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公积金贷款最新指南来了,戳→
你所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眉山天府新区”推出“你问我答”栏目,收集居民、网友的民生、热点问题和诉求,邀请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及时解答。
新眉儿,请问2023年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多少年?
首付及利率情况如何?
......
近日
新眉儿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了解到
不少粉丝朋友比较关注
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
新眉儿立刻前往新区行政审批局
进行了解
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
本期节目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缴存人个人所有。每个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
受理地点: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贷款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支持购买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期房、现房或再交易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居住用地:
1.期房要求房屋项目与中心合作且《房屋预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现房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办证时间一年以内;
3.再交易住房应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后半年以内且房龄不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有效期内并符合贷款年限的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仅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有两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应先进行账户注销或合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3个月;
3.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公积金贷款后需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才能再次申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存在连续逾期不超过6期,累计逾期不超过12期,无账户状态表现为止付、冻结或呆账的记录。
5.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住房套数符合限贷规定。
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支持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地职工在眉山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使用明细(近2年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
贷款年限:贷款最长时间30年,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首付及利率:
首套房及二套房定标准:“认贷不认房”,购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贷款记录和职工在我中心及异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为依据。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已结清的商业性贷款房产不计入职工家庭名下。
(一)下列情形认定为无房户,职工购房贷款时,为首套住房:
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职工在我中心及异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下列情形认定为一房户,职工购房贷款时,为第二套住房:
1.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无住房贷款记录,但在我中心及异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该贷款执行利率为首套房执行利率;
2.职工家庭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已结清,同时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一次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三)下列情形认定为拥有二套房,职工购房贷款时为第三套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两次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一次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4.职工在我中心及异地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该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为二套房执行利率。
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身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职工具体可申请贷款额度以申请贷款时我中心审批为准。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x缴存时间系数x20倍。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含)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夫妻双方均缴存的,时间系数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中涉及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认定以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金额计算(共同借款人未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不纳入余额)。如果近两年内发生补缴的,原则上不纳入余额,以下情况除外:1.因新入职或工作调动补缴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2.因单位拆分、合并等原因补缴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3.因异地转入而补缴的,应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资料,核实后认定。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提高1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提高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由中心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所购房总价、首付款比例、缴存基数、贷款期限、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确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但贷款尚未发放的按新利率执行。
提前还贷:借款人如需提前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贷款本息,须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书面同意后,约定还款日期,借款人方可还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借款人最后一次归还本金部分,按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贷款余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贷款的归还:借款人需按月足额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借款人在贷款发放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上。
三
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
(1)购买期房或现房:借款人夫妻双方配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完成贷款资料的收集工作,开发商在我中心的网厅上完成贷款资料的录入和资料的提交。
(2)购买二手房:房屋过户后,申请人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原件及l套复印件)前往各辖区网点自助区扫描或柜面扫描贷款电子档案。申请人委托贷款受理窗口查询征信报告、不动产登记信息并由受理窗口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能否贷款。
2.面签:中心贷款受理窗口受理贷款申请资料并进行面签,在委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审批:审批中心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4.办理抵押: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5.放款:借款人将上述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委贷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方式为:(1)购买开发商出售楼盘的,银行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直接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2)购买二手住房的,银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委贷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四
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
3.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4.购房证明:(1)购买期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买现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5.贷款还款账户:借款申请人提供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个人银行卡;
6.首付款凭证及首付款银行进账单;
7.个人征信报告(借款申请人持身份证在受理网点开具);
8.借款申请人在受理网点开具并签字同意的用于不动产查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声明及授权书》;
9.异地缴存职工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有效期为2个月)。
特别提醒:
1.借款人购买的房屋项目与中心合作且《房屋预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五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
3.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4.购房证明:过户完毕的《不动产权证书》;
5.贷款还款账户:借款申请人提供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个人银行卡;
6.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票据(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完税证、增值税发票等所有相关的发票票据);
7.借款申请人本人在受理网点签订的房屋交易价格的承诺书;
8.个人征信报告(借款申请人持身份证在受理网点开具);
9.借款申请人在受理网点开具并签字同意的用于不动产查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声明及授权书》;
10异地缴存职工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有效期为2个月)。
特别提醒:
1.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应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后半年以内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有效期内并符合贷款年限的相关规定。
2.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六
业务办理网点及联系电话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
市本级服务热线:028-38165383;
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服务热线:028-36637117;
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办公地点:
请及时关注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注意贷款政策的最新调整。 · 眉山天府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撰稿/编辑/制图:徐佳责任编辑:林佳豪素材来源: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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