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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物业不给修,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2 阅读数:人阅读

 

如果仅以房屋漏水为由(其实为房子主体结构问题所导致)拒付物业费,显然不合理。

龚刚是某小区房屋业主,自入住以来,屋顶、三面外墙多处漏雨,卫生间地面多处漏水,严重到多次不能住人。龚刚多年来以多种方式向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其一直拖延至今没有解决。鉴于此,龚刚在多年正常缴纳物业费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无奈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将龚刚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

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合同对龚刚与物业公司均具有约束力。本案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龚刚要求物业公司对其房屋进行维修,是否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

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故龚刚要求物业公司对其房屋内部相关部位进行维修,无法律或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龚刚要求物业公司对房屋外墙进行维修、对外墙重新做防水,根据物业合同规定,户外墙面应属于物业共用部位,故龚刚要求物业公司维修其房屋外墙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物业公司要求龚刚支付物业费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滞纳金,考虑双方就房屋修缮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结合案情,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如下:

一、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涉案房屋的户外墙面进行维修。

二、龚刚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今日律司提醒,物业服务是城市化进程的明显代表之一,随着商品房的数量增多,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随之诞生了物业服务这个行业。如果仅以房屋漏水为由(其实为房子主体结构问题所导致)拒付物业费,显然不合理。

今日律司建议业主应理性思考,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是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交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

同时,业主要提高举证意识,保存和收集对自己有益的证据,在诉讼中做到有理有节有据。

还有疑问?马上点击上方,进入今日律司小程序,立即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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