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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制服制服“台独”分子廖文毅
由此,从 40 年代下半期起,在日本和美国种种分裂中国的阴谋的影响和支持下,中国第一代台独分子粉墨登场,其中以廖文毅最为著名。
廖文毅,英文名 ThomasLiao,美国人亲切地称其为“汤玛斯·廖”,台湾云林县人,其家乡是“台湾有数的几个大财主之一”,属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高等台人”,父母笃信基督教。他早年曾在日本读中学,20 年代,廖文毅与其兄廖文奎被父母送往美国留学。廖文奎取得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硕士学位和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廖文毅则获得密执根大学硕士学位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化工博士学位。1943—1944年间,美国为在台湾建立“军事临时政府”而培训了近千名“预备行政官员”,廖文毅就是其中之一。后来,美国此计划破产,廖文毅回到台湾做化学工程师,廖文奎则前往大陆,在大学教书。 台湾光复后,国民党当局考虑到廖文毅的“美国背景”,曾提名他任台北市公共汽车管理处处长。廖对“公共汽车管理”不感兴趣,而投身于所谓“公共政治教育运动”,实际上秉承美国人的意旨,周游全岛,四处抛售“台湾法律地位未定”、“应把台湾交美国托管”等谬论,并且创办了“台湾民族精神振兴会”等组织和《前锋》杂志。
1946 年 4 月,廖文毅竞选“国民大会代表”。据其好友乔治·克尔称,选举揭晓时,廖获得“足够当选的票数”,但当局称其得票的一部分“笔迹不完整”而宣布其落选。实际上,仅是有一票中“毅”字少了两点而被判废票。此事彻底打消了廖通过国民党的官僚阶梯向上爬的企图,他更加一意孤行,专心于台独活动。
1946 年 9 月,廖文毅、廖文奎合伙创办英文刊物《台湾杂志》,共刊出37篇文章,其中34篇是谈论美国问题的。通过此杂志,廖氏兄弟开始以“台湾人”的名义向国际社会散布“台独诉求”。
1947年台湾发生“二二八”起义,廖文毅参与其事,在国民党当局的镇压下,廖文毅跑到上海与廖文奎会合,继续从事台独活动。8 月,廖氏兄弟向美国特使魏德迈递交了一份“处理台湾问题意见书”,要求台湾应先脱离中国,转交联合国托治理事会管理。后来魏德迈向美政府提出的报告即以廖氏兄弟的意见书为依据。
同时,廖氏兄弟串联若干台湾人士,在上海成立“台湾再解放联盟”,提出5点基本主张:(1)处理台湾应与处理朝鲜完全相同,台湾成为“独立国”一事,应获得美国援助;(2)联合国应调查中国于二战结束后接管台湾以来的处置不当处;(3)台湾人民系混血种,与其任何邻近国家并无必然联系;(4)台湾在日本人手中备受折磨,故应出席对日和会;(5)决定台湾前途的民主方法为由联合国监督举行公民投票。 9月,廖氏兄弟害怕国民党缉捕而逃往香港,“台湾再解放联盟”总部也由沪迁港,廖文毅自任主席,俨然成为台独的盟主。廖文奎不久病死。
1948 年 5 月,廖文毅在香港成立“台湾民众联盟”,并在日本设立分支机构。但台独分子在香港受到共产党、国民党及海峡两岸爱国人士的夹击。在民心思汉的大趋势下,台独鼓吹分裂国土,受到人们的鄙视,廖文毅等在香港也难以立足,乃挟其“台湾再解放联盟”和“台湾民众联盟”总部迁往日本并得到日本支持。这时,岛内台独人士也慑于国民党的追捕,纷纷逃往日本。日本取代香港成了台独分子的大本营。
廖文毅在日本不断给国际要人写信,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印度总理尼赫鲁、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美国国会议员塔夫脱等,请求联合国尽速派兵占领台湾,对台进行托管,在国际监督下举行台湾公民投票,以决定台湾未来主权归属和统治形态。廖的一系列行动得到日本和美国右翼的支持。
1949年底,廖文毅宣布已组织一支“台湾解放军”,似乎不久就能来乘坐洋人的军舰,打回老家去。
然而,峰回路转,美国对台湾问题的立场突然改变,杜鲁门宣布“袖手政策”,这使廖文毅失去了强大的后台,台独前景更显暗淡。不仅如此,美国还出于利益考虑,对廖文毅突然翻脸,以“非法入境”的罪名,将其关进监狱。 可见,在国民党退台以前,蒋介石或者不愿承担分裂祖国的罪名,或者想以台湾作为与美关系的杠杆,始终对台独嗤之以鼻,坚决镇压之。台独在海内外既没有市场,也没成什么气候,对蒋介石政权也构不成直接威胁。
国民党退台以后,“台独”主张则直接威胁到蒋介石政权的生存空间。因为实现“台湾独立”的先决条件是将国民党赶出台湾。若承认台独主张成立,国民党就成了外来的侵略者,其统治台湾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挑战。加之,台独的总部虽设在国外,却不断派人潜回台湾,进行反国民党宣传,挑拨台湾籍人与大陆各省籍人的关系,有些激进的台独分子还在岛内进行爆炸等破坏活动,这对动荡不安的国民党政权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在全国范围之内,蒋介石在政治上的敌人除了中国共产党外,就是“台湾独立运动”组织,蒋介石对台独分子恨之入骨,台独也一度成为蒋介石镇压台湾人民反抗的一顶大帽子。对反对国民党的人,若是由大陆迁去的,就会被说成是“共党匪谍”,若是原籍台湾的则被扣上“台独”的罪名
再说廖文毅作为美国对华政策的牺牲品被关在监狱里一筹莫展之际,1950 年 6 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断然抛弃“袖手政策”,派遣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为国民党在台湾撑起了保护伞。在美国眼里廖文毅又有了点价值,很快廖被释出狱。蒋介石要求引渡廖回台,美国拒绝了蒋的要求,并主动欢迎廖去美国,但廖考虑到其大本营在日本,最终选择了留居日本。
