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横幅广告
  • 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房产证写谁的名就是谁的吗?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8 阅读数:人阅读

 

在我国,房产施行的是登记制,一般情况下不动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但是呢,凡事总有例外,不动产登记也是如此

下面的这些情况,就是例外

一种是婚后购房,登记时,只写了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

在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物权仅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不能等同于财产权即为一方所有,因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即便是不动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仍可能认定为隐形共有人,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如果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通过申请婚内“加名”来增加共有人。

例如当事人认为不动产应为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权属证书仅记载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对不动产登记簿以及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进行变更。

但,婚后购房,登记时,只写了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这类情况证载人是可以单独出售房产的,甚至无需通知另一方,自己一人即可单独出售,所以,办证时慎重只写一方的名字

还有一种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虽然这类情况一般情况下,办理不动产证时登记会登记为购房的一方,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必纠一方结婚前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会吃亏之类的,法律都帮你考虑到了

再有一种就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房屋归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有些小伙伴儿未充分意识到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对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因没有及时申请登记,相关不动产被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予以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自身权益遭受损害,

在此提醒各位小伙伴儿,请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申请不动产登记,使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事实情况相一致,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例如,一套房屋原先登记在男方名下,后夫妻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定房屋归女方所有。该判决生效后如果女方没有及时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就会造成登记簿的记载的权利人与事实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

如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也就是男方)擅自出售该房屋给他人并申请办理了转移登记,第三方善意取得了该房屋,就会致使事实权利人(也就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侵害。

所以,为了防范这类风险发生,建议事实权利人及时到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友情提示: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

标签:
微信

三青

当你还撑不起你的梦想时,就要去奋斗。如果缘分安排我们相遇,请不要让她擦肩而过。我们一起奋斗!

微信
阿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