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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融资事项的公告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8 阅读数:人阅读

 

2021年12月21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控制的主体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思御”)与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上海思御从转让方受让国内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9户债权项目及其从权利(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21-061)。

为顺利推进标的债权的后续处置工作,上海思御和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分壹”)签订关于标的债权的《资产转让合同》,上海思御将持有的标的债权以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分壹。其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仁晖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简称“安徽仁晖”)和杭州分壹签订关于标的债权的《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和《委托处置合同》,安徽仁晖以相同价格9,000万元受让杭州分壹所持有标的债权的收益权,首期支付4,000万元,剩余5,000万元转让款于24个月内支付完毕。安徽仁晖应当就尚未支付的5,000万元转让价款向杭州分壹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杭州分壹委托安徽仁晖对标的债权进行清收处置。以上交易实质为杭州分壹向安徽仁晖提供了5,000万元资金,安徽仁晖按约定的年化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预计使用期限24个月。

  一、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1、名称: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G28A45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5月6日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分壹为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主体,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合同的履约。公司与杭州分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安排实施,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融资的需求,有利于加快标的债权的后续处置清算。

  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思御和杭州分壹签订关于标的债权的《资产转让合同》;

  2、杭州分壹和安徽仁晖签订关于标的债权的《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和《委托处置合同》。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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