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一、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2021-2025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列表
四、国家级规划列表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部分/共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第六篇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正确处理好干部担当干事和容错纠错的关系,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改革红利、人口红利,切实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十九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有利于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和动态调整权力责任清单,积极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进监管方式,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节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健全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研究边境地区、非边境地区差异化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制改革,继续落实在藏企业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央授权,适当降低享受优惠政策门槛。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快培育和引进企业开展引资筹资活动,优化融资结构体系,充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元化融资工具,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融资,支持相关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鼓励扩大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体系,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保持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不断提高金融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完善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三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实施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围绕打造七大产业,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特色产业、主营业务集中,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实施“五个一”工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进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推进分类监管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实施“人才兴企行动”,扩大职业经理人选聘范围。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风险防控化解机制。
第二十章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建立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为各类市场主体在藏发展提供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第一节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动农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形成公平合理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制度,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加快完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培养扶持会计、审计、规划、设计、法律、技术等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规范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价格监管应急机制,加强价格论证、成本监审和监管。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要求。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优化价格调控模式,适时调整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地方承接的关系,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进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推进省级行政收费“清零”,建立健全高效、统一、规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现代政府服务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目标。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营商环境指标明显改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关键技术研发与转化,加快优化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进程,提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
第四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按照“两个健康发展”和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持续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税费优惠政策,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用好用活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平台,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健全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推广西藏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我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扩大招商引资奖励范围,鼓励内地优秀企业到西藏投资兴业,支持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和转型升级。抓好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有计划地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开展个性化、层次化培训,培养壮大一批有世界眼光国际视野、有知识有闯劲有干劲、思维开阔的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队伍。帮助效益好、信誉高、发展优势显著的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第二十一章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落实人才激励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第一节发展壮大人才队伍
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西部之光”“西藏特培”等重大人才项目,有针对性地培养理、工、农、医等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持续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发挥好博士服务团、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作用。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推进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主引才。
第二节优化配置人才资源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区间有序自由流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提升人才配置服务水平。建立区直单位之间、区直与地(市)之间、各地(市)之间人才流动机制。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提高人才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工资、医疗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化管理。
第三节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断健全人才政策体系,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营造崇尚专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加大本土优秀专家人才表彰宣传力度。
第七篇积极扩大开放融入新发展格局
实施更加积极的开放政策,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完善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二十二章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供给质量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强化与内地联通,主动融入全国大市场,推动供需实现更高水平良性循环。
第一节培育壮大区内市场
立足区内市场,注重需求侧管理,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增加公共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开拓城乡消费市场,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第二节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依托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香格里拉经济圈、陕甘宁青经济圈,发挥西藏区位优势、通道优势、经贸合作优势,对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依托对口援藏合作,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机遇,促进我区与中西部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依托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承接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行业向我区转移,积极吸引和承接东中部省份向我区转移符合条件的产业。加强与其他省(区、市)合作,探索建设“飞地”产业园区、跨省合作园区,鼓励在我区城镇建立园区,搭建企业合作联盟,逐步形成新型区域互惠合作关系。
