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横幅广告
  • 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小区电梯坠落伤人,业主怎么维权?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0 阅读数:人阅读

 

小区电梯直接下坠了好几层,业主都因此受了伤,现在我们都打算维权,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钱吗?随顶律网来详细了解。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安全到位的设施设备及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除由于业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电梯事故外,业主在乘坐电梯时受到伤害,物业公司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就您遇到的情况,建议可以联系其他几位受伤业主,先和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受伤的业主可以选择起诉物业公司。

另外,需要提醒您注意,电梯出现伤人的事故的原因很多,既有可能是因为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因为电梯的维护保修企业没有做好日常维护,等等。据此,从更全面的保障受伤业主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除了起诉物业公司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电梯的生产商、销售商、维护商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决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可先咨询专业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防利益受损。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

标签:
微信

三青

当你还撑不起你的梦想时,就要去奋斗。如果缘分安排我们相遇,请不要让她擦肩而过。我们一起奋斗!

微信
阿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