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发展近40年,是什么让“它”陷入这样的困境!
前言:票据业发展40年,它经历步履蹒跚,到快速成长,期间有过光彩夺目时刻,成绩很大,但现状却很落寞!
走到今天,票据业给人更多的印象是灰色和无序:一个风险事件频发、问题突出、暴利、贪婪的市场!
这数十万亿的市场,怎么能落得如此声誉!
一个本是最贴合企业需求,为企业脚踏实地解决融资和交易媒介的行业,怎会如此不堪!
回望历史,看成就,找问题,看监管,找发展!
票据业自身坚强而野蛮生长
如何自我正身?
如何为明天的发展而寻找问题和方向?
本文提出了一些有益思考!
原标题:票据业务发展与创新的回顾思考
作者: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
我国票据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有必要回顾終结这些年票据业务的发展。从而提出进一步发展与创新的建议。
一、票据业务发展与创新回顾
(一)票据业务的发展与创新阶段
1、雏形发展阶段(1979年-1994年)。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承兑票据。1981年2月和11月,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第一笔跨省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成功办理,各商业银行在央行的批准下逐步把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列入资产业务项目,票据业务步入恢复发展阶段。
2、规范发展阶段(1995-1999年)。一是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为标志,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有关票据业务的法规和制度。二是央行相继发布了《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加强了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三是1998 年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三次下调贴现和再贴现利率,改进与完善了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四是1999 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改革了再贴现率与贴现率的确定方式,扩大了贴现率的浮动幅度。
3、积极发展阶段(2000年-2009年10月)。一是票据业务走上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轨道,票据业务总量成倍增长。2009年,中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10.3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19.3倍,贴现、转贴现发生额23.2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91.8倍,票据贴现余额2.4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42.5倍。二是在票据业务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和市场制度建立后,票据业务运作机制逐渐成熟,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开展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明显上升,由此促成了票据业务快速增长。三是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迅速扩大,除票据业务恢复开展初期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高。
4、快速创新阶段(2009年11月-2016年11月)。一是央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带来了革命性的票据产品,克服了纸质商业汇票操作风险大的缺点,改变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支付习惯和交易方式,普及率逐年提高,并随着央行224号文的推出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二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带来了“互联网+票据”理财,以金银猫“银企众盈(票据贷)”产品的上线,开创了将融资企业的票据收益权转让给广泛的理财投资人的P2B模式,并在2014年开始大幅推广,甚至部分替代了企业贴现成为全新的票据融资方式。三是随着票据对信贷规模占用的突出,以票据资管、票据资产证券化等为代表的票据产品逐步成为主流,“票据收益权”逐步成为票据交易创新的主要关注点。四是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数字票据呼之欲出并在特定机构和场景下得到应用,并将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合适的应用场景试验。
5、整合发展阶段(2016年12月-至今)。一是央行票交所的成立,实现了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的搭建,将对整合票据市场、防范业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商业信用和第三方评级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票交所的成立进一步扩大了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券商、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均可以参与票据的转贴现市场,使得票据开始成为联系银行和非银机构之间的主流媒介。三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迁移与整合,实现了全市场基础设施的统一和归并,并为纸电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一系列票据制度的推出,为統一票据市场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经济金融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票据承兑环节能为实体的企业支付结算提供便利,满足企业间短期资金支付的需要,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贸易往来,并且根据央行的口径,近几年由中小企业签发的票据占到了三分之二。二是以企业间的背书转让和票据贴现为代表的交易方式能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并且与普通信贷相比,具有操作流程简便、获取资金周期短等优势。三是票据业务体量与宏观经济发展关系密切,2016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8.1万亿,较2001年增长了14.22倍,金融机构累计贴现84.5万亿,较2001年增长了48倍。同期,我国GDP增长了近5倍,票据累计承兑量/GDP占比从2001年的7.5%上升至2016年的30.1%,累计贴现量/GDP占比从2001年的16%上升至2016年的130.88%,从中不难看出票据业务发展与宏观经济有着明显的正相关性,相关系数达0.9,且葛兰杰因果检验显示他们之间存在显著的相互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2.票据业务发展有助于推动货币市场发展。一是在票据交易的二级市场中,也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加快了短期资金的融通和调剂,不仅可以解决资金余缺,调节流动性不足,还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平衡资产负债表、增加资金运作的渠道、提高资产收益。二是以央行的再贴现、回购为代表的货币政策工具,使得票据在货币政策传导、增强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促进信贷机构调整、引导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范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实现了宏观经济调控、稳定货币供应的核心目的。
