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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向关联法人折价出售股权 中超控股收函:存利益输送?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3 阅读数:人阅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6日电 26日,因拟向刚成立3个月、一季度营收为0的公司(关联法人)出售股权,中超控股收关注函,被要求说明交易对方受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5月22日晚间,中超控股披露《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将持有的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61.11%的股权以5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电材”),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超新材18%股权。

  来源:中超控股公告

公告称,陈友福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董事、总经理,现任中超新材董事长、中新电材董事长兼总经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新电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关注函提到,根据公告,中超新材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2691.30万元,净利润-1556.67万元(经审计)。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中超新材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9020.11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034.17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多个事项:

经双方协商,公司出售中超新材61.1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500.00万元。请公司结合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情况、公司当前财务状况、中超新材经营情况、本次交易协商过程等,具体说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补充披露中超新材应归还公司财务资助的具体金额,后续归还安排,中超新材确认的最迟还款期限以及履约保证措施;

本次交易对方中新电材于2020年3月21日成立,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计400万元,净资产400万元;营业总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请结合中新电材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其受让中超新材61.11%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结合上述问题,分析说明公司折价出售中超新材61.11%股权的合理性、必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公司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注函指出,根据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新电材应支付60%股份转让价款,剩余40%的股份转让款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

  结合中新电材的资产状况,说明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履约保证措施;

根据公告,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增加公司净现金流”,请结合付款安排、公司资金紧张的具体情况、所获资金用途、公司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付款约定情况、行业及商业惯例等,以数据分析等有效方式,说明本次折价交易及股份转让款长达一年支付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要求,根据中超新材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相应财务数据的比重,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说明出售中超新材61.11%股权对公司财务数据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此外,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年度损益的影响,并说明具体的测算依据。

资料显示,中超控股全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公司。公司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等,涵盖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多种型号、规格。

根据财务数据,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3.81亿元,同比下降3.3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亿元,同比下降641.76%。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13亿元,同比下降59.82%;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19.31万元,同比下降1189.77%。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今日(26日)收盘,中超控股收涨1.86%,报2.19元/股,目前流通市值27.8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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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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