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3名恶意举报者被追责
2019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对33名恶意举报者追究责任,不断强化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震慑,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2018年开始,省纪委监委先后对外通报了10批次、38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得到社会各界普遍支持。同时在工作中发现,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严重影响信访举报工作秩序,挫伤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对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力量造成很大浪费。
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19年3月,省纪委监委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从工作原则和行为认定、线索处理和工作程序、严肃追责并区分情节、结果反馈及通报公告等4个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层面建立了惩戒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
省纪委监委于2019年9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严肃查处举报人为使他人受到政治影响、名誉损失、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追究,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散布谣言、诬告陷害、恶意诋毁等行为。2019年9月24日,省纪委监委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铁力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朱东华因恶意举报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的消息,这是集中惩治活动开展以来我省通报曝光的首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广大干部群众纷纷为纪检监察机关点赞。随后,省纪委监委以每周一至两起的频次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工作人员王春华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汤原县香兰镇曾波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海峰因恶意举报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克东县宝泉镇红星村党员赵春亮因恶意举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持续释放出让诬告者必须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为干事者澄清正名,让诬告陷害者心有所畏,坚决刹住恶意举报的歪风邪气,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政治生态加快好转。(吴迪)更多精彩,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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