第二十三章持续深化对口支援
坚持长期援藏、精准支援,正确处理好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关系,推动对口支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提升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水平。
第一节加强智力援藏
统筹各渠道援藏、长短期援藏和柔性引才,提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比例,鼓励优秀援藏干部人才留藏工作。深化教育、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模式,推动内地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边境县医院,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等从业人员到内地跟岗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小组团”援藏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对支柱产业、重要领域、重点产品、关键技术的支援。落实好博士服务团项目,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鼓励优秀博士延期服务或调藏工作。
第二节发挥援藏资金项目效益
完善援藏资金投入渠道和方式,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援藏资金项目8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并向边境乡村一级倾斜。不断深化拓展援藏方式,逐步从给资金、建项目的“输血式”援藏向“造血式”援藏转变,提升我区自我发展内生动力。
第三节拓宽市场合作渠道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对口援藏省(市)优势企业投资我区旅游业、天然饮用水、现代农牧业、商贸流通、清洁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援藏省(市)、中央企业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加大我区特色优势产品在援藏省(市)大型会展、营销网络的宣传、推介、销售力度,帮助我区企业开拓内地市场,创新互惠互利合作关系。正确处理好央企在藏资源开发和解决当地农牧民增加收入的关系,鼓励支持央企在藏注册法人机构,支持央企在藏机构与西藏企业合作。
第二十四章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
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构建内外结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提升我区在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第一节打造对外合作平台
积极推动“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带”、高原丝绸之路、冈底斯国际旅游合作区、跨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建设。推进日喀则、阿里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吉隆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拉萨综合保税区和日喀则保税物流园区。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提升樟木口岸货物通道功能,推动亚东、日屋(陈塘)口岸开放及限定区域划定建设,提升拉萨航空口岸功能,推进昆莎航空口岸建设和开放。加强与周边国家毗邻地区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强边贸市场建设,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推进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区复制推广落地,申报建设中国(西藏)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二节深化经贸文化合作
提升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中国西藏鲁朗“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功能定位和影响力,打造我国面向南亚乃至全球的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中尼面向发展与繁荣世代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中尼友谊工业园建设。加强与尼泊尔、不丹、印度等南亚国家人文交流,夯实国家交往的民意基础。支持西藏航空公司、喜马拉雅航空公司做大做强,建设对外交往“空中走廊”。提升南亚标准化研究中心(拉萨)建设水平,增强对外开放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全方位提升西藏文化软实力。
第三节完善扩大开放政策
稳步扩大对外开放,有序扩大开放范围,简化我国公民前往边境地区手续。建设电子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通关改革措施。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引导外商在我区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投资。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交流合作,推动降低口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准入门槛,建立金融服务互联互通机制,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鼓励与周边国家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畅通人民币结算、清算渠道。
专栏20扩大开放01对外开放合作平台
吉隆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尼友谊工业园,日喀则保税物流园区。02建设南亚数字港
以拉萨、日喀则为重要节点,谋划建设南亚数字大通道,探索完善区域国际通信枢纽布局,依托拉萨综合保税区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与智慧园区,深化面向南亚的数字经贸合作,初步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互联、数字经贸合作互融、智慧人文交流互动的格局。第八篇坚持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富民利民关系,坚持积极保护、有所作为,加快美丽西藏建设,加快建设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十五章筑牢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重要抓手,把西藏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第一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地,大力实施生态安全战略,坚持整体施策、系统治理,突出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修复、国土绿化、净土守护、应对气候变化,形成协调联动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国土空间优化、“两山”理论实践、生态搬迁、全面推进绿色转型为重点,加快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格局。建设绿色发展试验地,贯彻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将资源环境作为硬约束,坚持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突出特色资源、创新驱动发展,以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清洁能源接续基地、世界旅游目的地为重点,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设。建设自然保护样板地,坚持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持高原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建设生态富民先行地,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大力实施生态创建、生态补偿、生态振兴,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保障群众持续增收,形成共建良好生态、共享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
第二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严格执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示范带动期、全面创建期、巩固提升期三个阶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居)五级联建联创。开展“六大行动”,实施“十八项工程”。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两山”理论成功实践,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把西藏打造成“两山”理论创新实践区、中华民族生态文明高地、“一带一路”面向南亚开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环境保护模范区,全面建成美丽西藏。
第二十六章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实施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力度,统筹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一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坚守生态安全底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范开发秩序和强度,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预留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廊道和国边防建设空间。推进以三江源(西藏片区)、珠穆朗玛峰、羌塘等为重点的国家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极高海拔地区农牧民生态搬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升高分西藏中心对生态监测和评估的支撑能力。