此后,在五六十年代,美国继续鼓吹“台湾地位未定”、“中台国”、“一个半中国”等种种论调,其实质是分裂中国。而日本追随美国,更是起劲地为台独呐喊助威。在美日的支持下,廖文毅纠集一些与美日关系密切、在“土地改革”中丧失了土地、对国民党不满的旧式地主和留学生继续其活动,这些人的“美国情结”或“日本情结”远胜于“台湾情结”。
1951 年,廖文毅与吴振南、郭泰成等在东京成立“台湾民主独立党”,标榜反蒋、反共、亲日,要求在联合国托管下“高度自治”,进而建立“独立、中立的台湾国”。1955 年 9 月,廖及其同伙在东京成立所谓“台湾共和国临时国民议会”,由 24 名“议员”组成,号称代表台湾 24 个县市,廖被选为“主席”。据目击者称,参加此会的约100人,其中台湾人仅44名左右,其余皆为日本人。
第二年2月,廖正式成立“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作为台独的流亡政府,他自任“大统领”,临时政府使用日本昭和纪年,“国旗”为日本太阳旗上附一轮新月,“国歌”中含有日式句子。这是一个赤裸裸的日本“试管婴儿”。此后,台独由“政党”升为“政府”,并由日本不断向岛内和美国分化势力。但其组织五花八门,政治目标和斗争方式也不尽相同,且内部涣散,矛盾重重。 为联合各地台独分子更好地“斗争”,1960 年廖文毅建立了“台湾独立统一战线”,自任“总裁”。他不断周游世界,到各地宣传台独主张,寻求世界的同情和支持,“并不时派遣人员潜伏来台,从事颠覆活动”。
蒋介石对台独活动的日益猖獗气恼已极,擒贼先擒王,通缉瘳文毅,查封并没收了他的全部财产
到 60 年代中期,蒋介石对台独分子的策略稍有变化,在严厉谴责的同时,发出暗示:在共同反共的前提下,可既往不咎,实行合作。在国民党“九全大会”上,蒋介石建议成立由海内外各反共政党团体、人士等组成的“反共建国联盟”。并称:“在反共建国过程中,非举国意志,更加集中,才智更加发挥,行动更加一致,不足以迅赴事功,加速胜利。九全大会允应掌握时期,恢宏襟袍,以与海内外仁人志士才智俊彦,推诚合作。”在1964年“元旦文告”中,蒋再次向台独分子伸手,提出:“不是敌人,都是同志。”
为了制服“台独先锋”廖文毅,台湾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计划。根据台独组织内部分裂、活动屡次碰壁、经济拮据及思乡心切等具体情况,一方面先派特工打入台独组织内部,接近廖本人,乘机进言,传递台湾当局宽大处理的信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又将廖文毅的大嫂、侄儿廖史豪及台独分子数人逮捕,并将廖史豪给廖文毅的录音捎话送往日本:“……叔叔,我母亲患心脏病快死了,我和您的部下黄纪男也被判死刑,即将被枪决,国民党已保证,只要你回台湾,他们不但不追究您的罪行,我们也会马上得到释放,……叔叔,请赶快回来救我们吧!”国民党的恩威并用取得成功,廖文毅思前想后,决定放弃台独主张。台湾当局闻讯立即派高级官员秘密与廖会晤,做出善后安排。1965年3月6日,瘳文毅终于同意向国民党当局输诚。
5月15日,56岁的廖文毅从日本返回离别18年的台湾,他发表书面声明,公开宣布解散台独组织,放弃台独活动。并且“他希望过去受他领导的朋友们,也跟着放弃那种错误的主张。”在谈到放弃台独返回台湾的动机时,廖文毅称,是受了蒋介石的“感召”,要“响应蒋总统反共建国联盟号召,剑及履及,离日返台,贡献所有力量为反共建国大业,坚决奋斗。” 廖文毅此举,造成“独立运动一时顿失重心,整个士气遭受极大的打击”。不久,海外许多台独头目和骨干纷起效尤。1966年4月,郑万福解散其“台湾民政党”,返台定居;10 日,吴振南宣布解散“民主独立党”返台;1971年,廖文耀、简文介等解散“台湾自由独立党”投蒋;1972 年,“台湾青年会”的赞助人辜宽敏、廖春荣宣布放弃台独,回到台湾;同年4月,原“台湾再解放联盟”秘书长、曾担任多种台独组织顾问的邱永汉也宣布“反正回台。”
廖文毅和蒋介石化干戈为玉帛,“共同反共”,被称为台湾当局“最近十年来在政治上成功的一件大事。”蒋介石更是喜不自胜,在廖返台的当天他就表示:“对廖文毅的幡然悔悟,参加反共大业,予以慰勉。”随之,当局宣布,“对廖文毅的通缉予以撤销”。蒋依“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赦免廖文毅的“叛乱罪”,并发还所没收的廖家财产,廖的大嫂、侄儿也获赦出狱。廖文毅对蒋介石的“宽宏大量”感动万分。台湾“中央社”在播发这条消息时特说:“今后凡迷途知返,愿为国效力者,据悉均将获得自新之路。” 廖文毅刚刚返台,蒋介石就想见见这个“台独英雄”,后来意识到这样急不可耐地与一个昨日政敌见面,有失尊严,遂延宕了一些时日。7 日,蒋召见廖文毅,询问他返台后的生活情形和家人的近况,并自豪地告诉廖,他已把台湾建成了“三民主义的模范省”,“这也就是我们今后反攻大陆,复国建国的准据。”
是年年底,廖文毅被任命为“曾文水库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文水库是台湾当时最大的水利工程,预算投资台币 60 亿元,主任委员为台湾省主席黄杰,所以,廖文毅的这个职位也没多少实权
蒋不给“台独”势力以生存空间。
廖文毅的招降,使海外的台独势力元气大伤。60年代末,日本的台独组织已江河日下,台独大本营的地位已发生动摇,台独运动的中心渐渐转移到岛内和美国。 对于岛内的台独活动,蒋介石历来毫不手软,他决不会让眼皮底下翻船。对于岛内大大小小的台独小喽啰,一经查知便一网打尽。因此,岛内、岛外的台独案件接连不断,被捕判刑的台独分子数以千计。
其中较著名的有: “台湾共和党案”:1959 年底,台湾当局侦知高雄人黄阳辉接受廖文毅等的指令,秘密在台湾南部组织“台湾共和党”,并计划准备短期内在台湾各地发动小规模骚乱,激发台湾青年“民族意识”。同时,准备以10年为期,在军队中串连台籍士兵发动政变,夺取政权。事情败露后,黄阳辉等涉嫌人员30多人被捕,叶呈祥、叶江水、孙荣灿、俞姬填等被判重刑。
