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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维他命:天丝公司误导公众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7 阅读数:人阅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振兴)7月10日,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发布声明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维他命”)的无效宣告请求一事,红牛维他命方面在其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振兴)7月10日,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发布声明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维他命”)的无效宣告请求一事,红牛维他命方面在其官方公众号上以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段和段”)的名义发布声明称,天丝公司声明文件故意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称之为判决结果,存在多处不实和误导性信息。并且,这只是一起关于红牛金罐商标的争议,并不是最终结果,红牛维他命已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该裁定并未最终生效。

7月9日,天丝公司发表的一份声明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红牛维他命对红牛金罐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这确认了权利人天丝公司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这一裁定进一步巩固了天丝公司此前针对北京红牛及其体系外的工厂和分销公司提出的红牛系列商标侵权案件的诉求基础和“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的合法身份,同时也揭露和打击了红牛维他命试图通过抢夺 “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和无效红牛金罐商标等手段,以及继续非法使用红牛商标和生产红牛产品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对此,北京段和段在声明中称,天丝公司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天丝集团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声明》存在多处不实和误导性信息。北京段和段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5月14日《裁定书》,红牛维他命已经于2020年7月2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更未做出判决。天丝公司将尚未生效的《裁定书》作为其“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所谓依据传播,背离案件客观情况,误导广大消费者,涉嫌对红牛维他命商誉进行贬损和诋毁。

北京段和段认为,红牛维他命董事长严彬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红牛维他命饮料)设计全新的、具有独特的“三缩颈”设计的金色金属罐体包装/装潢(即“金罐包装”),并于1996年7月18日申请红牛饮料“金罐”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授权(专利号:ZL96307886.0)。“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包装、装潢在天丝公司申请红牛金罐商标之前就已构成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天丝公司申请注册该立体商标损害了红牛维他命在先的包装装潢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另外,北京段和段在声明中称,天丝公司涉嫌故意夸大和歪曲《裁定书》的裁定内容,这违反“95年协议书”及《合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涉嫌诋毁和贬损红牛维他命及“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天丝公司擅自非法使用红牛维他命拥有合法权利的红牛“金罐包装”,涉嫌故意混淆商品来源,误导广大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段和段在声明中透露,对于以上天丝公司的做法,红牛维他命将授权本律师依法采取以下法律行动:对天丝公司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追究天丝公司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或将对 “红牛安奈吉饮料”和/或“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相关方保留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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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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