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J论文精要|数字时代的劳动力市场:转型与挑战
题记:本文采编自2022年第二期China Economic Journal的论文“Platform Economy and China’s Labor Market: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and Policy Challenges”。原论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力行,博士研究生莫怡青,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周广肃。China Economic Journal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英文学术刊物,由英国Taylor & Francis出版集团下属的著名Routledge Journals出版并面向全球发行。
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在过去的十年里,全世界的大型数字平台企业获得了迅猛发展。平台经济的兴起,不仅创造了新的工作岗位,还带来了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对整个劳动力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中国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于2019年的估算,中国数字经济2018年的就业人数已达到1.91亿,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24.6%。因此,理解平台经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尤具现实意义。
本文将关注就业、创业、企业组织与劳动保障四个方面,全面分析数字平台对劳动力市场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数字时代的就业
数字时代的就业相比于传统时代有了很多新特点。
首先,从工作岗位的数量来看,自动化和人工智能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一部分传统岗位会被机器人代替,如流水线工人被工业机器人代替。另一部分岗位则伴随着技术的使用被创造出来,如外卖平台的兴起创造了大量骑手的工作岗位。
其次,许多工作不再要求现场办公。越来越多的生产活动可以在线上进行合作与协同,程序员、作家、设计师可以通过远程办公完成工作。同时,由于数字技术的兴起,更多的工作在时间上变得更加灵活。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技术进步有助于使任务标准化,降低监控和监督成本,从而更容易为劳动者安排灵活的时间表。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可自由选择工作时间,本身亦能带来效用的增加。
最后,在数字时代,劳务外包越来越成为流行趋势。劳务外包不需要维持大量的固定员工,可以为企业节省巨额成本。但是在传统时代,劳务外包提供的服务质量常常难以得到保障。数字平台的出现则通过数字技术为劳务外包的服务质量提供保障,使公司能够更多地进行劳务外包。
数字时代的创业
数字平台对创业活动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数字技术和平台经济创造出大量不同于传统雇佣关系的“零工经济”工作岗位。一方面,这些工作依托于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了收入保障。另一方面,创业的机会成本也随之升高。一项最新研究分析了外卖平台的进入对创业的影响。
总体而言,平台进入减少了当地的创业,进一步分析显示,这一负面影响主要存在于低技术行业。
在数字时代,创业的本质发生了变化。大型平台企业纷纷构建自己的数字生态系统,并催生了许多“平台依赖型企业家”依托平台开展创业活动,最终产生了许多深度依赖于大型平台的新兴企业。
此外,平台经济创造的“零工经济”岗位模糊了传统雇员和自主创业之间的界限,使得创业的定义更加复杂。
数字时代的企业组织
从组织的角度理解数字平台对劳动力市场结构转型的影响尤为重要。
数字技术首先对企业的边界和规模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变得更加容易。交易成本的下降和任务的标准化使得许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应过程得以分解并外包给市场。许多公司选择通过裁减非必要员工和外包非核心流程来“瘦身”。
除了企业边界的变化外,数字技术还对企业的内部组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伴随着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也发生着转型。
简而言之,数字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生产程序的分解和外包,促进了分工,并导致分权、非组织化、非中介化和非公司化。最终促进了组织层级的扁平化。
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对理解平台经济下的雇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的全日制就业已在一定程度上被灵活就业所取代。特别是,基于平台的兼职工作的性质介于就业和自主创业之间。一般来说,零工平台(例如,外卖配送平台,如美团)起到招聘、任务分配、付款和质量监督的作用,但并不把在平台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视为员工。这类工作不像自主创业那样独立,劳动者仍然依赖于平台来接收任务并获得报酬。
数字时代的劳动保障
数字平台创造出了新的灵活就业方式,同时也为劳动保障带来了新挑战。在中国,目前法律框架采用了“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二分法。一般来说,全职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除支付工资外,《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还要求雇主向工人提供各种工作福利和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等。
另外,个体经营者还可以通过履行“服务合同”来提供劳动或服务,与雇主建立民事关系。这一关系受《民法》保护,且意味着服务接收方只需支付劳动报酬,而不负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这种就业关系的二分法框架旨在匹配两种传统类型的就业,即全职就业和自主创业。然而,基于零工平台的灵活就业介于二者之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或伤害,劳动局(或法院)必须在二分法框架下做出裁决以解决争议。如果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雇佣关系被归类为“民事关系”,他们在与平台谈判时往往将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例如,如果一位外卖骑手在送餐期间受伤,没有工伤保险只能从平台获得很少的赔偿。
针对这一情况,许多国家正在重新划分就业关系并调整劳动保护制度。大多数国家对雇佣关系采取了“三分法”认定,即依赖零工平台的劳动者被划分为单独的类型。许多国家的改革旨在扩大劳动者权益。例如,2021年2月,英国最高法院将优步司机判定为“工人”的一种,这意味着优步司机在一些权益上,例如最低工资、带薪假期、职业危害防护等,部分地受到劳动法保护。
中国有大量依托零工平台就业的灵活就业者,他们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已引起政府关注。政府使用“新型就业”一词来指代这些人,并正积极调整相关政策。总体而言,目前的监管遵循“包容审慎”的指导方针,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除了“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之外,还确立了“非标准劳动关系”,并相应地界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其次,解决社会广为关注的紧迫问题,例如工伤保险。最后,要求平台公司在制定与劳动者权益直接相关的规则和算法时,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社会保障则是另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基金集中程度低、养老金跨地区转移困难以及个人账户尚未实现。许多劳动者也缺乏支付社会保障金的意愿。因此,建立起可跨地区转移的个人账户是,为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先决条件。与此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探索适合这一类型劳动者的养老金缴款计划。
总之,在数字时代,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政府应完善监管体系,以纠正平台缺乏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首先调整现有的劳动法律框架,改革劳动保护制度,以适应灵活就业工人的情况。然后调整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完善养老金体系。
论文信息:Lixing Li, Yiqing Mo & Guangsu Zhou (2022) Platform economy and China’s labor market: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and policy challenges, China Economic Journal, 15:2,139-152, DOI: 10.1080/17538963.2022.2067685
原文链接:https://www.tandfonline.com/doi/full/10.1080/17538963.2022.2067685
论文作者简介:
李力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青年长江学者,研究兴趣包括发展经济学、人力资本、公共财政学等,曾获北京大学“黄廷芳/信和”青年杰出学者奖、北京大学方正奖教金、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等荣誉。
莫怡青,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周广肃,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研究重点关注劳动力市场、收入不平等、家庭经济决策等议题,曾获得刘诗白经济学奖、《经济学》(季刊)最佳论文奖、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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