“廖启川事件”:1960 年上半年,台北市商人廖启川联络孙秋源、蔡国铿等,准备“以暴力推翻国民党统治”,以达到“台湾独立”的目的。他们举行秘密集会,筹募经费,组织敢死队,积极准备在台北、桃园、基隆等地举事。1961年9月,事机泄露,廖启川、孙秋源被捕。第二年,廖启川、孙秋源各判12年徒刑,蔡金铿被判8 年,其余涉嫌人员判2—5年有期徒刑。
“苏启东叛乱案”:此案与廖启川案有一定牵连。1960 年底,云林县议员苏启东伙同嘉义县张茂钟、詹盖仁及部分驻防士兵,密谋成立“武装别动队”,并提出“政变须以军队为主,而军队又以装甲部队为中心,所以特别要注重争取装甲部队”的方针,计划3月9日晚起义,袭击军营。但当十几人按计划到达聚集点之时,又临阵退缩,害怕寡不敌众而停止行动。此后他们秘密与台北方面的廖启川取得联系,积蓄力量,同时行动。1961年9月,台湾警方在全岛范围内突然出动,逮捕苏启东等嫌疑犯300多人。1963年做出判决:苏启东、张茂钟、詹益仁等被判无期徒刑,其他涉嫌人员被判 2—15年不等徒刑。此案受刑人数达50人
“高雄军校学生台独运动案”:1962 年,高雄炮兵学校候补军官第十三期学生施明德、陈三兴等,串联陆军军官学生蔡财源、吴炳坤和台湾大学法律系学生黄自得等,秘密组织“台湾独立联盟”,以“推翻国民党,建立台湾民主共和国”为宗旨,并分别在台中、高雄等地区发展力量,联络人员达200多人。1962年7月,台湾“警备司令总部”以“叛乱罪”逮捕施明德等骨干成员 30 余人。施明德、陈三兴被判无期徒刑,蔡财源等各被判半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同心社事件”:侨居印尼经商的台湾屏东人陈志雄在日本加人廖文毅领导的“台湾民主独立党”后,被任命为该组织驻东南亚巡回特使。1962年6 月,陈涉嫌台独活动被捕,不久因证据不足而释放回屏东。在屏东,陈与戴村德、萧坤旺等密谋成立台独组织。1962年底,陈志雄写给戴村德等人的信件被国民党特务截获。信中透露,美国将更换驻台“大使”,台独有望,并要组织“同心社”,为“推翻腐败的国民党而斗争。”陈志雄等人被捕。1963年 10 月,陈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判处死刑,戴村德、萧坤旺各判 6 年有期徒刑。
“台湾民主共和国革命案”:1964 年 4 月,台北吴明丸和基隆杨国太等人在金门劫取蒋军枪支弹药,准备起义,建立所谓的“台湾民主共和国”。经人告密,相关人员被捕。吴明丸、杨国太被判死刑,同案 60 余人处不等的惩罚。
“台湾人民自救宣言案”:1964年9月20日,台大法律系教授、原被捧为“十大杰出青年”之一的彭明敏,联合他的学生、《今日中国》编辑谢聪敏,“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廷朝等人起草了《台湾自救宣言》,该宣言约2800字,开宗明义即断言: 一个中国,一个台湾早已是铁一般的事实!……蒋政权只靠美国第七舰队苟延残喘,我们绝对不要被“反攻大陆”这一厢情愿的神话蒙住眼睛,走向毁灭的路上去。第七舰队一旦撤退,蒋政权在数小时内就会崩溃。“反攻大陆”云云,只是蒋介石用来维持非法政权和压榨我们的口实罢了。……十余年来,台湾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国家。……我们的目标是:(1)确认“反攻大陆”为绝不可能,推翻蒋政权,团结一千二百万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诚合作,建设新的国家,成立新的政府。(2)重新制定宪法,保、障基本人权,成立国会,成立向国会负责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3)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联合国,与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建立邦交,共同为世界和平而努力。
宣言写好后还没来得及散发,1964 年 10 月,台湾“警备司令总部”宣布彭、谢、魏三人被捕,1965 年 3 月,台军事法庭判决谢聪敏 10 年有期徒刑,彭明敏和魏廷朝8年有期徒刑。不久在国际各种势力的压力下,彭获“特赦”,其余二人刑期减半
“林水泉、颜尹谟事件”:台北市议员林水泉受日本的台独分子辜宽敏的指使,在台搜集情报、分发宣传品,并秘密联络颜尹漠、吕国民、张明彰等人秘密筹设“台湾独立联合战线行动委员会”。1966 年 3 月,颜尹漠、吕国民等人以该委员会名义,散发“建立台湾共和国”、“台湾独立斗争决战书”、“三不三唯宣言”等台独文件,并多次集会,组织“全国青年团结促进会”,张明彰、陈光英等被选为“中央常委”,而陈光英实为调查局的内探。1966年底后,该组织与日本台独分子往来密切,并计划在台湾炸水库、桥梁、油厂及暗杀国民党上层要人。台警方对此了如指掌。1967 年 8 月 20 日,台湾情治单位突然下手,逮捕了林水泉等247人。1970年8月做出判决:林水泉、颜尹谟、吕国民等处于15年有期徒刑,张明彰等人被判2—10年不等徒刑。
“台湾大众幸福党事件”:1965 年 9 月,宜兰县陈泉福、黄英武、林树枞等人组成“台湾大众幸福党”。因与林水泉、颜尹谟案有牵连,1967 年该组织成员全部被捕,分别处以2—12年不等徒刑。
“纽约刺蒋未遂案”:1970年4月,台湾“行政院副院长”蒋经国访美。4 月 24 日,在纽约布拉萨酒店门前,“台独联盟”成员郑自才、黄文雄乘蒋出席宴会之际,图谋行刺。在蒋经国下车进入酒店正门之时,黄、郑二人从正门两侧的大理石石柱后迅速闪出,黄文雄刚拔枪欲射,美国警探眼疾手快,将其手腕托起,子弹向空中射出。黄文雄未及射第二枪即被打倒在地。与此同时,刚有动作的郑自才也被警卫制服。此案发生后,“台独联盟”宣称黄文雄、郑自才的所作所为是“台湾民族英雄的除暴义举。”当有记者问蒋经国有何感想时,蒋经国说:“这些怀有异见的人,他们如果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向我陈述,我一定接见。至于这两个被拘捕的无知青年,我希望美国将他们释放。” 对于发生在美国的台独分子行刺事件,根据国际法惯例,台湾当局没有权利直接审判。事后,黄文雄、郑自才分别被保释出狱。
