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3 年 4 月 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23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5月0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旭光电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卫东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1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4、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本公司独立董事何俊佳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17:00时),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第8-10项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雪琪、文新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元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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