3、票据业务创新有助于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一是由于票据兼有的支付、资金、信贷、资产等多重属性,加上持票机构的多样化和跨领域流通,使得以票据为载体的衍生产品成为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重要探索。一方面票据作为核心载体可以发挥货币市场低风险、期限短、流动性高等特点,另一方面金融工具的引入又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收益,使得票据成为金融投资产品创新的重要载体。二是票据业务有利于加速利率市场化进展,由于票据交易的价格受资金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对市场的敏感性较强,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场价格指数和形成机制,加上票据贴现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身存在竞争性的替代关系,使得金融机构有条件通过客户细分来扩大贷款浮动范围、分级定价。
(三)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监管层面的关系
1、监管层面针对发展创新的态度引导票据业务规范发展。一是2015年12月31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出台,主要列举了七大违规问题,还指出了两项禁止事项,包括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以及机构和员工不得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二是2016年4月2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26号文),要求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2017年4月7日,银监会连续下发七个文件,分别为银监发4号文(服务实体)、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6号文(防十大风险)、7号文(完善各项制度)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以及银监办发45号(三违反)、46号(三套利)、47号(四不当),文件之多、要点之细可谓历史罕见,主旨内容可以概括引导票据业务去杠杆、防风险、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2、票交所的成立创新带来市场机制和体制的完善。一是2016年央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要求推广电子商业汇票,扩大交易主体;央行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明确了票交所的分期内容及测试安排。二是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外发布,对票据交易规则予以明确。2017年3月,票交所发布16、17、18号文,明确票交所交易、支票操作、登记托管清算三种业务规则。
(四)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金融科技相辅相成
1、科技的发展优化了商业银行的票据经营策略。一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票据业务作为重要的资产业务和全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营分析类IT系统的发展已经成为银行经营票据业务的重要依托。二是可以通过对交易数据、行为数据、信息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分析,更为全面准确的分析市场需求,对客户交易潜在行为做出预判,提升客户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把传统的关系型营销和推广型营销向基于数据挖掘的精准型营销方式转变。三是可以充分利用IT系统发展后实现所有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改变传统的单一票据营销理念,积极发掘票据与其他业务产品中的融合价值,在产品联动的基础上形成整体性的营销解决方案。四是顺应金融服务虚拟化和多渠道化的发展趋势,可以拓宽票据营销的电子化渠道,在传统的面对面、场所化营销渠道上增加方式。
2、科技的跨界发展已成票据产品创新的主流趋势。一是科技发展带来的自由和平等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到市场的创新中,避免传统方式中由上而下的简单决策和推行,有助于发挥每个票据从业者的智慧。二是由于可纳入科技系统的均是标准化后的流程和产品形态,所以通过科技系统的介入和完善加快了票据产品自身的标准化进程,加上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更容易实现自我更新、社会普及和功能扩充,使得科技的发展通过促进票据产品的标准化丰富了票据产品内涵。三是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型金融科技将在票据领域得到重视。如央行公开的数字票据将在小范围内测试和应用,基于区块链构建的票据P2P平台、以单张票据为定向锚定物发行Coin等模式将在技术领域有所突破,原有的以票链为代表的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将在市场扩张中得到进一步验证,并在服务小微企业、协助金融机构寻找票源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AI、VR、物联网等技术在票据单个业务场景或业务流程中的应用也有望进入人们的视野。
(五)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市场参与方的关系
1、票据市场发展创新使的参与主体扩充,格局逐步扩大。一是随着票据市场体量的增大以及票交所对直贴行的职责认定和信用管控,将使市场上主流的直贴行由小微金融机构、尤其是中介带行为主向国股和大城商行转变,原有的小微机构直贴过渡到股份制银行再从资金行错配套取资金的业务模式将大幅萎缩,国股银行的分支行主营一级市场模式将得到普遍认可和推广。二是票据市场过桥行的定位将发生转变,传统的以消规模、占授信等为主的过桥方式将出现改变,主流的银行之间的卖断+回购类搭桥将逐步转化为资管类搭桥、信息类搭桥等模式,银行非银机构的合作将越来越模切。三是随着新时期票交所对票据市场参与者实行会员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和非法人投资产品可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据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券券、基金、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将逐步加强与银行在票据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合作,并成为票据市场投资主体。
