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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网警警示火币传销骗局 火币网称公司品牌名被人冒充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3 阅读数:人阅读

 

9月14日,江西省萍乡市网警官方微博号“萍乡网警巡查执法”发布题为“萍乡人注意!警惕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组织传销骗局”的微博。

火币网被不法分子“碰瓷”?

9月14日,江西省萍乡市网警官方微博号“萍乡网警巡查执法”发布题为“萍乡人注意!警惕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组织传销骗局”的微博。微博内容显示,2020年9月10日,芦溪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接到群众举报称:近期芦溪县有人在宣传一个叫火币的数字货币,投资三万元,每周能拿到几百元的收入,一个月能赚3500元,发展下线10人之后每月能拿到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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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号发布的微博内容

此外,“萍乡网警巡查执法”还科普了火币网以及虚拟货币,称火币网是一个集成上百种虚拟货币的交易软件,里面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泰达币、瑞波币等虚拟货币,也有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华强币等“山寨虚拟货币”。火币网的相关运营在境外,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很难对该平台进行监管。

“萍乡网警巡查执法”提醒,这些“虚拟货币”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在我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被法律所认可,其他的火币、百川币、摩根币等“山寨虚拟货币”实际上是一文不值,全靠着投资人的炒作将价格炒上去,一旦没有人继续购买,这类虚拟货币的价格将暴跌,投资者的钱也会一夜之间瞬间蒸发、血本无归。

对此,火币网对澎湃新闻记者回应称,从该微博中所说的案件情况可以判断,此事和火币没有丝毫关系,芦溪县公安局所遇到的情况是冒充火币的传销诈骗案件。因为火币交易平台中从来没有交易过文中所说的“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华强币”等山寨虚拟货币。文中称“芦溪县有人在宣传一个叫火币的数字货币,一个月能赚到3500元”,事实上,“火币”是公司的品牌名称,并没有叫“火币”的数字货币,这是非常清楚的客观事实。此前火币发现冒充火币客服、冒充火币平台的情况时也曾多次报警。

澎湃新闻记者搜索到,据法制日报7月报道,浙江温州瓯海警方破获一起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自2019年以来,假冒火币网名义,组建社交聊天群“火币Global搬砖套利HT中文群社区”实施犯罪,让群友把自己的ETH(以太币)转到群主指定的账户,返还1:60数量假的火币官方发行的token。

火币曾是国内三大数字货币交易所之一,其余两家分别为币安和OKEx。火币网官网介绍称,火币全球站是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多币种实时价格行情走势图,为全球超过130个国家的数千万用户提供数字资产交易及资产管理服务。

主流虚拟货币和山寨虚拟货币有价值吗?

虚拟货币被分为主流虚拟货币和山寨虚拟货币两类。

一位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所谓“主流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这种老牌虚拟货币为代表,本身就有比较广泛的社区共识,而且具备项目的实际意义,所以经历了从泡沫到价值认定的过程,这类虚拟货币目前而言都是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用户基数的,在发展中逐渐被赋予了价值。。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不过,今年5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比特币财产纠纷案件判决时表示,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并未被否认。主审法官刘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山寨虚拟货币,“萍乡网警巡查执法”认为,山寨虚拟货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

上述业内人士也认为,很多山寨币目前是包装概念,对于部分人而言有投机价值、没有投资价值,此类山寨虚拟货币为了去让新人接盘,经常使用类传销的手段。

“从17年到现在,山寨币出了一个又一个,打了各种名目、旗号,以落地为名行诈骗之实,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山寨币得到认可,成为主流虚拟货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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