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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引纠纷,耐心释法促调解人离世后为何要用布将脸遮住?并非迷信,其实是有科学根据的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4 阅读数:人阅读

 

2022年6月29日,王某将一面写着“为民办实事,情系百姓心”的锦旗送给西安市碑林区诉前民事纠纷调委会主任张红和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碑林法院工作站法援律师曹佳宇,感谢在他们的帮助下追回8000元借款。

王某是一名西安市在校大学生,2022年3月,在一次同学组织的聚会上认识了在大连上大学的赵某,两人有着共同的爱好,成为了知己好友,赵某告诉王某买卖比特币,稳赚不赔,王某为之心动,于是瞒着家人将自己的生活费1万元借给赵某,借款时间为2个月,并与赵某约定了借款利息,不曾想借款到期后,王某联系不上赵某,想到自己的生活费可能打了水漂,王某悔恨万分,2022年6月27日,他经同学推荐来到了碑林区诉前民事纠纷调委会寻求调解。

诉前民事纠纷调委会主任张红热情接待了王某,听其陈述完事情经过,了解到王某只知道赵某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张红和曹佳宇律师立即行动起来,两人轮流用个人手机以及调委会座机拨打赵某电话,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拨打了8遍之后,终于联系上了赵某,张红随即亮明身份,询问赵某是否同意人民调解,得到赵某同意的答复后,张红依据《民法典》中有关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电话要求赵某及时向王某还钱,赵某则诡辩他与王某之间并非是借款,而是代持,王某让他帮忙去炒比特币,为期 2个月,约定好了利息,但是由于比特币投资亏损殆尽,他认为无需给王某还钱,曹佳宇律师仔细翻阅了王某与赵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多次出现借款字样,约定了借款时间以及借款利息,应该属于借款而不是代持,张红从法和情两方面考虑,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由于赵某本人已无力负担全额借款,根据实际情况,由赵某向王某及时支付8000元,王某本人承担2000元损失,王某和赵某都对调解方案表示满意,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由赵某通过微信先于6月27日向王某支付4000元,2天内支付剩余的4000元,王某承担2000元损失,不再追究此事,2022年6月29日早上,赵某向王某支付了剩下的4000元,一起纠纷自此案了事结。

此外,张红还向王某普及了有关借款的法律知识,一是把钱借出去时要注意留存书面材料或者电子凭证,明确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二是应尽量采取能证明支付、还款情况的方式,例如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凭证,大额款项的支付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方式,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谁也无法说清;三是别做利息发财梦,高额揽息、预扣利息,以支付咨询费、服务费、中介费等为名变相突破法定利率上限等情形,均不受法律保护,2020年8月20日以后,法定利率上限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下一步,碑林区诉前民事纠纷调委会将践行人民调解碑林“365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防风险 、保安全、促稳定的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减轻法院压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碑林贡献力量。

作者:朱尧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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