“美国在台机构被炸案”:1970年10月12日,台南市美国新闻处被炸次年 2 月 5 日,台北市美国花旗银行被炸。涉嫌此案的台独分子 20 多人被捕,谢聪敏、魏廷朝因出狱后再次作案,分别被判 15 年、12 年徒刑,其余人员各有惩处。著名作家李敖被诬指为“台独联盟”成员被判10年。
“台湾独立革命军事件”:移居巴西的台湾人温连章参加日本“台湾独立革命军”,1971年10月,他返回台湾,陆续吸收姜启我、林国祥、张世明等人参加组织,准备进行恐怖活动。1972年3月,温连章及其同伙试制炸弹成功,这时,张世明告密,温连章等人被捕,分别处以5—12年有期徒刑。
“郑评事件”:台湾面包店业主郑评在日本参加“基督教反共联合会”并加入台独组织。回台后,他吸收游进龙等 13 人参加台独组织,并准备进行暗杀、攻占军事据点等活动。1973 年 10 月,因人告密,郑评等人被捕。台军事法庭判郑评为死刑,其余也严加惩处。
总之,自 50 年代中期以后,台独在岛内活动就日趋频繁和猖獗。台独分子虽多系乌合之众,斗争也没有明确的目标和统一的组织领导,但在美、日等海外势力的支持下,他们谋求“台湾独立”、反抗蒋介石白色恐怖的呼声日益增高。一些“台独老斗士”屡捕屡释,屡释屡捕,其“斗争业绩”数不胜数。蒋介石在台主政时期,不管他是不愿看到中国分裂也好,还是妄想“反共复国”也好,他始终对台独采取打击策略,台独在台湾也始终没有取得任何公开的生存机会。
乱世不可放过一人
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蒋介石一贯把军队和特务作为维持其统治的工具。50年代初期蒋介石到台湾后,大肆发泄其失败的怨气和对共产党的愤怒,进一步大规模地扩充警察和特务,依靠手中的暴力,强化法西斯专政。
1.治乱世用重典
在蒋介石“宁可错抓一千,决不放过一人”和“用重典,治乱世”的恐怖政策下,小小的台湾岛特务如麻。从党政机关到中小学校,从军队系统到社会各界,特务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就七大特工部门中的警察而言,当时全岛就已超过10万人,分属于台省警务处,20个县市警察局,87个分局,187个分驻所,1268个派出所,5027个警勤区。此外,乡镇还有警卫股、警卫干事,警务处还有保安警察总队和铁路警察局、森林警察局、工矿警察局、港局警察局。城市还有流动派出所,专门负责用卡车载运警察巡查。警察遍布社会的各个角落,什么政治警察、情匪警察、文化警察、新闻警察、教育警察等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警察占总人口比例之高,网点之密集,在世界实属罕见。
警察的任务有“户口查察,指导民众,紧急警戒,集会结社之取缔,组训民众”等 90 余种。人们的衣食住行、言论思想、学习工作,无一不处于警察的监视之下,再加上六大系统的特工人员更使得人们的生活走不出警察和特务的阴影。
台湾警察经常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成群结队。以台北市为例,市区分成8个分区,一年就添置8辆警车,昼夜实行巡逻,警车狂叫着变成一个个的“活动派出所”。如接到警报,警察5分钟内就能赶到现场镇压。
按照台湾当局的规定,每户人家必须与3家进行连环保证,军、公、教人员则要与 2 人以上连保切结。如果被定为“不良分子”,其同事、同学、同工及亲戚、佣工中就有许多人被株连。户口管理也极为严格,统一印发身份证,身份证上明文规定,台湾人民不仅外出旅游,而且连出门做工、下田种地都必须“随身携带”,否则,将随时遭到警察的盘查和拘留。此外,警特人员还经常进行人口总清查和突击检查。1951年3月到7月,仅台北一地就进行398次户口突检,每次均出动大批军警、宪特,如临大敌,其中一次就逮捕了1.2万余人。
1975 年,台湾“内政部”又公布了“流动人口登记办法”。规定凡因外出谋生、探亲访友或旅游,需要暂时在原警察分驻派出所管辖区以外的地方居住的人,都必须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凡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家,如果遇到外来人来住宿必须在当天向警察机构口头申报“流动人口登记”。否则,遇到警察的突击检查,就有被逮捕的危险
为了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控制,各学校设立所谓的“训导处”和“军训教官室”,并以此在学校秘密发展特务组织,安插特务学生,诱骗青年加入国民党,严格控制师生的言论和行动。各校校刊不经训导处审查,不得出版;师生举办讲演,没经训导处批准,不得举行。师生的私人信件,经常被训导人员拆阅,甚至公布和扣留。新生人学要向训导处交“思想保证书”,立“思想保证人”。谁在生活中流露出一点不满情绪,训导处就会给扣上“异端”、“邪说”、“偏激”、“思想有问题”、“叛徒”等大帽子,轻则列上黑名单,受记过处分,重则以军法制裁,押火烧岛监狱管训。 台湾还规定,老百姓上街,不准随身携带刀具;三人以上聚会,必须登记,否则,警察会跑来干涉;工人不准罢工,学生不准闹学潮罢课;不准国民党以外人士组党,严厉实行“党禁”,只允许中国青年党和中国民主社会党可以合法存在。
台湾的特务如此之多,以至在一些公共场所以及旅馆的家具中、床铺下,经常有特务安放的窃听器;台湾的规定如此之严、之细,以至特务人员可以随时找到岔子:一个生活规矩的人,特务会认为“有问题”;生活浪漫的人,他们也要“研究”;多交朋友“有问题”;不交朋友更有“问题”,书读多了“有问题”;少读了也要“研究”,连多看一会报纸都会成为特务找麻烦的借口。 在此高压之下,台湾的共产党人当然只有死路一条,左倾或稍有牵连者也在劫难逃,有“通共嫌疑”者一律投进监狱,或用麻袋捆扎丢到海里喂鲨鱼,而无辜受害者更是不计其数。50年代初,台湾笼罩着“大屠杀大恐怖”的气氛。
据江南的《蒋经国传》记载:
位于台北植物园附近的马场町,取代过去南京雨花台的地位。据执教东京国立大学的戴国辉说:“我当时在南海路的建国中学念书,有天我看到一辆卡车,载着七八位犯人,双手背绑,只用白衣扎着,大概怕他们声张,一忽儿,传来枪声。我心里想,他们做了革命的烈士了。”
