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经公告、申报、初审、公示等程序,榆林中院确定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等34家机构进入名册(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布。
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华弘破产管理有限公司(原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陕西三联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陕西甲申清算有限公司
陕西一得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衡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高新域律师事务所
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
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
陕西格道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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