第二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切实加强蓝天碧水净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做好高黎贡山(西藏段)保护和生物安全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湿地、天然林、天然草地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加强雅鲁藏布江、金沙江、澜沧江、拉萨河、尼洋河、班公湖等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持续推动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
第三节实施重大生态系统工程
深化国土绿化行动,以营造林“先造后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以“两江四河”流域、主要生态功能区和拉萨、日喀则、山南为重点,持续推进“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荒漠化治理、草原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四旁”植树行动,巩固和提升消除“无树村、无树户”成果。大力实施防沙治沙工程、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工程,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草原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城镇周边沙化治理行动,加快消除城镇周边沙化现象。推进宜居河谷地带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大洪涝灾害、冰湖灾害防治。完善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在产矿山及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
第二十七章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第一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重点围绕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抓好以城镇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不降低。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安全,确保城市建成区没有黑臭水体。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白色污染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第二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加强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智慧生态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守护好西藏的蓝天、碧水、净土。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第二十八章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制度保障、实践养成,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林草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林草资源征占用、自然保护区设施修筑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考核制度。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体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积极对接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推动大江大河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加强国土空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生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岗位补贴相关政策。
第二节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坚持防患于未然,谋划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工程要以不损害生态环境为红线,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生态财富。推进高原生物、旅游文化、清洁能源、绿色工业、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绿色金融,实行绿色GDP核算,培育壮大“地球第三极”绿色产品品牌,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把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政策,坚持“三高”企业和项目零审批、零引进。
第三节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健全绿色发展机制,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农村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构建优美洁净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创建高原公园城市和森林城市,积极推进绿色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城乡居住空间。加快城市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和行人过街设施等慢行系统建设,提倡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开展青藏高原资源普查,积极做好青藏高原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申遗项目,打造高原生态文化品牌。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多渠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专栏21生态文明高地建设01六大行动
开展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经济培育、生态生活践行、生态文化传承、生态制度创新“六大行动”。02十八项工程
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公园建设、高原自然灾害防治、极高海拔生态搬迁、高原公园城市建设、农牧业绿色提升、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绿色矿山建设、高原生态全域旅游、 “地球第三极”绿色产品品牌创建、高原生活绿色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原生态文化挖掘保护、高原资源普查、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转化应用、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十八项工程”。03重点生态项目
实施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高原矿ft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防沙治沙工程,开展乡村“四旁”植树行动,加快重要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天然草原退牧还草、森林草原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 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大江大河源头、流域区、草原保护。04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日喀则市定日县、ft南市隆子县、昌都市类乌齐县、那曲市嘉黎县、阿里地区札达县。05生态规划
修编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实施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编制出台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第九篇守护神圣国土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
坚持屯兵和安民并举、固边和兴边并重,紧扣加快边疆发展、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这条主线,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相协调,大力推进守边固边富边强边。
第二十九章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把国防需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实施国防领域重大工程,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第一节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推进边境地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气象、执法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交通通行通畅能力,加大边境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实现边境乡镇、边境村公路网全覆盖,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推进主电网延伸,提高边境地区综合能源保障能力。加大边境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抗旱、灌溉、发电等水利设施。推进智慧边防、智慧边检建设,实现国省道、边境县、边防巡逻县、沿边通道等沿线通讯网络全覆盖。加强人防工程设施建设,加快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出入境查验能力、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边境乡镇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提升边境地区气象观测站网密度,强化边境气象设施、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增强边境地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第二节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提高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粮食和物资应急储备中心建设,加强边境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供应加工能力,加快粮食和物资信息化建设,建成资源共享、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储备设施网络。加强成品油、天然气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立能源储备制度,初步形成企业储备与政府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能源储备体系。改革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增强物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节完善协调对接机制