翻开1950年前半年的《中央日报》,“匪谍××等数犯,昨日枪决伏法”的标题,一周出现好几次。 以“匪谍”名义,送往青岛东路军人监狱、台东绿岛、或用麻袋捆扎,未经司法程序,丢到海里喂鱼的,不计其数。台北的一位化学工程师陈天民,江苏靖江人,因为出言不慎,告诉投奔他的乡亲们说:“台湾都快解放了,你们还来这里干什么?”经人检举,判刑15年。陈当然不是“匪谍”,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保安司令部军法处的指控,充其量,不过是对国民党的统治前途失去信心而已。
另据董显光公布的资料,仅在1950年上半年内,“台湾治安当局处理了匪党地下活动案300件。牵涉的嫌疑犯在千人以上。”其中主要有:
“中共台湾省工委事件”:1949年10月,蔡孝乾领导的“中共台湾省工委会”在成功中学、台湾大学法学院、基隆中学等处的分部,相继被国民党当局破获,多名负责人被捕。4月30日,“台湾工委高雄市工委会”被侦破,书记陈泽民、委员朱子慧被捕。10 月份,“高雄市工委会”所属工人运动支部人员谢添火、庄识宰等18人,农民运动支部人员蔡国智、于开雄等8人,学术运动支部人员梁清泉、何玉麟等 9 人先后被捕入狱。12 月,“台湾省工会”的张志忠、李法夫妇被捕并判死刑。1950年1月,蔡孝乾也被捕入狱,涉嫌此案者多遭枪杀。
“吴石案”:1950 年 3 月 1 日,时任“国防部中将参谋次长”的吴石,据称由于受“中共台湾省工委事件”牵连,被台湾特务机关秘密逮捕,罪名是“为中共从事间谍活动。”受该案牵连的人有:吴石的妻子王璧奎、联络人朱谌之,老部下聂曦,前“联勤总管”第四兵站中将总监陈宝仓,某公署主管人事的中校参谋方克华,某处主管补给的参谋江爱训,吴石的副官王正均等人。1950 年 6 月 10 日,吴石、陈宝仓、聂曦、朱谌之四人被特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其余的人也被投入监狱。
“两大企业案”:1950年3月,发生了震惊全岛的两大企业——一台糖、台电事件。台糖公司总经理沈镇南因“故意不出售糖,保留物资让共党接收,准备以台糖铁路供共军登陆用”的罪名被枪毙,牵连枪毙的有人事室主任林良桐,部下多人被判刑,但熟悉沈镇南的人都不相信他是共产党员。 与此同时,台电公司总经理刘晋钰及职员严惠先均遭枪杀。刘晋钰的罪名是:其子在台大因参加左倾团体被逮捕,刘将其保释后纵之投奔大陆;严惠先在大陆失守后滞留一个时期后方来台,有通共嫌疑,而严住在刘家,刘对他甚好,有以女许之的传言,随翁文灏投奔新中国的台电董事长陈冲熙曾写信给刘晋钰
其实,台糖、台电两公司的总经理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枪毙,主要是与他们的顶头上司有关。当时,主管“中华民国”公营事业资源委员会的正副主管翁文灏、钱昌照、孙越崎等前后投奔新中国。而到台后公营事业的头头们均系以前翁文灏等委派,对翁文灏、钱昌照、孙越崎等向心力甚强。钱昌照、孙越崎香港起义到北京后,受到新中国的重用,而翁文灏在撤出大陆时不愿跟随蒋介石到台,后寓居香港观望形势。台港当局请翁出港赴台,翁不愿意,蒋介石授意“经济部长”刘航深赠美金5万元,请翁赴法国研究讲学,以免其北上投奔中共。翁文灏在法国住了一年多,因思乡心切,向往新中国,终于辗转回到北京,受到周恩来总理的热烈欢迎。这样,国民党当局深恐台湾公营事业的头头们受翁、钱、孙的影响,特向台湾最大的糖、电两公司开刀,以杀鸡儆猴。
“麻石事件”:1950年5月,台南县麻石镇“镇长”谢端仁等33名地方人士被国民党当局以“共同意图颠覆政府”罪逮捕。其中谢端仁、蔡国礼、张木火 3 人于 9 月 30 日被判死刑,孙清洁、李国民、林书扬、钟盖、陈永泉、黄阿华、王金辉、李金水、蔡荣宗被判处无期徒刑。郭天生、郭耀勋、庄顺田、吴登纂、侯颖川、柯士秘等18人被判处10—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陈丁弟、李清泉等 6 人以“知情不报”判处 1 年徒刑。直到 1983 年底,有关该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犯在关押了30年后,才获准减刑保释出狱。
“桃园事件”:1950 年 6 月,台北市“电信局”桃园收报台林清良等 7名职员,因“共党嫌疑”被国民党当局逮捕。林清良、赖风朝、李诗译3人因以传阅中共文件书籍“意图颠覆政府并着手实施”等罪名被判处死刑,徐文赞被叛处无期徒刑,其余3人被判10—15年不等徒刑。
“陈仪事件”:陈仪系政学系的重要人物,任过国民党军政部次长、福建省主席,抗战胜利后又首任台湾行政长官,因参与镇压“二二八”台湾人民起义,而被轰下台。后来他主持浙江政务,鉴于有台湾“二二八”起义的教训,主张“效法东欧民主国家作风”。解放战争中,陈仪公开著文抨击蒋的内战政策,北平和平解放后,李济深派人来浙江联系和平起义事项,陈仪表示愿作傅作义第二,哪知,举事不成反被学生汤恩伯出卖,先是在大陆被逮捕,1950年6月19日凌晨一时在台湾被处决。
50年代初期,台湾军警和特务以“触犯刑律”为名,任意逮捕进步人士和无辜的工农大众及知识分子。连诺贝尔奖得主李政道的母亲张明璋和兄弟李崇道,因在家里留宿一位旧时广西大学的同学,竟也被误以“掩护匪谍”罪投进了监狱。还有一人因家有马克·吐温著的《汤姆历险记》一书,愚蠢的特务将此书视为“红书”,而连人带书一块扣押。待查清事实后,还将此人关了一段时间,以作“参考资料”。这位被押者以后谈及事情的过程还心有余悸,说:“那里无需法律程序,可以随时枪毙人”
台湾特务以抓人办案作为邀功领赏的手段,恨不能台湾人人都犯法,以此抬高他们的身价。由于“犯人”太多,监狱和看守所常常人满为患,因此,当局不得不赶紧修建一座座新的“现代化”的看守所。为了更方便解决“犯人”,台湾“司法行政部”拨款 250 万元,在台北监狱建造了一座瓦斯行刑场。另据国际赦免协会报道,在台湾,被国民党以政治犯罪名投入监狱者约达8000人。为了“杀鸡儆猴”、“制变平乱”,他们动不动就对“囚犯”处以极刑。有一个台湾法官在宣判时公然说:“你要叛乱,我就要乱判!”
