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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库甬道碾死午休清洁工,羁押366天被判无罪申请70万国家赔偿85年前一张中国孩子坐地哭泣照被公开,日本竟悬赏56万找拍摄者?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4 阅读数:人阅读

 

命运如同过山车,一起意外导致他被错误羁押一年多,家庭变故更令他垂泪。

男子中午驾车回家,车库甬道处碾死午休清洁工

这名司机叫张海巨,今年37岁,家住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某小区。

他对记者回忆说,2021年9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他驾驶黑色SUV小车回家,从小区4期北边地下车库入口进,那里是一个上坡,过了门口的电子升降杆后是下坡,行驶到车库门时升降杆自动抬起,进入车库沿着斜坡往前开,刚行进四五米远,突然感觉车右前轮轧过一个东西,紧接着听见有人在喊“停,停,停”,他往后倒了一下车停了下来,这时车子右后方有个女的说他轧着人了,他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右前轮后面躺着一个人,他立即拨打120 、110和119。

汤阴县人民医院一名医生称,当天中午12:34左右,他们接到120电话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看到一辆黑色SUV停在车库入口的坡道中间,一名女子上半身在车底下,下半身在车外面,车子右前轮轧着她的身体,民警到现场后用千斤顶将车顶起,把那名女子拖了出来,经诊断已无生命特征。

经查,死者姓张,是一名受雇临时在该小区地下车库清扫积水的清洁工,事发当天中午与同事躺在甬道处午休,不幸惨遭碾压身亡。

后经汤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符合机动车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检方指控他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判他无罪

张海巨说,他随即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当天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同年10月15日被执行逮捕。

后来,汤阴县检察院指控他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汤阴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称,他进入地下车库时,因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没有对视线不好路况尽到提前观察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要求追究他的刑责。

同时,死者张某的家人请求判处张海巨和保险公司73.7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

庭审时,张海巨辩称他是正常驾驶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没有看见被害人躺在车库入口处,不构成该罪。

他的辩护人是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其辩护意见是张海巨驶入地下车库时,无法预见有人躺在车库甬道内,他对被害人的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构成该罪。

汤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张某躺卧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入口甬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按一般常识分析,司机张海巨无法预见到地下车库车行道上会有人躺卧,同时他在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至车库自动杆前只有短短几秒钟时间,无法注意自动杆后是否会有人躺卧,且受车库入口地形及光线影响,在上坡和下坡过程中他有一定的视线盲区,导致他在进入车库前的瞬间难以及时发现或看清车辆前方是否有人躺卧,他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对于该案的危害结果不能苛责于他,故他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同时对张海巨及其辩护人王艳涛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该院还认为,张海巨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他虽不构成犯罪,但其驾驶车辆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张海巨应承担的赔偿部分,应先由该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则由张海巨承担。

法院同时还称,被害人张某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等情节,确定张海巨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确认死者张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3万余元,在确定的该赔偿数额中,根据责任赔偿比例,该保险公司应在18万元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9万余元。

2022年10月20日,汤阴县法院判决称被告人张海巨无罪,该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人39万余元。

取保回家接5岁女儿未被认出,转身抹泪痛哭

张海巨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是2022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的,“那天上午,我妻子和朋友来到汤阴县看守所把我接出来。”

他说,夫妻俩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11岁,女儿当时只有5岁,在一家幼儿园读书,一般是下午5时左右放学,取保当天他迫不及待想见见女儿,想亲自去接她,然而当时他正在忙办各种手续,“眼看女儿放学在即,我便委托邻居帮我接孩子出来,我们约定在一路口碰面。”

当天下午6时左右,张海巨办完事来到那个路口,“我远远地看到了她,她也看到了我,如果是以前,她会飞也似地跑过来扑向我,然而当时她看到我则不动,当我走近时,她怯怯地抬头看着我,然后左右顾盼,显得很陌生的样子,我说我是爸爸呀,她疑惑地说,爸爸?我把她抱起来,她说我的脸以前是圆的,现在瘦了很多,跟以前不一样了,此时我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我转过身去痛哭抹泪。”

张海巨说,他被羁押一年时间里,在看守所整整瘦了60斤。

申请70万国家赔偿,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张海巨说,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以前是做小商品批发生意的,手里有一些客户,出事后与客户失去联系,全家没有经济来源,妻子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家里每个月还要还房子和车位的按揭款,所有压力全部落在妻子身上。

更让他感到难过的是,当初母亲获知他出事后彻夜难眠,旧病复发,后来住院治疗,花掉好几万元,而左邻右舍对他更是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他痛苦地回忆说,他在看守所里曾晕倒在厕所,后来经抢救苏醒了过来。

今年5月23日,他在王艳涛律师陪伴下,来到当地汤阴县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该院向他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366天的赔偿金约16万元,依法向他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同时请求该检察院在影响范围内依法公开登报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要求依法对相关办案人员启动追责,将其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汤阴县检察院当天已收到张海巨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王喆楠

来源 | 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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