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取消医保账户、五险变四险!
2月起,社保迎来5大变化,各个都影响你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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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大调整!
工资、公积金、养老金都将跟着变!
2021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仍执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2号)规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364元,最高标准为18969元。2021年人社局公布最新缴费基数标准后随调。
例如,山东省就率先公布了202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什么是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平均工资如何影响你的社保权益?
除了这一大变化外,2月起,社保还将迎来以下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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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
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1月26日在“人社部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同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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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
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19年提出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国家医保局解释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1、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没关系
文件当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提到医保个人账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的都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而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很多参保人根本没听说过这回事。确实,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本就没设过个人账户。
2、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受影响,医保个人账户从未清零
那为什么文件里说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呢?
这是因为前两年,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
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进行过渡。因此,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所以,这则规定仅是涉及很少的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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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
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目前已经宣布养老金上调的两个省,分别是江苏省和山东省,这次两个省上调养老金,仅是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具体的上调情况为:江苏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63元每月上调至170元每月;山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80元每月上调至190元每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已经上涨了,如果不出意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不会落后(现实中一般都是城镇职工有调整,而城乡没有,所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有调整的情况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理论上不可能不会提升)。从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整方案来看,江苏上调了4.3%左右,山东则上调了5.5%,平均涨幅约为5%,所以如果不出意外,今年城镇居民养老金上调幅度应该是在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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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
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意味着养老金领取也是要用社保卡了。近期,广州等多地下发通知,要求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必须要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和银行账户,这样才能正常收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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