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成官帽“批发商”的“诱因”在哪?
“买官卖官”的现象,是自古以来便有的事情,也是清明官场的“蛀虫”,早已“人人喊打”。据了解,十八大以来,巡视组已展开四轮巡视,巡视发现,有8个地方干部任用存在领导打招呼、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弄虚作假之风,有5个地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买官卖官问题。这说明,在如今的一些官场里,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的现象。对于这样的“毒瘤”,相关的监管部门绝不能心慈手软,而应有所作为。
如今,有两人实名举报保安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一人为人大代表,其称马永乐曾向其索贿,加起来有数十万元,自己是受害者,所以站出来举报;另一人为民警安刚,他的举报更有猛料,称马永乐担任局长期间,卖官明码标价——派出所长标价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至50万不等。有人“实名举报”,更罗列了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这样的举报,纪委的确应给予“高度重视”。
“买官卖官”的现实危害性,其实不言而喻。可以说,买官卖官行为的存在,便是对干部任职制度的一种践踏。这意味着,“以德取才”、“以能取才”的制度规定已经沦陷,“认钱不认人,认钱不认才,认钱不认德”的风气袭来,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劣官驱逐良官”的逆淘汰现象。而为了买官,一些官员也是无所不用其极,贷款买的、拉商家赞助买的等层出不穷,而一旦买到官位,其在位上必然会变本加厉地收回本金。果真如此的话,必然会戕害公权力使用的正义性。
就此来说,对于“局长买官”一事,的确应深挖细掘。所谓深挖,就是纪委应及时介入调查,挖掘这背后的真相,既不能敷衍舆论民意,也不是包庇纵容任何一方,而必须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所谓细掘,便是在收集线索的时候,不要放过任何的涉腐疑点,无论是马永乐的贪污腐败行为还是与之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发现不对劲的地方,便一定要“掘地三尺”,直到找出真相为止。
自然,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不宜对这名局长进行有罪推定。但以此审视制度设置本身,却并无不可。可以说,对于买官卖官事件,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审视,便是严惩不如防范。如何约束处于塔尖的一把手的权力?如何制约各级官员手中的公共权力?如何铲除滋生买官卖官现象的土壤……这些问题,都需要一并破解。不可否认,对买官卖官现象的事后严惩,是不可或缺的,但如何用制度设置压缩官员“暗箱操作”的空间,无疑更为重要,因为后者才是治本之策。
具体到操作层面,我们可以设置提拔干部责任倒查机制,并实行终身负责制,唯有如此,意图卖官者在行动之前,才会三思而后行。也唯有如此,买官卖官现象才会失去其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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