以强边固防为首要任务,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解决稳边固边急需、反蚕食斗争急用、边民群众急盼为切入点,坚持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以重点领域、主要方向、重大项目为突破口,构建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提升守边固边富边强边能力。健全完善拥军优属政策措施,完善双拥共建机制。加快建设人防指挥体系。
第三十章 强化边境地区人口与经济支撑
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强化边境地区城乡建设,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加快边境地区村镇建设
以建设边疆明珠小镇为抓手,打造一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统筹推进水电路讯网、科教文卫保一体建设。加快补齐边境城镇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镇功能。依托边境重点县城、重点口岸和边民互市贸易区积极培育新生中小城镇,构建以边境地(市)为枢纽、边境县城为核心、口岸和重点城镇为节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支点的边境村镇廊带。实施边境乡(镇)市政、公共设施新建改建、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亮化美化抵边自然村人居环境。稳妥优化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设置。
第二节落实边境地区特殊优惠政策
加快边境小康村建设进程,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导边民参与护边,对守边村(居)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社会救助、金融、土地等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落实强边固边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完善巡护边员制度和边民补助机制。完善边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研究制定用电用地、科技创新、品牌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三节持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以规划建设边境特色产业带为抓手,依托边境地区特色资源,构建以沟域生态经济区、河谷流域经济走廊、农牧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全国旅游重点村为重点的边境产业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导向,发挥资源优势,支持边境乡(镇)积极发展高原特色农畜林产业、绿色生态、旅游文化、民族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加快边境县乡商贸物流体系建设,鼓励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促进边贸转型带动边民增收,建设一批开放程度较高、兴边富民效果明显的边贸示范村,支持互市贸易加工产业发展,给予加工企业土地等特殊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玉麦乡为代表的边境旅游示范村建设。继续扶持9个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率先高质量发展。
第十篇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全面依法治藏基础,筑牢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
第三十一章深化平安西藏建设
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以防患于未然为原则做工作、以防止出大事打基础做准备、以敢于担当落实责任为标准看干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平安西藏建设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
坚持从打赢最复杂斗争、迎接最严峻考验、应对最困难局面的高度来谋划,反分裂斗争赢得全局性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开展“四讲四爱”“做合格党员、当先锋模范”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与达赖集团划清界线,坚决与达赖集团进行斗争。建立健全反分裂斗争维稳工作“十大”体系,健全完善应对重大风险的预案方案,着力加强基层维稳力量、手段、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基层一线依法维稳、精准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维稳处突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反分裂斗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网络通信活动“二十禁”,加快涉藏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与应用工程、自治区网络态势感知和应急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加快综治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全区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强反分裂斗争地方性立法研究,逐步构建保障有力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第二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主动治理、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村(居)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平安西藏建设责任制,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坚持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充分发挥驻村驻寺力量、基层组织、“双联户”“红袖标”“四护队”、群团组织、民兵、护路队、护边员等力量的积极作用,形成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
第三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进“五个认同”、有利于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有利于藏传佛教健康传承、有利于减轻信教群众负担为标准,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寺庙管理长效机制,严守“三个不增加”底线,全面落实寺庙财税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落实藏传佛教三级学衔制度,办好西藏佛学院及其分院。实施教义新阐释工程,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精神、通俗易懂的阐释。加大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等法规规章以及活佛转世宗教仪轨、历史定制等宣传力度,引导僧俗群众坚决拥护中央政府在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上具有无可争辩的最终决定权。旗帜鲜明消除十四世达赖利用宗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今生美好生活。
第四节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打牢基础、建好阵地、建强队伍。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整合媒体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深刻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西藏各族群众的特殊关怀,深刻阐释党的英明伟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讲清楚“十三个显著优势”“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与今天幸福生活的关系,持续在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集中推送系列评论员文章,做好凝聚人心工作。加快推进自治区主流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建成自治区级移动传播平台和地(市)、县(区)融媒体中心,推动自治区和地(市)广播应急平台建设,实现边境县乡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和扶贫搬迁点广播电视全覆盖,推进智慧广电建设。不断提高精准实验能力建设。推进民族志书编纂,建设藏文出版核心数据库,打造“雪域文库”等系列品牌图书。
第五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应急救援为首要任务、防灾减灾和安全监管为基础,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和灾害风险。强化生物安全保护,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智慧应急”建设,构建统一高效指挥平台,建立军警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集中统筹指挥调度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实现部门间横向资源信息共享,提升自然灾害实时在线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建立高高原航空救援基地,完善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体系。发展壮大应急管理队伍,强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防震减灾综合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项工程”,提升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综合救援处置能力。
