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彩礼会不会降?南北彩礼竟还有文化差异?
“天价彩礼致贫”、“一谈彩礼就崩”、“北上广不相信彩礼”等等——最近关于彩礼有很多新闻和讨论。
在社交媒体讨论“彩礼”的时候,大家可能讨论的不是一回事儿,比如,在你所在的地区,彩礼是给女方父母还是给新婚家庭?彩礼背后的结构性原因是什么?农村和城市的彩礼重要程度又为什么不同?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的青年教师李永萍
北方彩礼给新婚小家庭
南方给女方父母
问
记者:南北方彩礼的差异还有哪些?
答
北方的彩礼更多地给了新婚小家庭,南方更多地给了女方父母,还有一个不同是北方彩礼偏高,华北农村的彩礼比较高,这几年基本上是在15~20万元。你想如果彩礼额度到了十几万,父母还都不给女儿,这也说不过去。
在北方农村,主要是在华北农村比如河南,彩礼主要是给新婚小家庭的。但在结婚之前,专门有一个给彩礼的仪式,名义上仍然是给女方父母,但是女方父母通常都会在女儿出嫁时把彩礼全部给女儿。
在南方农村,彩礼普遍其实不高的,一般都不会超过5万块,大部分都是两三万,仪式性和象征性的意味会更浓一些。甚至南方有的地方没有彩礼的说法,在四川,湖北恩施、宜昌这些地方,给不给彩礼都可以。
问
记者:为什么南北方的彩礼会有很大差距呢?是怎么形成的呢?
答
其中原因是北方家庭之间的代际责任是很强的,如果一个北方家庭的男生没有娶到媳妇,他的父母是很丢面子的,父母会被认为是没有能力让儿子娶到媳妇的,是自己的原因;但南方农村会觉得主要是儿子自己的事情,你自己娶不到媳妇能怪父母吗?
这也是南北方父母对于人生任务安排的区别,也是文化对彩礼的影响。
问
记者:南北方内部不同家庭之间的彩礼差距大吗?
答
同一个地区内部阶层差异没有区域差异那么大。但是我们确实也看到,男方经济条件的好与坏,它确实会影响到女方要彩礼的额度,比如说在北方农村就会出现一个现象:男方家庭如果经济条件越好,或者男方的综合素质比较强一点,女方可能在要彩礼的时候,反而会少要一点。
如果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差,反而会要的更多一些。女方会觉得,如果你在结婚的时候都拿不出高彩礼,我以后就更没有保障了。
要彩礼和追求男女平等并不矛盾
问
记者:高价彩礼存在的结构性原因是?
答
最主要的还是性别结构的失衡。确实在婚姻市场上,现在男性资源是比较多,女性资源是比较稀缺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具有更大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在北方农村,性别比失衡会更严重一些。比如在陕西一些地方,男孩偏好比较重,上个世纪还有“溺女婴”的事情。现在的适婚青年,比如现在的90后一群人,他们的性别比失衡更严重。
另外,北方农村的通婚圈是比较封闭的,他们对本地婚姻的偏好会更强,男的都要在本地找女孩子,但本地女孩可能出去打工了,有可能就嫁到外地,刚刚讲到女生本来就少,又向外流动走了,本地男生就更难找了,所以女方在婚姻方面的要价能力就比较强。
问
记者:有人说女性收彩礼还是把女性当成商品资源,是对男权社会的妥协,不利于男女平等。你怎么看这个观点?作为女生自身,该要彩礼吗?
答
我认为还是要看各个地方对彩礼的看法,比如在南方农村,如果要高彩礼但又不把彩礼钱给到女儿,可能就是一种“卖女儿”,是把女儿当成商品资源的行为。但在北方,因为这个钱是给到女儿的,父母收彩礼一方面是为女儿,一方面也是为小家庭。
该不该要彩礼或者要多少彩礼,要结合各个地方的风俗来看。有的地方就是有彩礼这种仪式性的规定。彩礼是可以作为婚姻缔结的一个环节或者一个仪式,给一两万或者给几千。并不是说彩礼完全不能给,要结合双方家庭的经济情况。
要彩礼和男女平等之间是没有相关性更没有因果性的,不一定说他要了高彩礼,婚后就地位一定高;或者不要彩礼,才能证明自己很独立。
彩礼何去何从
现在,有法律已经是明确的规定,要在农村地区禁止高价的彩礼。这时候,很多的人就会有疑问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农村结婚给彩礼这一个习俗就会被废止呢?其实民法典并不是这个意思。
彩礼这一个现象存在也是符合社会上的公序良俗,并没有违背社会的发展。而且,这个是作为农村的一项习俗,大部分的农村家庭都可以接受。
民法典也只是对“高价彩礼”等不良的现象进行了约束,并没有取消彩礼这一个行为。而且在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收取退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女方虽然还有和男方领证但是已经同居超过两年,或者双方为同居满两年但是生育了子女、,或者彩礼都是双方共同使用的情况之下,女方可以不用向男方返还彩礼钱。而男方也有权利,当双方还没有完成结婚的手续,或者男女双方领证但是没有生活在一起,又或者男方真的没有办法给彩礼,男方可以拒绝支付彩礼或者要求女方返还自己缴纳的彩礼。
《民法典》对于农村的彩礼现象做出了更加灵活的规定,相信这样一来也是利于发展的。
结婚本来就是相爱的两个人之间的决定,双方的家庭又何必为了彩礼钱而闹得不可开交,白白的错失了一段好的姻缘。
毕竟对于夫妻双方来讲,感情真挚才是最重要的。物质对于感情来说,都是身外之物。但是,农村婚嫁索要彩礼,这也可以称作是一种习俗,表达的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感情,也是代表着男方对女方的重视。其实“彩礼”本身并无过错,但是“天价彩礼”可就是不合适了。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其中关于结婚所要高价彩礼的行为已经做出来明确的规定,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违反法律的行为。
现在,相信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生效,在农村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将会被制止。在农村,彩礼虽然交给女方家长,但是女方的家长最后还是会交给自己的女儿,作为嫁妆,用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所以,这也就没有必要收取高价的彩礼,儿女的婚姻幸福美满才是最重要的,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高价彩礼”不再阻挡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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