2、区域性票交所发展将伴随国家战略迎来机会。随着国家新一轮城市群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出,区域性的票交所或将迎来新一轮转型契机,比如京津冀协同票据交易中心将伴随雄安新区的战略新规划面临新的转机和服务面,其他在推进诸如珠港澳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建设中,票据作为可以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产品,将伴随国家级战略的发展迎来新生命,面对新挑战,发现新机遇,相应的区域性票据交易所可作为金融基础设施配套不断优化和完善。
(六)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产品创新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使的产品发展创新越来越广阔。一是部分商业银行利用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把电子票据与国际贸易融资项下的信用证、保函等电子支付系统相链接,便于开展国际信用证(保函)担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拓宽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融资途径。二是借助电子票据实现与信用证(银行保理等)的组合国际结算业务和“1+N”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组合业务,提高票据的应用领域,并可以贴现电子票据集合资产为依托,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CP),扩大银行票据融通资金来源。三是借助电子票据推动多元化票据衍生品发展和试点,包括远期票据贴现和转贴现、票据贴现期权和转贴现期权、票据转贴现利率互换和转贴现期限互换(掉期)等,还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化管理已贴现票据,实现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创新。
2、数字票据的应用创新分析。借助区块链可以对现行的电子票据系统系统结构进行改变,在遵循现有票据属性、法律和市场运作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构建数字票据,成为一种全新的票据展现形态。一是从技术角度分析,区块链技术自身的去信任、时间戳、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与票据应用场景十分相近。在一定范围使用时,可以建立起数字票据的联盟链,将票据市场各方角色在联盟联中进行定义。二是从监管部门分析,数字票据有望为监管操作带来更多便利,通过前后相连构成的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完全透明的数据管理体系所提供的可信任的追溯途径,也可以将监管方设置为具有一定角色的节点,通过在链条中发布智能合约,应用可编程性来建立市场统一的规则和秩序。三是从市场参与者分析,对于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可以将出票人、期限、金额、承兑行、保证增信行、贴现行等要素预先写入代码加载为智能合约,将数字票据定义为自带智能合约限制的数字货币。
(七)票据业务的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使的票据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但是市场风险需时刻警惕。在资本管理面临严格的约束,单靠规模扩张的传统盈利模式难以为继的现实形势下,突破资产扩张的路径依赖,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营结构是当前转型发展的关键,票据业务收入和盈利的模式将更趋多元。票据业务的经营重点将由持有票据向管理票据、经营票据转变,票据业务的盈利模式将由持票生息为主向持票生息、交易获利和票据服务收益并举逐步转变,票据业务必将更多出现跨专业、跨产品、跨市场的组合产品、联动业务以及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相融合的综合服务产品,需要时刻关注市场风险。
2、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使的风险管理越来越综合化、全局化。一是信用风险控制形势越来越严峻。随着经济增速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的特性,在当前国内信用环境尚不健全、企业征信信息不对称的大背景下,也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审查和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二是合规风险越来越得到重视。票据创新日新月异,跨市场、跨区域、跨产品的票据创新可能超出当前监管政策允许范畴,新兴互联网票据法律地位模糊、操作流程不规范,合规风险矛盾突出。三是混业经营趋势酝酿票据经营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的环境正加速形成,在金融产品的跨界方面已越来越呈现出产品混业的状态,票据经营机构如未能把握好创新先机,则很有可能在抢占客户群体、拓展交易渠道和创新产品设计等方面落后于市场发展引发经营转型的风险。
二、票据业务发展创新的问题思考
(一)票据业务发展创新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问题
1、票据作为服务经济金融的重要工具之一,缺乏牵头部门顶层发展框架体系的研究和发布推动。与债券市场相比,票据市场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缺乏对整体市场发展体系框架的研究与推动,缺乏相应的研究人才与研究机制,缺乏央行对票据市场的关注;
2、缺乏对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统一规划及各环节作用发挥的研究和推动。目前票据交易所仅涉及票据转贴现、回购等二级市场交易,对票据承兑、贴现等票据生命周期中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尤其在票据贴现领域无法控制中介机构的渗透,对商业银行业务行为缺乏监测与推进手段;
3、缺乏对票据生态环境现状、改善、管理进行可持续的研究及整体治理提升。票据市场长期处于监管部门严格管控的领域,近年来提到票据业务、票据市场,金融界总是将其与案件、违规操作等相挂钩,实际上票据市场的乱象是长期缺乏对票据生态环境的研究与治理造成的。
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研究与分析,做好票据市场顶层设计,引导票据市场长期、快速、合规发展。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问题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分别于1995年、1998年正式颁布,由于当时正处于国内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特定时期,因此部分规定与国际票据通行规则并不一致,主要集中体现在对票据取得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
