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梯夹伤人事故:电梯已经25年,可能是制动力不足!(视频)
昨天我们刊发了一篇《恐怖:丰台一乘客腿卷入电梯连拖15层
》,下面我们梳理下这个事情的详细情况!
从视频中可以了解到电梯是从1991年就开始使用了,那说明这台电梯的制造日期起码都是1991年生产的,也就是已经使用25年了。
昨夜“电梯拖人”事件事发地芳城园二区2号楼的居民赵先生介绍,因为楼内两台电梯经常出问题,居民曾于2012年、2014年两次签署“联名信”反映问题。“昨天腿被夹断的张秋霞两次都签名了,但最终电梯还是没有更换,结果昨天发生了悲剧。”(北青报记者 屈畅)
两次反映问题电梯都没更换,不知道是业主不愿意出钱还是怎么着?但是此小区房价是非常高,从一些房屋中介网站查到这小区目前均价4万多一平方。
北京市质监局、丰台区质监局及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相关人员连夜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和事故原因分析。经初步判断,可能由于电梯制动力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6月8日上午,专家赴现场开展进一步调查分析,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北青报记者 李佳)
制造单位是“中迅公司北京电梯厂”(说明:1975年成立的北京电梯厂,1980年和瑞士迅达电梯合资成立中迅公司北京电梯厂,2002年迅达公司和此公司分立,于是这个中迅公司北京电梯厂又改名……,这个新名字就不说)中迅公司北京电梯厂听着名字就够久远的了,维保单位为北京一家电梯工程公司,看的不是很清楚。
由此可看事故和厂家没一毛钱关系,时间太久!
首先我们看一个规定“使用未检验(年检)或检验(年检)不合格电梯,将被罚款3万以上30万元以下!“就单单这条规定来看,这个小区如果此电梯没年检,物业公司将被罚款!
另外大家肯定都会讲维保公司麻烦了,是的,维保公司可能麻烦了,但是大家考虑过没:如果维保检查出来制动器有问题,让物业出钱更好,如果物业不出钱,这种情况下发生这种事故,谁的责任更大?
京华时报讯(记者 樊瑞)今日上午,芳群园二区居委会负责人称,小区电梯维护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之前曾多次接到居民投诉,也向物业公司反映,出事故电梯在年初计划在今年更换。方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受小区产权单位委托计划更换电梯,目前资金已到位,在更换前出现该事故,事发后相关政府部门已介入处理。记者从受伤住户张女士家属处了解到,张女士手术持续到昨晚12点多,目前在重症监护室观察。
再看下“央视新闻”微信发布的文章:
由此奉劝一些小区电梯坏了就及时维修,该给电梯维修公司的费用请及时支付,不然出一次事故,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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