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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名学生借钱买手机不还钱成被告 “校园贷”就可以不还吗?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4 阅读数:人阅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几年关于“校园贷”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一般来说,受害者通常都是学生,但是在今年南宁西乡塘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发布“校园贷”的金融公司却成了受害者。这家公司将400多名在校大学生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这起校园贷案件涉及到的大学生,来自广西、江西、贵州等各地高校。这些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贷款公司一款贷款业务,向其申请贷款,用于购买高档手机。在拿到由该公司提供的手机后,学生需要分12期付清贷款。然而,一些学生没能按照借贷合同,清偿相关债务。

立案后,法院通过合同上大学生留下的地址,快递寄送应诉材料,但由于很多大学生不在南宁,不少材料遭到拒收。由于最早立案的3名被告就是江西本地3所高校的大学生,法院便向这3名学生所在高校发函,希望校方能督促被告应诉。但开庭时,3名大学生并未应诉。

为了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了解他们的真实心态,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州省贵阳市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对方参加座谈会协商还钱事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竟无一名大学生愿意参加。

主办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师进行沟通,并通过老师将原告出具的调解方案告知被告大学生。希望愿意和解的学生能和他们联系。就在法官准备离开贵阳时,有3名被告大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他们表示,因为已经找到了好工作,怕此次事件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影响,所以主动归还了钱款。

然而让法官大跌眼镜的是,这3名大学生称,收到法院传票后,众多被告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学生们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就本案目前的材料来看,该校园贷并不存在违法之处,法院为学生争取的调解条件依然有效。

法官表示,待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决后,判决一旦生效,该贷款公司一定会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如果学生们继续无视生效判决和法院执行,将会面临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利局面。

就此事件,特约评论员刘铭表示:大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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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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