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抱监管,HOMS正在落地
下面的文章是8月26日原文再现,不是吹票,也不是让您买入,这点很重要!!
2017年8月26日原文再现:
本来梳理已经完成,但是昨天晚上570发了一则公告,导致一些朋友给我留言,不清楚公告的意思,那么,让我们站在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先看公告原文:
2017年8月25日,恒生网络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文件编号:(2017)京0102行审87号。主要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向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申请执行人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的决定。
西城法院裁定,对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恒生网络的现状
恒生网络系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亿元。截至2017年8月25日,恒生网络已缴付《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罚没款人民币22,650,00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元,尚未缴付人民币416,817,490.68元。目前恒生网络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66,400.36元(未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21亿元(未经审计)。
目前,恒生网络已无法正常持续运营,处于净资产不足以偿付《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罚没款的状态。
三、风险提示和影响
公司将督促控股子公司恒生网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进行处理。
公告看完,网络上炸开了锅,一些网友认为:恒生网络全称是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既然是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公司目前又资不抵债走破产程序,有多少钱罚多少钱,完事;而
另外一些网友则认为,既然从15年、16年计提坏账,那么就是认罚,给了也就完事了。其实,之前我也为此专门在网络查询过:债务人因巨额行政罚款至其资不抵债能否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对外几无债务,但因收到巨额行政罚款致其资不抵债,能否因此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是否会受理该破产清算?
债务人能否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标准均为债务人是否已具备破产原因。何谓“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二种情形:其一,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二,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具备了上述二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应认定债务人具备了破产原因。
债务人的巨额行政罚款超过其现有资产,显然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似乎已符合破产原因中的第一种情形。问题是,此处的行政罚款是否属于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所称的“债务”,换句话说,该行政罚款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是否能转化为破产债权?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国司法实践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作为除斥债权、劣后债权处理。现行《企业破产法》未对罚款、罚金的债权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第1项明确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该司法解释虽颁布于《企业破产法》之前,但至今并未废止,因而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的相关内容仍有适用余地),该法条采取的就是除斥债权的立法模式。所谓除斥债权,是指该类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得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如果以上是司法解释,那么这笔罚金是要给的;但是为什么又要走强制执行这条路呢?我将恒生网络被罚之后,公司是如何应对及思考的分享与大家,供我们一起探讨:
“好久没有这么多人了”,恒生电子总裁刘曙峰用这样的开场白,开始了3月29日的投资者见面会。当天,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位投资者,与公司数位高管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交流。会后,刘曙峰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采访。
HOMS事件使得恒生电子在一时间成了金融领域关注的一个热点,这也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原来,我们一直觉得自己作为一家做技术的公司,把技术系统做得越厉害越好,但后来随着市场的发展,HOMS又跟配资扯上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刘曙峰称。
2015年7月,随着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恒生电子正式关闭HOMS系统。同时,HOMS涉事主体恒生网络,还于2015年9月收到一张5.3亿元的罚单。年报显示,恒生电子以2015年12月31日恒生网络账面净资产为限,累计确认预计负债5789万元,并将期末应收账款中的1.12亿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刘曙峰称,为HOMS提供技术服务的员工,有些已经离职,有些骨干回流到了恒生电子及其他子公司。
刘曙峰坦承,去年一年过山车般的经历,好多个晚上他都是不眠不休。如今,随着HOMS事件渐渐平息,恒生电子到底怎么做,公司已经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定位,这个定位总结下来是两句话:不忘初心,知止后定;拥抱监管,承担责任。这也是恒生电子今后的基本战略。
如何理解“不忘初心,知止后定”?刘曙峰称,“过去21年,恒生电子所做的,就是一个技术活,这就是我们的初心。恒生电子这个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要守住。有了初心之后,在各种业务创新中,我们就知道该怎么做,不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
之所以在定位上强调“拥抱监管,承担责任”,是因为刘曙峰和恒生电子,看到技术的不断进步所发挥的作用,及所影响的层面越来越广,请注意下面的文字:!!!甚至会对整个现代金融体系产生一个根本性的变革!!!