票据的第一属性是无因性,要求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为世界各国票据法律法规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则。目前我国对于贸易背景审查的要求实质与票据无因性相违背。
当前国内经济、票据市场业务量已数十倍于较20年前,监管手段已大为丰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也大幅增强,贸易背景相关规定已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建议央行、银监会向有关立法部门提议修订票据法,明确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解释及其使用范围,适度开放融资性票据,允许企业有条件开立融资性票据。
(三)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开业,伴随而来的是央行放开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机构可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
票交所成立已近一年,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处于“放而未开”的尴尬境地,非银机构(不含财务公司)办理的场内票据业务相对较少,原因主要在于:
1、监管态度和政策方面,由于非银机构大多由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尚未明确表态同意此类机构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在监管政策方面,今年年初银监会对资管业务出台新政,对票据场内资管业务开展有一定影响;
2、票据业务熟悉程度方面,非银金融机构对于票据业务普遍较为陌生,在之前的业务模式中非银机构仅提供资管通道,业务风险等均由商业银行把控,非银机构从未单独办理过票据业务。可以预见,非银机构将自营业务重心转向票据业务还需要有个过程;
3、利率与交易量方面,今年以来票据市场价格总体相对较低,对于非银机构的吸引力有限;且票交所纸电融合项目尚未完成,目前场内仅能办理纸票相关业务,成交量较小且交易空间有限。
(四)票据评级评估问题
目前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的、权威的评级,各商业银行依据内部评级体系对企业及交易对手(机构)评级,评级的标准、方法、数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且评级信息不对外披露,导致票据市场出现以下问题:
1、评级资源的重复与浪费;
2、票据市场无法形成真正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的市场;
3、影响了票据市场的量化定价。
(五)票据经纪问题
票据经纪是票据市场长期存在的现象,也是票据市场长期的焦点话题。一方面票据经纪的存在活跃了票据市场;另一方面票据经纪的不规范运作严重制约了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部分商业银行长期与票据经纪合作规避监管,甚至谋取私利,大部分票据业务案件的背后或多或少都能看见票据经纪的影子。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在票据二级市场对票据经纪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大部分票据经纪的业务范围已经从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交易的全流程参与压缩为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市场领域。未来票据经纪如何发展,是否能对其加以引导合法、合规地撮合业务,值得市场参与者深入探讨。
(六)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管理问题
目前央行、银监会对票据市场均负有管理责任,但存在具体分工欠明晰、双方还要加强沟通、部分政策存在协调等情况。
如:2016年央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票据贴现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贸易背景,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发现有些监会机构对该项规定掌握不一致。
(七)票据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当前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的数据信息披露渠道,市场参与者难以掌握全市场完整、详细的票据统计数据,为票据市场利率判断、市场研究带来较大影响。
1、统计数据政出多门,央行多部门以及上海票据交易所均有涉及票据的数据发布,在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维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2、统计数据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一是历史数据不完整,如货币政策报告通过央行网站仅能查到2001年至今的相关报告,2001年之前的相关报告与数据无从查询;二是业务数据不完整,如再贴现业务数据,市场参与者仅能通过历年货币政策报告零星查询相关数据,缺乏完整连续的再贴现数据;
3、缺乏市场价格数据,票交所成立之前,市场主要通过外汇交易中心主办的中国票据网报价并获取报价数据,虽然报价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差异,但基本能看出票据市场的价格走势;票交所成立后,中国票据网已被关闭,但现在市场并未有及时的提供票据市场价格信息,以致票据市场价格数据出现真空期。
(八)票据信贷规模、风险资产计量问题
当前票据市场在信贷规模及风险资产计量方面仍存在需要优化的领域。一是信贷规模方面,考虑到票据的交易属性以及银票承兑人的银行属性,能否仅将商票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规模统计范畴,银票贴现、转贴现业务不再纳入信贷规模,值得管理部门研究;二是风险资产计量方面,目前票据转贴现卖出后,卖出行不能削减风险资产,买入行需计入风险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被重复计量,不利于票据市场的有序发展。
(九)电子商业汇票未真正融入票交所体系的问题
2017年10月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成功切换至上海票据交易所,这次切换工作虽然仅是系统的物理迁移,但为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场内交易奠定了基础。目前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仍然处于分割状态,一是两类票据物理上仍在两个不同系统中,二是两类票据仍然采用不同的登记托管、交易及清算规则,纸质商业汇票采用上海票据交易所交易规则,而电子商业汇票仍采用ECDS业务规则。
纸电票不同的交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票据市场的交易发展,纸电票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需要加快推进。
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我们根据以上情况研究票据发展和创新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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