第三十二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立既“管肚子”更“管脑子”的长效工作机制,准确把握“一”和“多”、“同”和“异”、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意识之间本末、主次、先后的内涵关系,用好“四讲四爱”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平台,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感党恩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第一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正确处理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广泛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教育,培育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提倡在风俗习惯、文化艺术等方面美美与共。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在法律规范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健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对接协作机制,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化解和处理民族工作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打击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中小学全面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民族语文。落实内地西藏班教育发展规划,全面推行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加强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宽渠道、提升层次,推动与内地经济、文化、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交流,帮助西藏各族群众到内地就学就业,鼓励内地企业和个人到西藏创业发展,重点引进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和种养企业到我区创业兴业。办好各种形式参观交流团,每年组织各民族优秀代表人士到内地参观学习、调研考察,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宿感、认同感。
第三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深入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到2025年,七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全区80%的县(区)建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全区8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建成本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努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第三十三章全面加强法治建设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藏,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底线,履行巩固边防职责使命。
第一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节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加大宪法、民法典普法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区地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以公职律师为主体的面向县乡村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实现法律顾问村(居)全覆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建设。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严格刑罚执行,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问责程序和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政府内部权力“清单”和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专栏22社会稳定01平安西藏建设
实施“雪亮工程”“磐石工程”;加快“智慧公安”建设,加快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建设平安西藏数据管理中心;实施“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工程;加快“智慧应急”建设;支持西藏监管改造场所和戒毒矫治场所标准化建设以及过渡性安置帮教场所建设。02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
建设藏传佛教管理大数据技术、宗教工作服务平台,实施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打造“智慧”宗教大数据资源系统,推进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设。0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建设藏学研究中心高端智库,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优秀历史文化“润边”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打造藏文出版核心数据库,建设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实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传统建筑发掘和保护工程,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和革命遗址、西藏地方与祖国交往关系遗存遗址。实施学校思政工程。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专题教育,实施挖掘考证、研究整理、教材编写、宣传教育“四大工程”。04创新社会治理
建设公益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快电信基础数据综合保障系统建设。05法治建设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按照“一乡一所”要求,加强乡镇司法所机构和设施建设,实现司法所服务管理全覆盖。06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基地、高高原航空救援基地、智慧应急项目、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森林应急救援基础设施。07加强网络治理
实施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工程。第十一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顺利实现。
第三十四章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西藏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资、金融、援藏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完善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推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坚持和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战略目标,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资源集中、财政金融投资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三十五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发挥《纲要》战略导向作用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建立以“十四五”规划纲要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自治区、地(市)、县(区)各级规划共同组成的规划体系。坚持“十四五”规划纲要最上位、总遵循的统领地位,加强同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空间规划要为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围绕纲要在特定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细化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区域规划以纲要确定的特定区域为对象指导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第二节强化政策协同衔接
强化各类政策对“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保障支撑作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纲要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强化年度计划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按照短期调控目标服从长期发展目标、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衔接配合的要求,将“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按照纲要明确的发展方向,确定年度工作重点,通过滚动实施确保五年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增强“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公共预算、金融信贷、国土开发、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的引导功能和统筹功能,提升规划实施的推进、协调和执行能力。
第三节加强规划监测评估督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进一步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节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要激发全区各族人民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前景光明。全区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同心同德,坚定信心,顽强奋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而努力奋斗!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部分/共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一、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2021-2025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列表
四、国家级规划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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