刘曙峰称,恒生电子作为一家技术型公司,要服务于金融市场,同时要更多地主动拥抱监管、承担责任。在如今社会中,技术开始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一家技术公司,可能不仅仅需要关注技术本身,还需要关注这些技术是怎么被应用。换句话说,恒生电子需要关注客户的业务是不是合规,它的业务风险在哪里。这也是恒生电子从HOMS事件所得到的一个教训。
大部分金融科技公司,如果没有设立合规部门,一般由传统法务部门来承担部分合规功能。但在没有专门合规部门主导的情况下,法务部门对于合规能付出多少精力,对于法规政策能够理解、执行到什么程度,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问题。
2017年5月,恒生电子将法务和合规风控两个部门进行了整合,组建了统一的法务合规部,建立起创新业务从立项到上线全流程合规评审、合规审计、政策的分析解读及跟踪、日常风险监控、产品及服务的客户准入等一整套的制度及流程体系。江山说:“恒生电子合规体系、制度的设计,参考了一行三会相关合规管理规定、指引的部分内容,但一行三会的相关规定相对抽象(更多的是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更多的是要基于自身的情况,设计符合自身合规管理所需的内容,比如我们的风险等级标识体系、产品上线合规评估流程、产品合规审计流程等等。”
囿于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科技创新往往会跑到监管的前头,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依据,合规部门在合规评估时也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困惑。遇到类似情形,在设计产品时,恒生电子会深究服务对象的本质,基于法律的原则、监管的精神,去分析该产品是否存在风险。江山举例:“比如私募,为什么私募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为什么特定具体私募产品的宣传只能面向特定对象,为什么私募管理人不得公开宣传单只私募基金产品信息及私募基金业绩情况,皆源自于私募‘私’的属性。以这个‘私’的属性为出发点,即便协会没有各类私募规则配套出台,也应按照私募的前述本质属性去判断产品及服务是否合规。”
现在,恒生电子的每个产品部门,都设置了对应的合规经理。新项目出来后,产品部门即会积极与合规部门进行沟通。合规认为存在问题,会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如果某些项目经过合规评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没有合适的改进措施,就会被否决。
这或许为创新带来了困扰,是否合规部门的设立意味着产品部门要戴着镣铐跳舞?此时就需要平衡,力求兼顾创新及合规两个方面。恒生电子有一个“三个有利于原则”——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否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管,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符合前述情况的,假设法律法规出现真空或边缘地带,“不妨让新科技创新再往前飞一会儿”。
“不合规的项目,走得越远,损害越大,只有合规前提下的创新,才能走得长远。”江山并不认为以不合规“毙掉”项目是无奈之举,“设置合规部门,是大势所趋,也是企业能够长久经营的有力的保障因素之一。”
或许是因为早已开始注重产品合规,在强监管的金融环境里,恒生电子显得波澜不惊。“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已经非常高了。拥抱监管、稳妥创新是我们坚持的发展策略,恒生电子作为金融科技生态中重要的参与者,一直以来积极参与到行业合规建设中去,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规范发展需要有个过程,问题还比较多。钱晓芳说“我们有责任辅助监管,和行业各位伙伴一起,积极培育、支撑、维护市场稳妥创新,健康发展,最终提升金融效率。”
作为行业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恒生电子深谙金融科技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与效率以及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等方面的革命性意义,也明白技术这把双刃剑隐藏着一定的风险。除了企业内部的合规,恒生电子也尝试着用技术来协助监管部门应对越来越复杂多变的新金融世界。
单纯地依靠人工进行监管的成本越来越高,也难以实现目前越来越高的监管要求,恒生电子方面表示愿意贡献研发经验和力量,为监管科技,也就是比Fintech晚走红一步的Regtech助力。前段时间,恒生电子与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开发了统一的交易场所监管平台。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实时进行风险监测,提高了监管效率,有利于防范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技术更新肯定比法律更新快,监管科技可以在监管规则之前,更早地识别、更快地追溯防范金融风险传导。对恒生电子来说,合规是底线。“科技不能像个胡作非为的捣蛋年轻人,而要做一个为传统金融注入清新活力的好少年。”
看完以上的文字,给我第一个反应是:恒生电子重视守法,迎合监管、拥抱监管,15年HOMS事件后就组建了自己的法务合规部,可见其对法律的重视程度,那么,对今天公告的强制执行措施,我的愚见是:公司可能经过深思熟虑并做了成竹在胸的预案,也有可能和监管部门对处理子公司---恒生网络做了充分的沟通,而进入强制措施或许是程序的需要,毕竟,恒生电子此一时彼一时,更不会和监管部门对立,经过15年的HOMS事件后,恒生的管理层更加成熟,善后工作正在按步就班的进行,所以,我对今天晚上的公告给出了中性偏多的预判,罚与不罚我觉得不是这个公告想告诉我最重要的事情,罚,本是15年就已经知晓,并通过法律途径定了性,无法改变,属于意料之中的事;如果不罚则是意外的惊喜,回冲四亿。
归根结底,HOMS事件是总算落地了,我以为落地就是最好的利好,下周让市场给出答案吧。
特别声明: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谢谢!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