002年,开发过“光耀·荷兰水乡”、“光耀城·先生的湖”、“DADA的草地”、“全球候鸟度假地”等品牌楼盘,曾在区域市场取得了销售额冠军、品牌知晓率首位等强势业绩。2014年,光耀集团被爆出资金链问题,总负债达到百亿元之巨。2018年1月4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外发布公告,称已于2017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光耀集团申请破产重整案。

再见!先生的湖!

全文如下: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集团”)破产案[(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特此公告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文章转载来自:深圳楼市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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