特务军警在台湾民众前面是太上皇,在美国人面前就成了奴才。由于有“美军在台地位协定”作护身符,美国兵在台湾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对此,当局总是千方百计为之开脱罪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正的犯法者往往逍遥法外。有时迫于民众舆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做做样子,将刑罚减轻到最低点。如 1972 年台中市美国兵普兹强奸、杀害吧女案等,都是敷衍塞责、装模作样地“了结”的。至于美国人在路上驾车横冲直撞、打架斗殴等事,更是习以为常。
与此同时,国民党在台湾还实行大汉族政策,歧视和压迫高山族同胞。高山族原为台湾土著居民,主要分布在台湾北部、中部、南部和东部地区的台北、桃园、新竹、苗粟、台东、台中、南投、嘉义、高雄、屏东、花莲等12 个县的 30 个山地乡,25 个平地乡和离台岛 49 海里的兰屿岛,人口约占台湾省人口的 3%。为了巩固国民党在台统治,他们对高山族严格控制。把高山族居住区划分为“山地管制区、山地游览区和山地开放区”三类。平地人要进入山地管理区,必须申报理由,领到入山证,方可进入。到山地旅游区,也必须领到游览证才放行。只有山地开放区才可允许自由进入。高山族大多居住在山区,环境恶劣,经济落后,加之当局的苛捐杂税、兵役劳役不断,许多人因无法生存下去而拥向城市,成为城市流民。在城市往往又受“流动人口登记办法”的限制,而永无宁日。对于台湾国民党政权的这种反动民族政策,一家报纸指责说:“当局所采取的山地政策,竟同日占时期如出一辙”。
蒋介石的军事法西斯统治,引起人民的日益不满,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农民抗捐税接连不断。1957 年 5 月 24 日,台湾爆发了震撼世界的反帝爱国大示威,台北市3万多示威群众,愤怒地捣毁了美国驻台湾的“大使馆”和“新闻处”。据报道,1974年以来,台湾农民的各种抗捐抗税斗争多达百起。台湾青年十分痛恨特务统治,纷纷逃避和拒服兵役。有的公开宣称自己是“愤怒的一代”、“反抗的一代。”同时,以“民主自由”自诩的美国人对蒋介石的这种高压政策也多有指责。
50年代初,蒋经国手下的特工已达5万人之多。蒋经国遵照父旨,为“台湾存亡的必要,实施铁腕政策,只要行动可疑,经人检举,一概列入危险分子,格杀勿论”,白色恐怖笼罩全岛。 为了使“保密防谍”工作更加行之有效,1950 年 1 月 27 日,台湾“行政院”根据蒋介石的意思,颁布了《反共保民总体战纲要》。纲要规定动员全岛的人力和物力,实施各种反共战略。纲要还规定,台湾公民必须宣誓:“我自己绝不通匪,并不容他人通匪,如违反此誓言,愿受民众大会制裁。” 4 月 14 日,台湾“立法院”修订了“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扩大惩处范围,加重惩处标准,扩大军、警、宪、特的权力。
6月13日,蒋介石下令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该条例规定: 一、发现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无论何人均应向当地政府或治安机关告密检举。 二、人民居住处所有无匪谍潜伏,该管保甲长或里邻长应随时严密清查。 三、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或其他团体所有人员,应取具二人以上连保切结,如有发现匪谍潜伏,连保人与该管直属主管人员应受严厉处分。 四、治安机关对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应严密注意侦察,必要时得予逮捕。 台湾的特务机构在蒋经国的掌握下,权力无边,无所不能,可随时插手政治、经济、军事和文教等各个领域,上自国民党高级官员,下至平民百姓,他怀疑到谁头上,谁就倒了霉。特务在台湾一手遮天。 作为“领袖”嫡长子的蒋经国亲自干起了杀人放火、撬门捌锁的特务勾当,背后自然引起了不少人的议论。50年代中期,蒋经国看到岛内秩序渐趋好转,台湾生存的安全问题暂时不大,便考虑退居二线,以积蓄一点“德政”,为以后“太子登基”作铺垫。
1954年,台湾恢复“国防会议”组织后,蒋经国向蒋介石拟报成立“国家安全局”以统辖特务情治系统,自己退居二线。蒋介石很快批准了蒋经国的建议。10 月,“国家安全局”成立。1967 年,“国防会议”改为“国家安全会议”,蒋介石任“国家安全会议主席”,其主要机构负责人均由蒋介石选定:秘书长由“行政院副院长”黄少谷兼任,“国家建设计划委员会主任”由国民党中常委周至柔担任,“国家总动员委员会主任”由“国防部长”蒋经国兼任,“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由国民党中常委袁守谦担任,“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吴大猷担任。“国家安全局”隶属于“安全会议”,并按美国中央情报局建制,调整该局内部组织与任务,使其成为督导和协调台湾各情治机构及治安机关业务的最高督导机构。“国家安全会议”的成立,既加强了蒋氏父子对台湾政治、经济、军事和特务大权的控制,又使蒋经国免遭众矢之的
为了强化对台湾人民的统治,确保孤岛偏安,1949 年 5 月 19 日,国民党在大陆全面溃逃前夕,陈诚秉承蒋介石之意通过台湾“警备司令部”颁布“戒严令”,宣布台湾地区处于“战时动员状态”。台湾从此开始了长达 38年之久的戒严时期,开创了中外历史上戒严时限的先例。 根据“戒严令”规定:戒严时期禁止工人罢工和集会游行,严格出入境手续,实行霄禁,禁止张贴标语、禁止散布非法言论,禁止藏匿武器弹药,人员外出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等。尤其严厉的是,规定戒严时期禁止党外人士进行组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以军法惩处。 在颁布“戒严令”的同时,台湾又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令,使军事戒严和高度集权的专制独裁进一步强化。诸如“台湾地区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罢业等规定实施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戡乱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妨害国家动员惩罚暂行条例”等等,花样达100多种
这林林总总的“非常时期”法律,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国民党最高当局的权力大大扩充了,根据到台后历次“国民大会”修订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蒋介石获得了不少不受“宪法”限制的“紧急状态处分权”、“连选连任权”以及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戡乱大政方针”调整“中央政府”机构的组织与人事,并在维持原有“中央民意代表”职务终身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充实所谓“中央民意机构”的权力,等等。另一方面,台湾人民的各种基本政治权利和生活自由被剥夺得越来越少。台湾人民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冠以违反“××管制办法”,依据“××惩戒法令”而遭到惩处。实在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惩治你,就扣上一顶“私通共匪”的红帽子,让你有口难辩,永世不得翻身。 国民党迁台之初,形势岌岌可危,国民党官兵外逃成风。
