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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向基金投资者披露信息!天星资本遭责令改正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9 阅读数:人阅读

 

9月23日,资本邦了解到,昨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一则关于对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星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内容显示,经查,天星资本存在以下问题:一、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二、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不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由此,北京证监局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天星资本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天星资本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业性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天眼查数据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5.2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疑似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研。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网站发布了多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涉及天星资本、新沃股权投资、圣商资本等多家机构。

其中,天星资本公司因存在承诺新三板产品保本保收益等四大违规事实,遭到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和公开谴责,基金也协会同时要求天星资本限期改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6个月。

此外,基金业协会还表示,天星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研,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王骏,董事白利国,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分别对刘研、王骏及白利国开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他们进行公开谴责,要求其参加强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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