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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了!我的工资怎么办?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4 阅读数: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9日,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重整,并公告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A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2月3日,A公司已离职员工小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赔偿金等。

法院向小李释明,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对欠付职工的诸如工资等职工债权,将由管理人进行调查。管理人调查结束后,会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如果职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释明后,小李仍然坚持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法院裁定

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告小李主张的职工债权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而被告A公司的管理人对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职工债权尚在调查过程中,此时原告小李提起诉讼,违反法定前置程序,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予以驳回。后小李未提起上诉,本案裁定书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优胜劣汰,在所难免。职工遭遇企业破产,虽属不幸,亦应依法“讨薪”。

什么是职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债权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职工债权由谁来调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会指定管理人。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债权由管理人主动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实践中,管理人一般通过调阅劳动合同、前往社保部门调取社保缴纳记录、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管理人会选择在企业的住所地张贴、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或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向所有债权人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职工也可以主动向管理人提供反映职工债权的相关材料。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是否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讨薪?

不可以。职工向法院起诉之前有个前置程序,即职工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并且向管理人提出要求更正后,仍然不服的,此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也充分体现了破产程序中同类债权公平清偿的基本原则,避免出现个别清偿。

职工债权何时能得到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管理人负责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以破产财产对债权进行清偿。

转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洪 彦(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

李 昊(南京破产法庭法官助理)

来源: 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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