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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保证金不缴现金,可用保函替代了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9 阅读数:人阅读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没有现金缴纳?别急,今后这些都可以用保函替代了。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拟向全市推广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通知》表示,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及预付款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保函出具形式包括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通知》规定,在保函有效期内,若财政监管部门认定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文件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保函出具担保方应向各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开展保函业务备案申请,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意满足条件的保函出具担保方开展相关业务。可以优先同意具备出具电子保函能力的担保方开展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政府采购项目中,使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有助于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目前重庆已在多个领域推行保函业务,比如,2022年6月份以来,重庆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政策,半年时间开具工程保函3万余笔,释放企业资金占用超200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编辑:陈璐

  责编:蒋艳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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