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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被征收有哪些补偿?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2 阅读数:人阅读

 

若是继承的房屋存在一户两宅的情况 ,那么一户两宅可以获得补偿吗?继承房屋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谁?征收的能获得哪些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即使是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并不会因为继承原因导致土地的 所有权权属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话,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当事人因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第六条“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中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如果征收的话,能获得补偿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原则上一户只能享有一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若存在继承的情况,可以“一户两宅”。

在征收中,征收宅基地的房屋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涉及到安置人口的问题。由于继承原因会涉及一户两宅,如果原来的房屋已经获得了相应的人口安置或安置补助费,那么继承的房屋的话,可以获得继承的房屋的补偿价值,但是关于继承的房屋补偿安置资格由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并且原来的房屋获得安置,继承的房屋就不应该再获得人口的补偿安置。

若只有继承的一处房屋,个人认为继承的房屋也应当给予当事人人口安置或者安置补助。具体的可能与每个地方的征收补偿方案有关,不同地区规定可能不一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此也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应当及时咨询并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错过最佳的节点。(杨志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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