为了防止官兵纷纷外逃,1950年4月29日,“外交部”在蒋介石的授意下急急忙忙宣布:停止办理出岛旅游、观光护照,同时公布因公出岛申请办理办法。这一措施,刹住了当时台湾岛上的外逃风。许多人感到上天无路,人地无门,在高压政治下,只有乖乖地听从蒋氏父子的摆布。为了维持地方治安,台湾当局于1952年成立“民防委员会”,并实施身份证制度,严格控制出入境人员,以“肃奸防谍”,稳定政局。
在“保密防谍”的高度专制下,蒋氏父子对军队、青年和知识文化界的控制格外重视。在军队方面,蒋经国主持的“国防部总政治部”派遣政工人员到各部队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调查官兵思想行为”,“监察官兵思想,检举动摇分子”。蒋经国作为“总政治部主任”,在军队中形成了一个从上而下、纵横交错、滴水不漏的控制网。美国人在评论 50 年代初期台湾军队中的政工制度时说:“国防部下的总政治部,一般认为,效率尚高,手段毒辣,政治部在军方的任何机构,安置政工人员,进行控制监视,……美国驻台军官普遍厌恶。”
蒋介石在总结在大陆失败的原因时认为,控制青年无力是其关键,所以到台湾后很重视青年工作。1950年4月28日,“中国青年反共抗俄联合会”成立,并在北投训练干部。1952 年 10 月 31 日,“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正式成立,蒋介石兼任团长,蒋经国将掌有实权的主任一职抓到手。自此以后,蒋经国直接控制“救国团”达20年之久,“救国团”自称是“一个具有教育性、群众性和战斗性的青年组织。”但实际上,它是第二个三民主义青年团,是国民党的预备队。“救国团”在台湾各县市及大、中学校均分别设有团委会、党支部、支部,并拥有幼狮通讯社、幼狮出版社、幼狮广播电台等一套文化宣传机构。“救国团”在台湾政治舞台上异常活跃,无事不过问,无事不插足,成为国民党控制台湾青年的“最大最活跃的政治团体”
在知识文化界,台湾当局规定有五项不可触犯的禁令: 反攻无望论;有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书籍和言论;任何报道中国大陆的进步实况;批评蒋介石和蒋经国的言论;统一中国的言论。如果谁触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条,轻则书报和刊物被查禁,重则坐牢杀头。
台湾当局的新闻检查极为严格,由7个警察特工机关专门组成“宣传会议”,对于任何报纸、杂志、书籍都可以正式或非正式地“过问”。他们可以任意撤掉记者的稿件,裁撤“不称职”的记者,处分任何一家报刊或出版部门。一次“文化清洁运动”,就有10余家杂志被查封。 为防止大陆的消息传到台湾,国民党当局强迫有收音机的人进行登记。凡是想购收音机的人,先要得到由“保安司令部”审核发给的准购证。一架收音机每年交30元的执照费,还要贴足16元的印花税,执照费和印花税的费用达收音机价值的10%以上,逾期交纳上述两项费用的需加倍处罚。凡是出售无线电器材、收音机和收发报机的单位,一律要将器材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详细填表后交“保安总部”。与此同时,一些关于收音机知识方面的书籍也被莫名其妙地查禁。如华南书局出版的《音响扩大机》、《单管收单放机》、《初级短波收音机》、《简易交流式收音机》等书遭禁,其借口是“向不法分子传授收音机知识,窃听毛匪广播。”
更习以为常的是,许多杂志书刊一不小心,越出界限而触犯了禁令,那么从此就甭想得安宁。这方面有数不清的例子: 1960 年 9 月,《自由中国》因冒昧给蒋介石提了几点建议,而以“掩护匪谍”和发表“反共抗俄国策”等罪名被勒令停刊,刊物负责人雷震被判10年徒刑。 《自立晚报》因为刊载了对蒋氏父子“不敬”的文字,而被停刊5个月。 以刊载幽默文章著称的《人世间》月刊,曾因“几次影射当局”而被停刊几次。 专门谈论时事的《时与潮》周刊,被指责为“煽动民间不满情绪”,停刊一年,后又以“藐视法庭”的罪名,受到警告。 1975 年 8 月创刊的《台湾政论》,刚出 5 期,就以“煽动叛乱”的罪名而被查禁,有关人员被逮捕。
以刊载幽默文章著称的《人世间》月刊,曾因“几次影射当局”而被停刊几次。 专门谈论时事的《时与潮》周刊,被指责为“煽动民间不满情绪”,停刊一年,后又以“藐视法庭”的罪名,受到警告。 1975 年 8 月创刊的《台湾政论》,刚出 5 期,就以“煽动叛乱”的罪名而被查禁,有关人员被逮捕。 与此同时,国民党利用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大办党营文化出版事业,企图实现垄断。50年代初,张其昀任中央党部秘书长时,一手操纵成立了“中国新闻出版公司”、“中央文物供应社”、“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等文化出版机构,出版发行《中国一周》、《新思潮月刊》、《学术学刊》、《国事丛刊》等刊物,并出版《现代国民基础知识丛书》等300多种,这一切使得“党义书籍充斥书肆,反共八股满天飞。”
在这种压抑、专制的情况下,知识分子噤若寒蝉,思想文化界一片死气沉沉。麻将流行,酒家泛滥,今朝有酒今朝醉,狂歌当哭。在百无聊赖的情况下,大家只好讲究一番荷尔蒙、维他命、固精、补肾了。在这孤寂、黑暗的包围下,个别知识分子间或崩出几点创作的火花,或发出几声呐喊,由此又引起当局的惊惶失措和对知识分子的一顿“大棒”,“文案”接二连三发生,其中以“《文星》案”、“柏杨事件”和“毛语录事件”最为典型。
“《文星》案”:主要是围绕作家李敖和《文星》杂志而展开的。《文星》是一个侧重学术文化的综合性月刊,由肖孟能夫妇于1957年11 月创刊于台北,以“生活的、文学的、艺术的”为刊物宗旨。创刊四年,成绩平平,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只是到了1961年由于李敖文章的大量出现,才使《文星》日益引人注目。
李敖,1933 年 4 月生于哈尔滨,1936 年随全家迁至北京,从小就养成读书、买书、藏书的癖好,小学六年级时即为自己布置了一个小图书馆,遍读《中山全书》、《我的奋斗》,还读了大量的左派书报,如《新华日报》、《观察》等。1949 年 4 月,14 岁的李敖带着 500 多本藏书,随全家迁居台湾,跳班考入台中一中读初二。在台中,他读书更加勤奋,在书库里泡了四年,渐之对台湾教育制度感到不满。读高中时,因反感台湾中学制度,高三只念了十几天,便自愿休学在家,继续广泛读书自学。1954年夏,李敖以同等学力考入台大法律系,读了不到一年便又自动休学,不久再考入台大历史系。对于台大,李敖备感失望,于是只好“自由自在自己读书”。台大历史系毕业后,服完兵役,1961年夏进入台大历史研究所工作。
李敖自称是一个有“宗教狂热的人”,这种狂热包含着某种犬儒式的愤世嫉俗。他极度厌恶在传统伦理教育下滋生出来的好好先生、和事佬以及等而下之的好色之徒、巧宦、走狗、奴才、文警和小人。基于对传统和传统势力的厌恶,李敖决定“在环境允许的极限下,赤手空拳杵一杵老顽固们的驼背,让他们皱一下白眉,高一高血压”
1961年,李敖的《老年人和棒子》一文在《文星》杂志刊出,引起全岛轰动,《文星》亦声誉大增,一跃成为台湾知识界最有影响的杂志,主编和肖孟能夫妇亦对李敖表示赞赏。很快,李敖的大量文字见之于《文星》,他大声呼喊全盘西化和自由主义,拉开了重塑胡适形象的序幕。他在批评胡适的保守主义,肯定其全盘西化思想的同时,提出超越胡适,并把抨击的矛头对准了传统文化和传统势力,这就引起了国民党政权的不安。
李敖以愤世嫉俗之笔抨击传统,嘲讽国民党“好谈道德和正统”,却“挂羊头,卖狗肉,而且狗肉也是当作羊肉贩给别人吃,自己吃美援。”李敖批判僵尸思想在台湾社会借尸还魂,政府空喊选贤任能,却无合理的投票法,喊“不必藏于己”却“囤积居奇的奸商比谁都多。”李敖从否定“传统”,继而发展到否定“道统”,并隐隐发出了“换马”的呼声。这对长期以来一直以中华民族传统和文化的继承者自居,自诩为中国“道统”和“正统”的象征的国民党政权来说,不啻为当头一炮。不仅如此,李敖还在文章中对台湾的党政要人和学者名流,进行了指名道姓的批评,被李敖点名批评的人有:张其昀、陈立夫、陶希圣、胡秋原、任卓宣(叶青)、陈启天、郑学稼、钱穆、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毛子水、徐道邻、萨孟武等。这顿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胡秋原、郑学稼和任卓宣等人对李敖群起而攻之,并相互挖苦、嘲讽和对祖宗挖根。李敖抓住胡秋原当年曾参加反蒋的福建人民政府,之后又去苏联避难一年半,抗战时期撰写大量“亲苏”文字的历史经历大做文章,最后给胡扣上了一顶“亲共”的红帽子。李敖在攻击胡秋原的同时,又揭开了任卓宣、郑学稼曾为中共党员的老底。胡秋原也不甘示弱,以“立委”身份举行记者招待会,到法院以诬陷、诽谤罪控告李敖和《文星》,在指斥李敖是“西式太保”的同时,也给李敖查三代,提出李敖祖父曾在东北做“马匪”,其父曾在王克敏伪政权下任官的历史,给李敖扣上一顶“土匪后代”和“汉奸儿子”的帽子,更抓住李敖少年时代与中学教师严侨来往的旧事,称李敖是“匪谍嫌疑”。 双方争论闹到台北法院,胡秋原自恃“立委”身份,又有任卓宣、郑学稼等中老年知识分子为后援,毫不示弱。
而李敖年轻气盛,既有青年知识分子的支持,又有《文星》肖氏父子撑腰(肖孟能父肖同兹也是“立委”,与台湾大资本家辜振甫关系密切,许多国民党要人系文星书店股东)。双方互相谩骂,互抛红帽子,互称对方为“匪谍”,吵得不可开交,这场官司也持续了十多年。 最后,国民党从维护“道统”出发,支持胡秋原等人,下令于 1965 年12月封闭了《文星》杂志,但李敖并没就此歇笔。这引起了蒋介石的恐慌。1967 年,台湾高等法院以“防害公务”罪对李敖提起公诉,“警备司令部”也开始软禁李敖。1971年,李敖以“涉嫌叛乱”罪被押到保安处,交军事法庭审判,被判刑10年
这位深通史学的硬汉作家在法庭上始终一言不发,法官问他为什么不说话时,他终于说了一句:“耶稣受审时,他也没有说话。”
“柏杨事件”:针对蒋氏父子“家天下”的局面,1968 年 1 月 3 日,艾玫主编的《中华日报》副刊上,刊登了一幅《大力水手》的漫画,内容描绘了众手分子二人合购一个小岛.并在岛上建立起王国。这幅寓意深刻的漫画,立即引起轰动。“警备司令部”派人来审查此事,在原稿上发现了艾玫丈夫、作家柏杨的手迹。1968年3月4日,柏杨以“侮辱元首”罪而被捕。军事检察官引用“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和“军事审叛法”第一百五十条,提起公诉,柏杨被判10年徒刑,并送绿岛执行。
“毛语录事件”:1970 年台北市日本新力电器公司的台湾总代理,为了推销公司新出品的一种小型录音机,特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宣传。很快,广告公司设计的广告在《中国时报》上刊出。在报纸第一版的 1/2 版面上,除了印有录音机的照片外,还有四句一号粗字套红的宣传广告文字: 直题上句是“复兴文化的新利器”;
直题下句是“录音器材的大革命”;
两句横题是“毫毛细语,传真实录。”
万万没料到,广告设计人员独具匠心的创作到了“警备司令部”检查人员的眼里,就简直就成了大逆不道。因为,当时大陆亿万人民正在热火朝天地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语录。而这四句广告文字当中,正好组成“毛语录”的字样。这在本来神经过敏的特务眼里,当然就构成了大罪。“警备司令部”在广告刊出的当天上午,即派出大批人员,到《中国时报》调查广告来源,逮捕了广告设计人员,并命令广告公司撤回原准备第二天在《联合报》刊登的同样广告。广告公司、《中国时报》等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也因为工作“失察”而受到相应的处分。
在拼命压抑人民自由思想的同时,国民党政权还推行一系列愚民政策。退台之初,蒋介石提出要强化对教育的控制,“要建立以伦理、民主、科学的三民主义教育”。针对此,台湾教育当局制订了“民族主义的伦理教育、民权主义的民主教育和民生主义的科学教育”的三民主义教育方针。 为了贯彻三民主义教育方针,对青年灌输蒋介石所一贯宣扬的民族伦理道德,即“礼义廉耻”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伦理为出发点来启发一般国民的父子之亲,兄弟之爱,推之以邻里乡土之爱,和国家民族之爱”。他们规定《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作为大中学生必读的基本教材,以控制台湾青少年的思想。同时,向学生强行灌输“民族至上,国家至上”信念,把学生造成服从统治的顺民。
在文学艺术领域,一方面倡导体现传统“仁义道德”的作品,一方面极力炮制反共之作,对大陆和共产党肆意歪曲和诽谤。同时,当局还大量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黄色文化。五六十年代,台湾文艺界盛行“两头主义”,即“枕头和拳头”。无论是电影、电视还是书报,色情和武打充斥市场。
对于这种种愚民政策和奴化教育,许多人十分反感。部分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暗中收听祖国大陆的广播,秘密传阅毛泽东著作和各种进步书刊。有人甚至给蒋经国写信提出种种疑问:既说共产主义“违反人性”,为何世界各国纷纷与大陆建交?既称中共“乱象频仍”,为何统治大陆近30年未见崩溃?民生主义在台湾实施多年,为何还贫富悬殊?台湾《大学》杂志,1973年 8 月发表文章《莫把反共当作遮羞布》,对蒋政权的反共宣传进行猛烈抨击。文章说:“很多见不得人的丑事,都借反共的名义来做,反共变成了那些人的遮羞布。”《联合报》发表文章认为,“反共宣传几乎成了最枯燥的读物,大多数人从不寓目”。 蒋介石“保密防谍”的结果,越保密越泄,越防谍越多,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没有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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